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110年度預算案「科學研究基金」項下「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編列2億3,582萬3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億5,100萬元減少1,517萬7千元。經查:
(一)中研院補助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之核心設施經費,惟其具體執行項目尚在審議中
中研院110年度編列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之園區營運理維護費、創服育成中心營運費、園區核心設施經費、技術開發及產品化研發經費等合計2億3,582萬3千元(詳表1),其中園區核心設施經費主要為提供進駐廠商及國內學術、研究與產業之研究者進行疾病預防、檢測、診斷及治療等生醫轉譯研發所需之高階儀器、設備及相關技術服務,以加速國內創新性精準醫療、醫材、新藥(小分子化合物、蛋白質藥物、抗體藥物等)之轉譯研究及臨床前驗證時程,並加速進入人體臨床實驗階段,藉以提升我國生醫產業之國際競爭力及產出。
經洽詢中研院進一步說明園區核心設施經費之具體執行項目(或計畫)及金額,惟中研院表示110年度經費分配情形尚在該院審議中,預計待11至12月審議完成後,始得確認各細部計畫經費。
表1 110年度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計畫之預算分配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之計畫內容
用途別科目
合 計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園區營運管理維護費
820
70,714
71,534
創服育成中心營運經費
0
45,813
45,813
園區核心設施經費
0
87,026
87,026
技術開發及商品化研發經費
0
31,450
31,450
合 計
820
235,003
235,823
資料來源:中研院提供。
(二)中研院補助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之核心設施經費,惟該院於預算編製完成後始辦理細部計畫之經費審議,其作業程序容待檢討
預算法第37條規定,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之;另110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4點第17款規定,中央各機關應積極檢討增撥(補)特種基金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爰此,中研院補助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之核心設施經費,允宜切實評估是項經費需求,惟該院於預算編製完成後始辦理細部計畫之經費審議,其作業程序容待檢討,允宜於預算編製前即完成細部計畫之經費審議,俾依實際經費需求之期程及數額核實編列預算。
綜上,中研院補助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之核心設施經費,惟其具體執行項目及金額尚在審議中,其作業程序容待檢討,允宜於預算編製前完成經費審議,俾依實際經費需求核實編列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