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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部分)、社會及家庭署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截至109年6月底,居家托育與機構托育準公共化簽約率已逾9成,惟我國公共托育覆蓋率仍低,允宜持續增加公共托育服務能量,以減輕家長負擔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部分)、社會及家庭署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社會及家庭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何殷如

社家署110年度「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編列「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下稱本計畫)143億9,567萬7千元,其中「0至2歲嬰幼兒照顧」奉行政院109年3月2日核定,總經費610億7,600萬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492億2,900萬元,執行期間為107至111年,107至109年度已編列268億728萬1千元,110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143億3,870萬7千元。有關本計畫辦理情形,謹說明如次:

(一)本計畫內容說明

為減輕家庭托育負擔,社家署自104年5月7日奉行政院核定辦理「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總經費為69億3,576萬8千元,實施期間為104至107年度。鑒於上述計畫於107年底屆期,且少子女化情形日益嚴重,該署續推出「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以「0至5歲全面關照」精神,及擴展平價教保服務,減輕家長負擔為推動主軸,希冀達成「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量」、「建置準公共化機制」及「擴大發放0至4歲育兒津貼」等3項目標。

(二)截至109年6月底,居家托育與機構托育準公共化簽約率已逾9成,惟部分縣市比率低於全國平均,允宜督促該等縣市政府瞭解原因,俾提升簽約率

據社家署統計,截至109年6月底,參與準公共化之居家托育(社區保母)2萬1,861人、私立托嬰中心765家,公設民營托嬰中心241家,簽約率分別為90.44%、94.91%及100%,合計可收托8萬62名未滿2歲之兒童。另參據近年我國未滿2歲兒童送托率,由106年底10%逐年上升至109年6月底13.40%,顯示推動托育準公共化政策,確有助於提升家長選擇家戶外送托意願。

另截至109年6月底,各縣市居家托育(社區保母)與私立托嬰中心加入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暨托育管理情形(詳表1),部分縣市簽約情形有待提升,包含新北市、臺北市、宜蘭縣、新竹縣、南投縣、嘉義縣、臺東縣、基隆市、新竹市及金門縣(以上為居家托育),與臺中市、高雄市、南投縣、雲林縣及新竹市(以上為私立托嬰中心)等縣市之簽約率低於全國平均,甚有部分縣市簽約率僅50%及60%,該署允宜督促該等縣市政府瞭解原因,俾利計畫滾動檢討。

(三)鑒於我國公共托育覆蓋率偏低,允宜持續增加公共托育服務能量,以減輕家長負擔

截至109年6月底,全國「0至2歲嬰幼兒照顧」公共及準公共托育服務,仍以居家托育為主,托嬰中心為輔,後者可區分為「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以下併稱公托)及「私立托嬰中心」,其中公托收托未滿3歲兒童合計7,873人,公共托育覆蓋率僅12.10%(詳表2),其中部分縣市之公共托育率恐更低,如臺北市109年度公辦民營托嬰中心計22所,每所收托35至45人,社區公共家園計53所,每所收托12人,共計可收托1,406人至1,626人,惟該市108年度出生人數計2萬1,468人,公共托育率僅6.54%至7.57%間。

此外,部分縣市之公托因收托人數有限,爰對收托身分、條件皆有限制,如臺北市依家庭條件區分為「優先收托」或「一般收托」家庭,未符合優先收托家庭條件者,須待優先收托嬰幼兒收足後,再依其抽籤順序排序收托,一般收托家庭排序為最末位,錄取機率並不高,迭生民怨,允宜持續增加公共托育服務能量,以減輕家長負擔。

綜上,社家署推動未滿2歲兒童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補助計畫,截至109年6月底,居家托育與機構托育準公共化簽約率已逾9成,惟部分縣市簽約比率低於全國平均,允宜督促該等地方政府瞭解原因,俾利提高簽約率;另鑒於我國公共托育覆蓋率仍偏低,允宜持續增加公共托育服務能量,以增加有托育需求父母之送托意願。

表1 截至109年6月底居家托育(社區保母)及私立托嬰中心加入托育公共與準公共化服務表 單位:人;家

項目

居家托育(社區保母)

私立托嬰中心

縣市別

符合簽約資格托育人員數(地方政府估算) A

簽約人數 B

占比

B/A

符合簽約資格托嬰中心數(地方政府估算) C

簽約家數

D

占比

D/C

合計

24,173

21,861

90.44%

806

765

94.91%

新北市

4,580

4,102

89.56%

156

154

98.72%

臺北市

3,296

2,353

71.39%

110

108

98.18%

桃園市

2,2062,161

97.96%

89

88

98.88%

臺中市

4,035

3,809

94.40%

131

119

90.84%

臺南市

1,732

1,666

96.19%

73

70

95.89%

高雄市

2,746

2,636

95.99%

50

44

88.00%

宜蘭縣

335

294

87.76%

6

6

100.00%

新竹縣

553

458

82.82%

45

44

97.78%

苗栗縣

455

452

99.34%

9

9

100.00%

彰化縣

616

599

97.24%

41

40

97.56%

南投縣

353

314

88.95%

4

2

50.00%

雲林縣

330

327

99.09%

10

6

60.00%

嘉義縣

296

265

89.53%

1

-

0.00%

屏東縣

461

459

99.57%

9

9

100.00%

臺東縣

168

151

89.88%

5

5

100.00%

花蓮縣

275

267

97.09%

3

3

100.00%

澎湖縣

50

49

98.00%

1

1

100.00%

基隆市

342

300

87.72%

4

4

100.00%

新竹市

891

760

85.30%

56

50

89.29%

嘉義市

391

389

99.49%

2

2

100.00%

金門縣

55

43

78.18%

1

1

100.00%

連江縣

7

7

100.00%

-

-

0.00%

資料來源:社家署。

表2 截至109年6月底全國公共及準公共托育服務使用一覽表

單位:家;人

類 型

加入公共及準公共之人數與家數

可收托人數

A

實際收托未滿2歲人數B

占比(%)

B/A

實際收托2至未滿3歲人數

C

占比(%)

C/A

實際收托人數(B+C)

居家托育(社區保母)

21,861

43,722

23,619

54.02%

12,454

28.48%

36,073

托嬰中心小計(1+2+3)

1,006

36,340

18,846

51.86%

10,153

27.94%

28,999

1.公設民營托嬰中心

143

6,901

4,053

58.73%

2,712

39.30%

6,765

2.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98

1,176

699

59.44%

409

34.78%

1,108

3.私立托嬰中心

765

28,263

14,094

49.87%

7,032

24.88%

21,126

合 計

-

80,062

42,465

53.04%

22,607

28.24%

65,072

資料來源:社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