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10年度預算案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發展計畫」編列1億6,790萬6千元,其中包括:1.補助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簡稱文策院)辦理華山2.0軟體計畫,以扶植內容產業發展,建構文化內容產業支持體系1億4,202萬元。2.辦理華山2.0新建工程及相關行政作業等業務2,588萬6千元(含資本門1,790萬6千元)。經查:
(一)本計畫分為軟、硬體兩部分,分別委託文策院及營建署代辦
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發展計畫於108年5月10日經行政院院臺文字第1080011394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32億3,315萬9千元,執行期間為109至113年。本計畫分為軟體與硬體兩部分,其中軟體部分係與文策院簽訂契約以專案補助計畫方式辦理;硬體工程部分則委託內政部營建署(以下簡稱營建署)代辦。
(二)截至109年8月底止,軟、硬體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5.68%及0.24%,允宜就落後原因研擬因應對策並加強辦理
本計畫109年度預算數為1億8,846萬5千元,其中補助文策院辦理華山2.0軟體計畫經費1億5,000萬元、新建工程相關業務經費3,846萬5千元。截至109年8月底止預算執行情形分述如下:
1.軟體計畫部分:本案依合約規定分3期撥付補助款,截至6月底前已依合約規定完成第1、2期款撥付作業計1億2,000萬元,屬暫付款性質,截至9月15日止轉列實現數者計852萬1,364元,占預算數1億5,000萬元之比率為5.68%。據文化部表示,暫付款將俟年底文策院檢附執行成果資料後,再依其執行進度核列轉實支數金額並撥付第3期款(尾款)。允宜督促文策院加強控管執行期程。
2.硬體工程部分:截至109年8月底累計實現數9萬3,450元,占預算數3,846萬5千元之比率為0.24%。據文化部說明,主要係因營建署對本案硬體發展計畫之新建工程空間需求規劃有疑義,經多次召開空間需求小組會議後,於109年9月4日函送確認後之空間需求表予營建署,並辦理後續代辦協議書簽訂事宜,預計10月底完成簽訂代辦契約,並同步辦理招標文件擬定,11月辦理上網公告事宜。文化部允宜協調營建署加強後續執行作業,俾如期達成計畫目標。
綜上,文化部辦理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發展計畫,分別將軟、硬體委託文策院及營建署辦理,惟截至109年8月底止軟、硬體部分之預算執行率均不及1成,允宜針對個別落後原因研擬因應對策,協調承辦機關加強辦理,俾如期完成計畫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