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10年度預算案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產業集聚效應推展」計畫編列8,329萬8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7,410萬5千元增加919萬3千元(增幅12.41%),係為推動文創園區經營管理,強化產業育成、扶植功能,以及鼓勵藝術與創意進駐園區等相關經費。經查:
(一)文化部主管5個文創園區之營運方式及相關收支
文化部主管有華山、花蓮、臺中、嘉義及臺南5個文創園區,其中臺中文創園區由該部所屬文化資產局營運管理,其餘華山、花蓮、嘉義及臺南等4個園區均採委外經營方式辦理。得標廠商依委外契約規定繳交權利金與租金(詳表1)。
表1 文化部主管華山、花蓮、嘉義及臺南文創園區107至110年度維護管理費用、權利金及租金收入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園區別
項目
華山園區ROT案
華山電影館OT案
花蓮園區
嘉義園區
臺南園區
107年度
維護管理費用
34,406
10,571
6,121
4,116
權利金收入
3,778
514
1,327
2,500
600
租金收入
21,203
6,162
632
958
108年度
維護管理費用
29,713
10,199
6,172
2,932
權利金收入
4,147
101
1,377
2,500
600
租金收入
21,203
5,807
784
1,788
109年度
維護管理費用
32,031
6,406
7,395
11,580
權利金收入
3,289
136
1,378
2,500
600
租金收入
21,203
2,782
6,204
632
1,793
110年度
維護管理費用
28,500
19,687
9,080
5,395
權利金收入
3,290
136
0
2,500
850
租金收入
21,203
2,782
1,280
3,973
1,793
說 明:表列資料108年度以前為決算數,109年度為預算數,110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本報告整理製表。
(二)花蓮園區於108年底終止委外經營契約後,由文化部暫管迄今,爰預估110年度整體相關委外經營之權利金及租金收入較上年度減少,允宜儘速完成後續營運招商事宜
花蓮文創園區面積3萬3,551平方公尺,於101年完成興(整)建作業,委由民間公司經營管理,於105年4月正式營運,合約規定權利金計算方式為:1.定額權利金:第1至5年,每年以50萬元計收權利金,第6年起至第10年,每年以75萬元計收。2.變動權利金:依稅前營收0.1%-1%計收。於每年5月31日前繳交前一年度之權利金。
嗣因民間機構經營不善,經文化部依契約規定檢討後,於108年12月10日終止委外營運契約,並於同年12月底完成點交後啟動轉型規劃。據文化部說明略以:「花蓮文創園區解約後暫無收入,文化部將於109年第4季辦理園區委外招商事宜,預計110年第2季完成委外作業,惟是否順利招商成功尚無法確定。爰110年度預算案文創園區權利金收入及租金收入分別較109年度減少112萬7千元及158萬3千元」。文化部允宜審酌花蓮園區之地方資源與產業特色,儘速完成園區轉型及招商條件規劃作業,俾順利完成招商並達成該園區轉型及產業聚集成效。
(三)嘉義文創園區已完成委外營運簽約多年,惟遲未正式營運,恐影響園區空間運用效益
嘉義文創園區於105年1月間完成委外營運簽約事宜,約定每年繳納定額權利金250萬元,並於第6年起按稅前營收1.1%加計變動權利金。然該園區因尚在整建中,預計110年1月始正式營運。據文化部說明,承辦單位已完成A、O棟及第一停車場之整建,另B、C、E、F、G、H、I、K、V棟建物將依因應計畫書圖施工完成後取得使用許可,建物Q、S、W、J、N棟刻正辦理使用執照變更中。
查文化部主管之文創園區用地空間取得,係將臺灣菸酒(股)公司減資繳回國家之酒廠舊址或倉庫群等閒置空間規劃整建活化再利用,各園區均於完成硬體整建後,始辦理委外營運招標作業。是以,嘉義文創園區之營運管理單位於得標後再耗時5年籌備整建,合理性容有檢討空間,亦恐減損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之成效。允宜督促承包商加速園區整建作業,俾早日正式營運。
綜上,文化部主管花蓮文創園區因民間經營不善,業已解除委外經營契約,允宜審酌當地資源條件與特色,妥慎規劃園區轉型並儘速完成招商事宜;又嘉義文創園區因整建作業,遲未正式營運,允宜督促經營管理單位加速整建作業,俾園區得以早日正式營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