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110年度「法政業務」計畫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324萬4千元,預計配合整體兩岸與區域情勢發展,賡續研析、規劃兩岸法政交流政策,掌握兩岸法政交流、人員往來,及中國大陸推動對臺相關措施策略作為等相關發展趨勢,及協調相關主管機關,研議兩岸交流衍生問題解決方案,建立制度化處理機制等業務。經查:
(一)「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重點工作
1.「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98年6月25日生效迄今已逾11年,兩岸在共同打擊犯罪、人員遣返等司法互助事項方面,已逐步建立制度化之協處機制,並將兩岸合作打擊跨境毒品走私犯罪、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危害食品及藥品安全犯罪等案件,列為本項協議重點工作。
2.對於國人在大陸遭拘留、羈押及服刑等之人身安全保障(包含家屬探視、聘請律師、假釋、保外就醫及受刑人接返等權益事項)亦為重點項目,將國人在大陸人身安全通報與家屬探視機制納入協議,並敦促中國大陸相關部門確實執行。
(二)為數不少之國人於中國大陸人身自由受限制,允宜落實協議執行,俾利提供及時與必要之協助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生效日起至109年8月底之辦理成效,謹例舉如次(詳表1):
表1 截至109年8月底止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累計案件數摘錄表 單位:件
協助事項
我國(請求、邀請、
主動提供)
中國大陸完成(回復)
中國大陸(請求、邀請、
主動提供)
我國完成(回復)
提供人身自由受限制通報
7,421
7,421
6,961
6,961
非病死及可疑非病死通報
214
214
1,083
1,083
司法文書送達及調查取證
70,847
61,124
25,789
24,480
罪犯接返
447
19
-
-
通緝犯緝捕遣返(人)
1,597
499
32
21
說 明:資料統計期間自98年6月25日至109年8月31日止。
資料來源:整理自法務部簡介>重大政策>國際及兩岸司法互助>兩岸司法互助實施現況及成效,查詢日期:109年9月22日。
1.中國大陸通報我國民眾在中國大陸人身自由遭受限制案件計6,961件、非病死及可疑非病死案件計1,083件,其中涉及之刑事案件主要類型有詐騙、走私、危險駕駛、毒品(含販毒、吸毒)及交通肇事等。
2.雙方相互提出之司法文書送達及調查取證等請求案件共9萬6,636件、雙方合作完成8萬5,604件。
3.據法務部統計,兩岸合作交換情資合作偵辦案件,合計破獲235案,共逮捕嫌犯9,485人。
4.由上開數據得知,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執行多年已具成效;惟「罪犯接返」及「通緝犯緝捕遣返」2部分,我國請求人數與中國大陸完成人數之落差頗大,查我國自中國大陸將罪犯接回共19人(僅占我國提出447人之4.25%),中國大陸遣返予我國之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計499人(僅占我國提出1,597人之31.25%),由於中國大陸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及間諜罪等罪名監禁國人,爰近年來國人於中國大陸人身自由受限制之人數不少,允應研謀有效且即時維護國人在中國大陸權益之策略。
綜上,「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迄今逾11年,已逐步建立制度化之協處機制並具成效,惟近年來兩岸情勢多變,「通緝犯緝捕遣返」及「罪犯接返」之我國請求與中國大陸完成情形尚有落差,允宜研謀改善,俾利有效維護國人在中國大陸權益,提供即時及必要之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