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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七、因疫情致運量嚴重衰退,允宜與民航局研商調降土地租金費率,以減輕第三航站區建設之資金籌措壓力,俾利營運及財務健全發展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營業收支方面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林佑樺

機場公司110年度預算案於勞務成本、其他營業成本、業務費用及管理費用合計編列「地租及水租」46億6,425萬4千元,主要係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規定,承租民航局土地租金及支付國防部軍備局土地租金等,租金費率多年未調整,說明如下:

(一)機場公司承租民航局土地之租金費率偏高,且多年未調整

1.民航局以7%租金費率出租予機場公司: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經管國際機場園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辦法」,土地出租予機場公司之租金費率,以當年期公告地價年息7%為基準,每3年由民航局與機場公司視園區發展狀況,檢討調整,但如國內或國際社會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等情形,得隨時檢討調整。110年度預計支付民航局土地租金45.92億元(詳表1)。

表1 機場公司支付民航局及國防部土地租金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公頃

機關

項目

108年度決算

109年度預算

110年度預算案

民航局

土地租金

4,575,474

4,852,277

4,591,904

承租面積

1,171.50

1,171.50

1,171.50

租金費率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經管國際機場園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辦法」第4條,按公告地價之7%。

國防部

土地租金

62,328

72,348

72,350

承租面積

78.20

78.20

(尚未完成契約簽訂)

租金費率

「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第4條,按公告地價之5%。

資料來源:機場公司。

2.相較其他租金費率偏高,且多年未調整:經查臺灣港務公司承租交通部航港局土地,係按申報地價年息2%計;另「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對逕予出租之租金計收基準,最低係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如符合相關規定,各有優惠費率,而機場公司承租國防部土地之租金費率為公告地價之5%計。惟機場公司承租民航局土地之租金費率卻為公告地價之7%,相對偏高。機場公司自99年11月1日成立迄今,雖曾與相關機關研議,惟該費率均未獲調降。

(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金費率配合疫情影響已提出減收措施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國產署)於109年4月發布防疫期間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金減收措施,無須合法使用人提出申請,即對各類租約承租人減收租金。

(三)審計部曾建請交通部檢討調降對機場公司之土地租金費率

審計部於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建請交通部協助減輕機場公司財務負擔,其措施之一係於機場公司重大建設計畫執行期間,檢討調降民航局經管土地租金費率。

綜上,因疫情致桃園機場運量嚴重衰退,屬國內外社會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允宜參酌審計部意見及相關租金費率與減收措施,儘速邀集民航局及交通部,共同研商調降土地租金費率,以減輕第三航站區建設之資金籌措壓力,俾利機場公司營運及財務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