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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四、為吸引國際物流業者來臺,以促成亞太中轉中心,允宜就提升航空貨運站及自由港區之作業效率、預期目標及推動現況等,於預(決)算書及公司網站充分揭露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業務計畫方面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林佑樺

機場公司110年度經營政策之一係提升航空貨運站及自由港區作業效率及服務品質,提供優質產業加值環境,吸引國際物流業者來臺,以促成亞太中轉中心,並於預算案之「營業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租賃收入」科目編列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以下簡稱自由港區)權利金收入1億520萬5千元、租金收入3,845萬3千元,說明如下:

(一)自由港區營運概況

該自由港區係92年5月以BOT方式,依桃園航空貨運園區興建營運契約交由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雄公司)進行興建及營運,特許權計50年,興建營運基地面積約34公頃,分為航空貨運站區、物流專區、加值園區及企業(運籌)中心,採分期分區開發。

自由港區108年實際進出口貨量3.87萬噸、貿易值6,433.61億元,而110年度預計進出口貨量3.38萬噸、貿易值5,872.49億元,110年度雖高於109年度預算3.28萬噸及5,701.45億元,惟低於108年度實際數(詳表1)。

表1 自由港區營運概況表

年度

項目

108年度實際數

109年度預計數

110年度預計數

進出口貨量(萬噸)

3.87

3.28

3.38

進出口貿易值(億元)

6,433.61

5,701.45

5,872.49

資料來源:機場公司。

(二)自由港區相關收支允宜於預算書揭露表達

據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園區內自由港區之開發及營運,為該公司業務範圍之一,而108年1月核定之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實施計畫修正版,於檢討自由港區設施配置後,對新自由港區規劃提出初步建議,包括需求導向、客製化發展與彈性組合標準廠房之配置等。而機場公司依約向遠雄公司收取權利金與土地租金收入,110年度權利金及土地租金收入1億4,365萬8千元,並繳付民航局桃園航空貨運園區(包括桃園航空自由港區及周邊道路)土地租金,110年度支出1億390萬2千元,惟關於該自由港區目前營運現況、收支預算及未來發展規劃等事宜,機場公司110年度預算書允宜充分揭露表達。

綜上,機場園區內自由港區由遠雄公司取得50年之BOT特許權,由機場公司持續編列權利金與租金收入,並支付民航局相關土地租金,既自由港區屬機場園區之一部分,且機場公司致力提升航空貨運站及自由港區作業效率及服務品質,提供優質產業加值環境,以吸引國際物流業者來臺,促成亞太中轉中心,允宜將自由港區之營運現況、收支預(決)算、提升效率與品質之做法及未來發展目標或規劃,於預(決)算書及公司網站充分揭露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