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交通作業基金之鐵道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為推動鐵道發展新增辦理補助民間團體業務,允宜儘速完備相關補助規範之法制作業程序;另宜妥為規劃辦理鐵研中心籌設業務,確實配合鐵道產業政策需求建置,俾提昇國內鐵道運輸安全及產業發展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交通作業基金之鐵道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為推動鐵道發展新增辦理補助民間團體業務,允宜儘速完備相關補助規範之法制作業程序;另宜妥為規劃辦理鐵研中心籌設業務,確實配合鐵道產業政策需求建置,俾提昇國內鐵道運輸安全及產業發展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叢宏安

鐵道基金110年度於「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國內團體」編列捐助國內團體辦理輕軌系統自主技術提升計畫2億元、捐助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以下簡稱鐵研中心)開辦費用1億7,671萬8千元及補助國內團體或國立大專院校等450萬元,共計3億8,121萬8千元。經查:

(一)各機關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須訂定作業規範,允宜儘速完備相關法制作業程序

1.相關規定: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預算執行應行注意事項」第3條規定,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應按補(捐)助事項性質,訂定明確、合理及公開之作業規範,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2.允宜儘速完備補助規範之法制作業程序:鑑於鐵道基金業已轉型成立,該基金為推動鐵道發展,如需辦理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相關業務,須依照上開規定訂定作業規範。詢據鐵道局說明,該局業已研擬「交通部鐵道局鐵道產業發展補助作業要點(草案)」,並已報請交通部審議中,允宜儘速完備法制作業程序,俾利業務之推動。

(二)允宜妥為規劃辦理鐵研中心籌設開辦業務,確實配合鐵道產業政策需求建置

1.鐵研中心法人籌設開辦情形: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前於108年11月公布施行,鐵道局業於109年1月擬定鐵研中心籌設開辦計畫,原預定自109年5月財團法人登記成立至110年12月研發檢測設備完成止,由該局補助鐵研中心辦理建置法人成立初期經營制度及基礎營運環境,及提供政府專業諮詢與建議等,預估109至110年度開辦相關經費需求3億3,879萬8千元。惟鐵研中心目前尚在辦理籌組董事會相關作業,將俟董事會成立後辦理申請法人設立及登記,預計於109年底至110年初成立,爰109年度尚未動支相關經費,110年度鐵道基金編列捐助鐵研中心開辦費用1億7,671萬8千元,其預計辦理內容詳如表1。

表1 110年度鐵道基金編列捐助鐵研中心開辦費用之預計辦理內容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實施內容

金額

辦公室租賃與裝潢

辦公室租賃、室內裝潢、電腦及事務設備租賃或採購等

23,238

總務與人事管理

董監兼職費與交通費、員工人事費、差旅費、水電費等

135,384

業務配合

包括採購或訂製實驗室測試件工具、實驗室品質管理人員訓練費等

18,096

合計

176,718

資料來源:鐵道基金。

2.鐵研中心計畫辦理情形:交通部另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列預算辦理「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計畫」(以下簡稱鐵研中心計畫),辦理興建研究中心、建置檢測設備及捐助創立基金等。該計畫總經費41.76億元,原定計畫期程為106年1月至109年12月,惟因配合鐵道產業需求檢討儀器設備採購、預算審議期間委員要求應分階段建置、招標作業不順利及預算凍結等因素,致進度落後,爰經行政院於109年9月10日核定第1次修正計畫,延長期程至113年6月(較原定計畫延長3年6個月)。

3.詢據鐵道基金說明,鐵研中心法人成立初期,將先行租賃辦公室,並進行裝潢整修,俟110年度行政大樓完工後再行搬遷進駐。鑑於鐵研中心需要於研發廠房等工程及設備採購完成後,方能正式啟動營運業務,允宜積極辦理鐵研中心計畫之各項工程及採購作業,並秉持資源不重複配置之精神,妥為規劃及執行法人籌設及開辦作業。

綜上,為推動鐵道發展,鐵道基金110年度新增編列捐助國內團體辦理輕軌系統自主技術提升計畫及鐵研中心開辦費用等捐助國內團體預算共計3億8,121萬8千元,允宜依照相關規定儘速完備補助規範之法制作業程序,俾利業務之推動;另宜積極辦理鐵研中心計畫(編列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之各項工程及採購作業,並妥為規劃與執行鐵研中心法人設置及開辦相關業務,務求確實配合鐵道產業政策需求建置,俾提昇國內鐵道運輸安全及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