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簡稱臺灣師大)校務基金110年度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案數10億1,086萬6千元,其中專案計畫部分6億2,000萬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部分3億9,086萬6千元。經查:
(一)購建固定資產按其性質分為專案計畫與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屬專案計畫者再分新興計畫及繼續計畫2類管控
依據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簡稱購建固定資產)應按專案計畫與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劃分。凡屬建設新廠、重大改良及更新、擴充生產者列為專案計畫;其他零星購置或汰換設備,列為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專案計畫再分為新興計畫與繼續計畫2類,相關作業規範內容如下:
1.專案計畫:其購建固定資產應先行檢討計畫目的是否符合事業營運及發展需求,並應對技術、市場、法律、土地、經濟、財務、環境、管理、人力需求、原料供應及過去投資之實績,先有周詳之考慮,建立風險管理機制,且衡酌最新經濟情勢、市場狀況及產業發展前景等因素,參考政府或具公信力之民間機構所公布之統計指標,採用合理客觀之數據,核實成本效益評估,包括風險與不定性分析。
2.新興計畫:新興重要公共工程建設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與替代方案及其成本效益分析,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分析時應確實評估風險及未來營運及維修成本支出等財源籌措之可行性,揭露預測之假設條件及資料來源,並顧及公害防制、環境影響及工業安全,而後排定優先順序。另新興計畫財務計畫欠周或投資報酬率欠佳或低於資金成本率者,除為配合政府政策辦理者外,應不予成立,對於計畫之社會成本或效益,應予計算或說明。
3.繼續計畫:繼續計畫應逐年重新評估,不合效益者或預算保留多年未動用主體預算者,應檢討緩辦、停辦或採取必要改進措施。
(二)師大美術館整體空間裝修等3項工程,未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定義,宜按專案計畫相關規定進行評估及作業
臺灣師大110年度購建固定資產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包括分年性及一次性項目如下:
1.分年性項目:
(1)師大美術館整體空間裝修工程:總工程經費1億5,166萬9千元,預計期程110年度至111年度,凡屬建設新廠、重大改良及更新、擴充生產者列為專案計畫,110年度編列7,000萬元。
(2)華語國際學舍新建工程:總工程經費6億6,711萬6,228元,預計期程108年度至113年度,凡屬建設新廠、重大改良及更新、擴充生產者列為專案計畫,110年度編列3,000萬元。
(3)青田街2巷1-3號新建工程:總工程經費3,535萬1,120元,預計期程106年度至111年度,凡屬建設新廠、重大改良及更新、擴充生產者列為專案計畫,110年度配合執行進度不編列預算。
2.一次性項目:包括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什項設備等合計2億9,086萬6千元。
查臺灣師大110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分年性項目之師大美術館整體空間裝修工程、華語國際學舍新建工程及青田街2巷1-3號新建工程,按其性質、總經費及辦理期程似難謂屬「零星購置或汰換設備」,爰未符前揭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定義,應屬專案計畫,允宜按專案計畫相關規定進行評估及作業。
綜上,購建固定資產按其性質分為專案計畫與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凡屬建設新廠、重大改良及更新、擴充生產者列為專案計畫,惟師大美術館整體空間裝修等3項工程,未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定義,允宜按專案計畫相關規定進行評估及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