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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農民退休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已兩度修正計畫,辦理期程由原訂107年度屆期展延至110年度,中央負擔經費增加3.829億元,允宜督促地方政府加強辦理,以避免再次展期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農民退休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農委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石桂鳳

農委會110年度於「農業發展」計畫下編列辦理「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以下簡稱動物收容設施計畫)第8年所需經費2億5,130萬元,係補助各地方政府改善或建置符合動物福利之動物收容管制相關設施,惟該計畫自執行以來進度未如預期,致2度修正計畫延長期程至110年度,農委會允宜督促地方政府加強辦理。茲說明如下:

(一)動物收容設施計畫係依動保法規定,由農委會編列經費補助地方設置動物收容處所,因執行未如預期,辦理期程由原訂5年歷經兩次展期,延長為8年

依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第14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依據轄內人口、遊蕩犬貓數量設置動物收容處所,且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補助其設置,爰行政院於102年核定動物收容設施計畫,計畫期程103至107年度,總經費15億8,010萬元(中央與地方政府分別負擔12億3,180萬元及3億4,830萬元),預定補助全臺21個縣市政府(臺北市除外)辦理改善公立動物收容設施及動物管制設備專業化,並規劃自103年度起執行5年於107年度屆期,惟受動物收容處所係屬鄰避設施之影響,本計畫自實施以來各縣市政府多有因新建用地取得困難、工程案多次招標流標或撤案等因素,致該計畫分別於107年5月及108年6月兩度修正計畫,將辦理期程屆期日由原訂至107年度延長至109年度(第1次修正)及110年度(第2次修正),而中央政府負擔之經費亦由原訂12.318億元調至16.147億元(詳表1),增加3.829億元,以因應收容動物零撲殺政策所需擴大收容處所工程規模與經費。

表1 「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原核定及兩次修正之經費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經費來源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合 計

中央公務預算

原核定

1.797

3.551

4.592

2.378

-

-

-

-

12.318

第1次

修正

0.285

1.894

2.081

2.949

2.910

1.387

0.812

-

12.318

第2次

修正

0.285

1.802

2.081

2.949

1.938

2.813

2.928

1.351

16.147

地方公務預算

原核定

0.511

0.995

1.323

0.654

-

-

-

-

3.483

第1次

修正

0.228

0.506

0.701

0.638

0.920

0.497

0.319

-

3.809

第2次

修正

0.228

0.473

0.701

0.638

0.483

0.983

0.701

0.601

4.808

合計

原核定

2.308

4.546

5.915

3.032

-

-

-

-

15.801

第1次

修正

0.513

2.400

2.782

3.587

3.830

1.884

1.131

-

16.127

第2次

修正

0.513

2.275

2.782

3.587

2.421

3.796

3.629

1.952

20.955

資料來源:「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第二次修正計畫書),108年6月3日核定。

(二)迄108年底,動物收容設施計畫累計賸餘數占已編預算數達17.30%,且仍有部分縣市工程延宕

依農委會108年度決算書(審定版)中之「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所列,本計畫迄108年度已編列預算12億7,194萬元,累計執行數12億705萬7千元(包含實現數9億7,320萬4千元、應付數1,383萬7千元、賸餘數2億2,001萬6千元),雖累計預算執行率達94.90%,惟賸餘數占已編預算數比率達17.30%,概係因嘉義縣、基隆市工程多次流標及臺南市有用地抗爭等因素,致經費支用未達預期,另有部分縣市申請建築相關執照進度緩慢,或議會通過墊付款審查時間較晚,致仍有工程延宕情況。

綜上,鑒於動物收容設施計畫自103年執行以來,多有執行進度未達預期情況,致累計賸餘數占已編預算數達17.30%,恐不利財政資源有效運用,雖農委會已配合2度修正本計畫之辦理期程,惟仍宜積極督促各縣市政府嚴加控管執行進度,俾期各項補助工程能如質如期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