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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農民退休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推行農業綠能之相關措施允宜審慎規劃並妥與民眾溝通,以避免損害農產及農民權益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農民退休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農委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石桂鳳

三、推行農業綠能之相關措施允宜審慎規劃並妥與民眾溝通,以避免損害農產及農民權益

為達成減碳目標,農委會配合政府發展低碳綠能再生能源之政策,推動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主軸之農業綠能,陸續推動畜電共生、農電共生及漁電共生等政策,期藉以達協助我國農業升級並帶動國家能源轉型之目標,然對農業綠能政策之推動允宜審慎籌謀規劃,以避免損害農產及農民權益。茲說明如下:

(一)目前農委會對農業綠能之推動概況

依農委會所提供之資料,該會推動農業綠能係在不影響農漁民權益、農漁業發展及生態環境之前提下辦理,爰優先推動屋頂型畜電共生,再逐步發展地面型漁電共生,使農業與綠能共存共榮。目前之推動成果,在畜電共生方面,全國共有1萬5千餘場畜牧場,迄108年底已完成2,527場之畜禽舍屋頂光電設置,裝置容量達到0.923GW,經盤點相關中、大型畜牧場,尚可增加設置2GW;在漁電共生方面,該會漁業署已審查通過嘉義縣及臺南市政府共6案專案計畫範圍計663公頃,預計裝置容量達0.449GW,將對較無社會及生態疑慮區域之7,985公頃優先推動漁電共生專區;在對其他農業設施屋頂方面,包括農糧製儲銷設施(集貨包裝場、批發市場、加工場、公糧倉庫、資材室、農機具室、乾燥處理室、碾米廠、儲存場所等)屋頂及水產設施(室內養殖場、魚市場、魚貨直銷中心、水產加工廠、冷凍廠等)屋頂,該會盤點可再增加設置1GW,將採取逐戶洽詢方式推動。

(二)近來捨農漁換綠能之新聞時有所聞,宜妥為溝通,俾利政策推動

近來屢有農委會為發展綠能,捨農漁換綠能之新聞,諸如:雲林縣麥寮鄉重要農漁業用地之蛋黃區7個村1,132公頃被劃為「低地力區」,將擴大納入光電區;台南官田區近年農地出現多塊「光電田」,不僅水雉棲地變少影響生態環境,若要重新耕作,回復地力,恐要花費更大成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將台20甲線兩旁超過55公頃之閒置國有農地開發成「太陽光電綠能專區」,引起當地鄉民反彈等。對此,行政院蘇院長於109年9月8日出席光電業者活動時,即指示行政院副院長組成專案小組,並責成農委會盤點適合做太陽光電之土地,要「在不影響農漁民權益與生態環境下,達到環境永續、能源轉型。」惟為避免爭議,該會宜對低地力農地之定義及清洗太陽光電板之洗潔劑是否會衝擊當地生態等,對社會大眾妥為溝通說明,以降低疑慮及爭議,俾利政策之推動。

綜上,農委會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陸續推動屋頂型畜電共生,再逐步發展地面型漁電共生,期使農業與綠能共存共榮,確保農地農用,共創雙贏,惟鑑於目前民眾對推動農業綠能之相關措施仍有諸多疑慮,該會除對推動策略允宜審慎規劃外,亦宜加強與民眾溝通,以避免損害農產及農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