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民體育法第9條及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民間體育團體辦理體育賽會、體育推廣及人才培訓等相關活動,得向體育署申請補助。110年度體育署編列補助民間團體預算案數35億4,616萬7千元,較109年度35億1,547萬1千元增加3,069萬6千元,增幅0.87%(詳表1),經查:
(一)近年來體育署對特定團體補助逐年增加
108至110年度體育署於公務預算及運動發展基金編列補助民間體育團體參加競技比賽及舉辦體育活動經費分別為34.58億餘元、35.15億餘元及35.46億餘元(詳表1),補助對象包括特定團體之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及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行政法人國家訓練中心及其他民間團體,其中對特定團體之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及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補助分別為11.4億餘元、15.71億餘元及16.75億餘元,呈逐年增加。
表1 108至110年度體育署補助民間體育團體經費統計表
單位: 新臺幣千元
類別/年度
108年度決算
109年度預算
110年度預算
公務預算
基金預算
公務預算
基金預算
公務預算
基金預算
特定團體
20,576
1,119,661
25,200
1,546,140
25,200
1,650,000
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
6,800
1,006,263
0
1,361,640
0
1,400,000
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
13,776
113,398
25,200
184,500
25,200
250,000
國家訓練中心
824,692
1,041,790
195,735
1,460,000
273,342
1,318,000
其他團體
193,840
257,629
123,296
165,100
119,525
160,100
小計
1,039,108
2,419,080
344,231
3,171,240
418,067
3,128,100
合計
3,458,188
3,515,471
3,546,167
資料來源:整理自體育署提供資料。
(二)108年度對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訪評結果顯示,其整體營運已漸有改善,惟仍以會計制度與財務狀況未獲通過之比率居高
依國民體育法第33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對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或考核,以瞭解運動團體組織運作、財務營運及業務推動績效,並將訪視結果列為經費補助之依據。108年度體育署已完成奧亞運單項運動團體訪評計畫,係針對43家單項運動團體之組織會務運作、會計制度與財務狀況、國家代表隊選訓賽制度、業務推展績效及民眾參與之規劃等5大面項進行訪查,考查結果業於該署網站公布。
前揭訪評結果區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3個等級,其中5項訪評面向皆通過者計有田徑協會等25家,較107年度22家、106年度之18家增加,顯示奧亞運單項運動團體整體營運已漸有改善。另其他民間團體則於國家代表隊選訓賽制度及民眾參與之規劃面向皆全數通過;而其他3面向有條件通及未通過情形如下:組織與會務運作有件通過者6家;會計制度與財務狀況有條件通過12家、未通過2家;業務推展績效則有7家以有條件通過(詳表2);前開情形與106及107年度訪評結果相較,皆以會計制度及財務狀況缺失最多。
表2 108年度訪評結果以有條件通過之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一覽表
訪評面項
運動團體名稱
壹、組織與會務運作
柔道總會、跆拳道協會、射箭協會、自由車協會、划船協會、現代五項暨冬季兩項運動協會等6家有條件通過。
貳、會計制度及財務狀況
柔道總會、跆拳道協會、拳擊協會、角力協會、棒球協會、網球協會、射箭協會、自由車協會、划船協會、鐵人三項運動協會、現代五項暨冬季兩項運動協會、滑輪溜冰協會等12家有條件通過;空手道協會及雪橇協會2家未通過,以上合計14家。
肆、業務推展績效
體操協會、划船協會、滑輪溜冰協會、冰球協會、滑雪滑草協會、雪橇協會及雪車協會等7家有條件通過。
資料來源:整理自體育署網站(108年度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訪評結果)。
(三)多數特定團體之決算及財務報表未於規定期限內備查,允宜加強輔導及督促改善
依國民體育法35條明定特定體育團體應於各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將其決算及財務報表(下稱財報)自行委請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報教育部備查。然由106至108 年度特定團體之奧亞運及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依前揭規定報備財報情形觀之(詳表3),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106至108年度於規定期限報備分別為5家、3家及4家,逾期報備則分別為36家、32家及14家,而截至109年7月底仍有1家106年度財報、8家107年度財報及26家108年度財報尚未報備。另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於規定期限報備家數雖概呈增長趨勢,惟各年度逾期及未報備者仍多於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截至109年7月底仍有6家108年度財報尚未報備。是以,多數特定團體之決算及財務報表未於規定期限內備查,允宜加強輔導及督促改善。
綜上,體育署(含運動發展基金)近3年對特定團體之奧亞運及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每年補助總金額皆超過10億元,且呈逐年增長,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整體營運已漸有改善,惟仍以會計制度與財務狀況未獲通過之比率居高。另多數奧亞運及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決算及財務報表未於規定期限內備查,允宜加強輔導及督促改善,且將改善結果列為各特定團體補助經費之參考依據,以健全體育運動發展環境,提升體育團體營運績效。
表3 106至108年度特定團體之奧亞運及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決算及財務報表報備一覽表 單位:家
年度
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
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
總家數
期限內
逾期
未報備
總家數
期限內
逾期
未報備
106
42
5
36
1
26
5
21
0
107
43
3
32
8
27
14
13
0
108
44
4
14
26
27
13
8
6
說 明:1.表內資料為截至109年7月底之統計資料。
2.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107年新增雪車協會、108年度新增冰石壺協會。
3.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之臺灣柔術總會於107年度輔導為特定體育團體。
資料來源:彙整自體育署提供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