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基金110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鐵道發展及監理相關作業」營運計畫,該計畫110年度「業務收入」編列56億2,231萬6千元,包括台灣高鐵公司繳交平穩機制專戶收入54億2,700萬元;「業務成本及費用」編列5億1,936萬8千元,收支相抵後賸餘51億294萬8千元。經查:
(一)原高鐵基金更名並轉型為鐵道基金
原交通作業基金-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以下簡稱高鐵基金),係以土地開發為主軸設置之作業基金,辦理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以下簡稱土地開發計畫,計畫期程86年7月至108年12月)、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以下簡稱聯外道路計畫,計畫期程87年7月至123年7月)及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以下簡稱高鐵投資計畫,計畫期程104年11月至157年7月)。為建構綠色、智慧之公共運輸,強化鐵道營運監理作為及輔導國內鐵道相關產業發展,行政院於109年2月7日核定高鐵基金更名與轉型為「鐵道發展基金」,並於109年5月25日修正發布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擴增該基金之財源及辦理業務範疇,鐵道基金爰自110年度預算案新增辦理「鐵道發展及監理相關作業」營運計畫。
(二)自109年度起,將台灣高鐵公司平穩機制專戶之撥款納為鐵道基金之新增財源,規劃用於鐵道發展及監理業務
1.依據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第4次增修協議書規定,台灣高鐵公司應設置財務平穩機制,每年度盈餘超過35億元時,依合約規範提列平穩額度;當平穩額度累積超過100億元,且經交通部確認台灣高鐵公司提送之執行報告及扣除相關稅賦後,提撥等額現金存入「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平穩機制專戶」(以下簡稱高鐵平穩機制專戶),交通部得辦理有關「優待或調降票價」、「台灣南北高速鐵路相關建設」或「配合政府政策」等事項需要,要求台灣高鐵公司動支專戶。
2.交通部預計平穩額度於109年間即超過100億元之動支門檻,爰基於「取之於今日高鐵,用之於推動鐵道發展」精神,將高鐵平穩機制專戶金額撥入鐵道基金增加其財源,用以支應鐵道產業規劃及國際交流、整體鐵道路網規劃作業與鐵道營運監理等相關支出,並經行政院於109年5月25日修正發布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將前述新增財源及支應項目,納入鐵道基金之來源及用途。
3.依據鐵道局提供資料(詳表1),截至109年8月底止,高鐵平穩機制專戶已撥入60億8,465萬8千元,預計110年度可撥入54億2,700萬元,供作鐵道基金辦理推動鐵道運輸、發展軌道產業、落實鐵道營運監理及積極場站開發等配合政府政策用途事項。
表1 109至110年度高鐵平穩機制專戶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109
0
6,084,658
110
5,427,000
-
說 明:109年度未編列相關預算,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之實收數。
資料來源:鐵道基金。
(三)土地開發計畫已於108年度屆期,刻辦理結算作業,未來鐵道局獲配之盈餘,亦將留存鐵道基金作為支應相關營運之財源
1.為辦理高鐵沿線站區土地開發業務,交通部擬定土地開發計畫,辦理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及臺南等五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作業,並取得五站賸餘可建地,部分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交予台灣高鐵公司負責開發經營,其餘之可建地則以標售、出租、設定地上權等方式開發利用,由鐵道(原高鐵)基金編列預算並執行。
2.依據鐵道基金說明,該計畫業於108年底屆期,結算之自償率達147.19%,優於原訂自償率111.59%,其開發盈餘按交通部鐵道局(以下簡稱鐵道局)30%、中央政府(前省政府,由內政部繼受)30%及縣市政府40%分配,其協商後分配結果詳如表2,交通部業擬具土開計畫財務結算及盈餘分配結果報告,已報請行政院審議中。
表2 土地開發計畫財務結算盈餘分配結果 單位:新臺幣千元
開發單位
現金
土地資產權值
合計
盈餘分配比率
鐵道局
1,414,745
23,154,123
24,568,868
30%
中央政府
(內政部)
14,273,299
10,295,569
24,568,868
30%
縣市政府
12,877,383
19,881,107
32,758,490
40%
合計
28,565,427
53,330,799
81,896,226
100%
資料來源:鐵道基金。
3.土開計畫雖已屆期,惟因相關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尚未完全開發,考量鐵道局分回土地之最佳開發模式,需配合高鐵投資計畫各車站核心區域進行統籌規劃等,行政院爰同意鐵道局將獲配盈餘(包含現金及土地),留存鐵道基金作為支應相關營運之財源。
綜上,行政院於109年2月7日核定將原高鐵基金更名並轉型為鐵道基金,擴增辦理鐵道發展及監理相關業務,除納入高鐵平穩機制專戶為新增財源外,另將鐵道局獲配之土地開發計畫結算盈餘,賡續留存鐵道基金作為支應相關營運之財源,允宜秉持作業基金之精神妥適規劃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