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10年度預算案於「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數位文化內容流通機制推動計畫」編列1,740萬元,係為「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之個案計畫,為110年度新增計畫。經查:
(一)本案係依行政院「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規劃辦理之個案計畫,預定期程自110至114年
數位文化內容流通機制推動計畫係依國家發展委員會109年8月12日發資字第1090018296號函轉行政院109年8月3日院臺科會字第1090022013號函核定之「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規劃辦理之個案計畫。執行期間為110至114年,計畫總經費為9,400萬元。
本案係辦理文化部數位內容流通規格制定與規劃、存證機制及服務推動,完善數位文化應用環境,以建構台灣標準之版權數位化機制、發展數位版權存證與認證平臺及建構文化內容授權平臺。
(二)本案預期將可增進文化內容授權運用及創新加值,惟宜周妥規範內容版權之認證、登錄與授權等機制,俾確保創作者權益並符合相關法規
本案係以透過建立數位版權存證與認證平臺,由文化部針對整體環境訂定標準規範、應用模組開發及文化鏈布建,提供該平臺基礎系統開發及初期營運驗證。透過平臺串接內容之業者端與用戶端,提供登陸、存證、驗證、授權等服務。並利用區塊鍊技術特性,連結國內數位館藏內容,提升我國數位文化內容授權產值。
本案係利用網路數位平臺,從館藏內容前端之權利識別、認證、存證,到後端之利用、授權、分潤,預期可增進文化內容授權運用及創新加值。惟有關版權認證、登錄與授權等事宜,涉及原創作者之智慧財產權,允宜妥慎建置內容版權之確認、登錄與授權等機制,俾確保創作者之智慧財產權益。
綜上,文化部110年度預算案新增數位文化內容流通機制推動計畫,其執行內容涉及原創作者之智慧財產權,允宜周妥規劃文化內容版權認證、登錄與授權等相關作業機制,俾確保創作者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