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保障,我國於109年6月10日制定公布農退儲金條例,並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迄109年10月5日止尚未公布,惟依行政院送請本院審議之農退基金110年度預算案所載,預計於110年1月1日施行。鑒於該基金運作在即,相關辦法允宜儘速完備,俾利遵循。有關應擬訂項目及目前進度分述如下:
(一)農退儲金條例中所規定應擬訂者,目前之進度
依農退儲金條例全文33條所定,尚須擬訂之相關規定及辦法包含:農退儲金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農退基金委託運用、經營及管理規定、範圍及經費;農退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之辦法等。依農委會提供之資料,其迄109年9月14日之研擬進度如下:
1.農退儲金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等發給之計算基礎:依農退儲金條例第15條規定,農退儲金每月發給之金額,係按儲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並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為基礎計算所得,其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由勞保局擬訂報農委會核定。目前勞保局刻正依內政部於109年8月5日公告108年之國人平均餘命擬訂年金生命表等,報該會核定。
2.農退基金委託運用、經營及管理等規定:依農退儲金條例第23條規定,農退基金之運用、經營及管理業務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該局並得將該業務委託金融機構辦理,相關委託運用、經營及管理規定、範圍及經費,由該局擬訂,報請農委會核定。目前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已研擬「農民退休基金委託經營要點」草案,將報請農委會核定。
3.農退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之辦法:依農退儲金條例第24條規定,農退基金之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等相關辦法,由農委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該會已於109年7月1日預告「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草案,目前預告期滿,將依規定陳報行政院核定。
(二)該基金110年度預估運用淨收益4,019萬4千元,預期報酬率3.03%,惟尚乏相關運用、經營及管理之規定,可投資標的尚無依循準據
依農退基金110年度預算案所列,預估農民自願提繳及政府相對提撥之農退儲金為31億9,872萬元,以當年農退基金平均餘額13億2,950萬元計,預計資產配置於銀行存款及國內權益證券各為50%,且其預期報酬率分別為0.45%與5.60%,預估總收益為4,021萬7千元(詳表1),扣減投資業務成本2萬3千元後,較當年度以當地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0.7858%計算之保證收益1,047萬7千元,高出2,971萬7千元。
表1 農退基金110年度資產配置及預估收益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運用項目
中心配置比率
預估營運量
資產配置收益
預期報酬率
預估收益
銀行存款
50
664,750
0.45
2,991
國內權益證券
50
664,750
5.60
37,226
合 計
100
1,329,500
3.03
40,217
手續費率
-
淨期望收益率
3.03
保證收益
0.7858
10,477
說 明:保證收益率係依農退基金條例第15條第2項所定,農退儲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並以預估110年度2年期定存利率為0.7858%計算而得。
資料來源:彙整自農退基金110年度預算案。
上開投資於國內權益證券之預期報酬率設定為5.60%,然因目前對投資運用之標的與範圍尚缺乏相關規範,該投資報酬率之預估恐欠缺依循之準據。
綜上,上開農退儲金條例中所規定應擬訂之相關辦法及規定等,均為未來農退基金營運之準據,應請加速完備相關規定之法制作業,俾利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