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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農民退休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0、「推動友善動物保護計畫」自109年度執行,110年度始納編為跨年期計畫,總經費達13.77億元,允宜就補助款之執行效益妥為考核,俾達計畫目標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農民退休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農委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石桂鳳

農委會110年度於「農業管理-畜牧管理」下編列辦理「推動友善動物保護計畫」(以下簡稱友善動保計畫)第2年所需經費1億7,549萬5千元,係因我國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修正,自106年2月4日起施行公立動物收容處所零撲殺制度,爰需對遊蕩貓犬進行減量控制措施以降低收容所負荷量,並延續104至107年度辦理「加強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積極改善動物保護問題。惟本計畫4年度所需經費13億7,733萬8千元(含中央負擔12億7,729萬1千元及地方政府配合款1億4萬7千元)中79.48%(10億9,473萬8千元)係由各地方政府執行,爰地方執行力攸關整體計畫成效之良莠,農委會允建立相關督促考核機制,俾達計畫目標。茲說明如下:

(一)友善動保計畫係自109年度執行之4年期計畫,列有3大目標,由地方執行經費占總計畫經費之79.48%

友善動保計畫概係因動保法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之第12條第5項,將原定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之動物經通知或公告逾12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者,得以撲殺之政策,修正為自106年2月4日起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為零撲殺,以達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之立法宗旨,爰衍生收容空間不敷使用,故農委會自103年度起即執行「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以補助各地方政府改善或建置符合動物福利之動物收容管制相關設施,而在提高動物保護工作之行政效能部分,則於104至107年度辦理「加強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預算數5億7,771萬8千元、決算數4億4,480萬1千元),友善動保計畫係延續該計畫持續推動,預計4年(109至112年)所需總經費13億7,733萬8千元,中央及地方執行經費(詳表1)分別為2億8,260萬元(占比20.52%)、10億9,473萬8千元(占比79.48%),並將有效控制減少遊蕩動物數量、建立強本革新之動物保護行政體系及建構全民友善動物社會列為本計畫之3大推動目標。

表1 「推動友善動物保護計畫(109至112年)」中央與地方執行經費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工作內容

主要工作項目

執行

單位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09-112年度合計

強化零撲殺政策配套措施

1.犬貓族群數量控制與追蹤評估

2.動物收容轉型,專業再升級

3.飼主源頭管理機制

中央

6,000

22,000

18,000

19,000

65,000

地方

147,870

259,242

264,742

125,826

797,680

建構多元專業創新之動保行政體系

1.動物保護業務執行人力合理化,改善城鄉執法落差

2.強化執法與行政效能,發展產業自主管理機制

3.善用民間力量,營造動物友善社區

4.法規持續檢視並深化動物福利政策智庫之能量與國際鏈結

中央

20,450

23,150

24,150

27,850

95,600

地方

46,803

75,621

77,237

77,237

276,898

紮根國人與專業從業人員動物福利知能

1.強化專業人員之職能教育

2.建立動物福利指標,並內化為現場管理操作基準

3.多元管道推行普及動物生命教育

中央

24,000

32,000

32,000

34,000

122,000

地方

-

6,720

6,720

6,720

20,160

合 計

中央

50,450

77,150

74,150

80,850

282,600

地方

194,673

341,583

348,699

209,783

1,094,738

小計

245,123

418,733

422,849

290,633

1,377,338

資料來源:「推動友善動物保護計畫(109至112年)」計畫書(108年9月)。

(二)本計畫補助地方辦理動物保護專業執行人力缺口之經費達2.02億元,允宜建立後續監督考核機制,並研謀逐步轉由地方自行充實所需人力之可能性,以減輕中央財政負擔

為改善縣市政府動物收容處所及動保法執法人力不足問題,並降低每人照顧犬貓數量,農委會於執行「加強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104至107年)時,即補助地方政府設置計畫專任助理人員(任收容所駐場獸醫師、動物保護檢查員)41員,及收容所專業管理人員45員(以按日按件臨時工資聘用),以維政府施政效能,並於107年底該計畫屆期後由縣市政府續聘4年,惟因縣市政府財政條件限制,為避免該業務因中央停止人事經費支持而使動保工作停滯,友善動保計畫賡續編列預算補助地方設置計畫助理人力60員及臨時人力70員,4年所需經費分別為1億2,120萬8千元、8,080萬6千元,合共2億201萬4千元。考量該人力經費之補助係期藉以提升地方政府對動保業務之行政效率,為避免地方將所補助人力移作他用,而降低計畫之執行量能,該會除允建立後續監督考核機制外,亦宜研謀將此常態性之人力需求及經費,逐步轉由地方政府自行充實人力並支應相關費用之可能性。

綜上,動物保護相關措施之主要執行者為地方政府,因應動保法修正所增加之業務量,中央政府賡續編列13.77億元辦理友善動保計畫,以提升動保業務之行政效率,惟鑒於動保業務係屬常態性業務,本計畫雖持續補助地方所需人力經費,農委會允宜妥為建立後續監督考核機制以確保所進用人員確實用於辦理動保業務,並研謀將地方所需人力及經費逐步轉由縣市政府自籌之可能性,以減輕中央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