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10年度預算案於「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公共電視發展與內容產製應用」計畫編列5億2,114萬元,以為辦理強化公共媒體節目之產製能量,並協助公廣集團營運臺語頻道,製播臺語節目,培育臺語節目製播人才等經費。經查:
(一)本計畫為4年期中程計畫,允宜依預算法等規定揭露完整資訊,俾利本院預算監督
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
據文化部提供資料顯示,本計畫辦理期程自110至113年,核定總經費為30億5,000萬元,本年度係編列第1年預算,係「公共電視內容產製與應用計畫(106-109年)」之延續計畫。惟該部110年度預算案僅揭露本案之110年度預算案經費,其餘資訊則付之闕如,其預算揭露方式未臻符合前開規定,允宜依預算法第39條及各機關編製110年度單位預算案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0條規定揭露本計畫總經費、執行期間等完整資訊,俾利預算審議。
(二)本案之前期計畫執行率偏低,允宜加強控管進度並督導辦理,以利後續執行
行政院於105年8月9日院臺科字第1050029425號函及107年9月27日院臺文字第1070031091號函核定「公共電視內容產製與應用計畫(106-109年)」,係本案之前期計畫。
查該前期計畫核定總經費為16億5,495萬元,執行期間自106至109年度,106至109年度累計編列預算14億2,627萬2千元,截至109年8月底止累計支付實現數6億1,682萬5千元,尚待執行之應付保留數1億989萬6千元,實現數占預算數比率僅43.25%。
雖據文化部表示:「本計畫係補助公視及華視產製節目內容,因所需辦理期程較長,故該部與公視及華視所簽署之契約執行期程皆屬跨年度,目前執行進度尚符合契約期程。」
惟該計畫預定績效目標,108-109年度將製播包括新聞、戲劇、兒少、文化藝術、生活綜合等各類型台語節目時數分別達2,340小時,兩年總時數可達4,680小時。然截至109年8月底執行結果,累計製播台語節目總時數為2,743小時,與目標值尚差距1,937小時(差距幅度41.39%)。爰此,文化部允宜加強控管進度並督導辦理,俾如期如質完成。
表1 公共電視內容產製與應用計畫(106-109年)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 度
預算數
支付實現數
尚待執行之應付保留數
備 註
106年度
180,750
180,498
-
107年度
207,950
205,194
-
108年度
516,432
207,164
109,896
預計109年度結案
109年度
521,140
23,969
-
預計110年度結案
合 計
1,426,272
616,825
109,896
說 明:表列資料基準日為109年8月底止。
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三)台語頻道整體收視率遠低於公視及華視,允宜研謀提升方案,俾增進計畫執行成效
按本計畫目標,係期透過台語台之營運,持續製播不同類型之台語節目,讓台語之思考與表達,自然地深入觀眾之生活,以達深耕傳承台語文之目標。
經查台語頻道已於108年7月6日正式開播,據文化部提供資料顯示,台語頻道108年未調查整體收視率,109年1至8月底止台語頻道整體收視率為0.05%,遠低於同期間公視0.15%及華視0.18%。
按收視率之定義,乃指在一定時段內收看某一節目之人數(或家戶數)占觀眾總人數(或總家戶數)之百分比。是以,收視率高低,攸關收視觀眾多寡,其收視率低落恐難達「台語之思考與表達,自然地深入觀眾之生活,以達深耕傳承台語文」之計畫目標。文化部允宜督促營運單位探究台語台整體收視率欠佳之原因,並研謀有效提升方案,以增進計畫之推動成效。
綜上,本案係延續「公共電視內容產製與應用計畫(106-109年)之4年期中程計畫,允宜依預算法第39條等規定揭露計畫完整資訊,以利預算審議。另本案之前期計畫截至109年8月底止已實現率僅43.25%,且累計製播節目總時數與目標值差距尚遠,又台語台收視率容待加強提升,文化部允宜注意控管期程,並督促加強辦理,俾如期達成計畫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