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大學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本期短絀8,637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案增加短絀422萬6千元。經查:
(一)校務基金營運原則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3條第1項:「學校校務基金及各項自籌收入之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學校應擬訂開源節流計畫,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另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貳、作業基金、甲、業務收支及賸餘一、賸餘(短絀):「(一)應依基金設立目的,考量其財務能力,本自給自足原則,並參照過去實績及業務增減情形,核實估計其賸餘(短絀)。」、「(二)各基金應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賸餘應以逐年成長(短絀積極改善)為目標。」基此,校務基金營運應力求收支平衡,進而有賸餘無短絀,以達自給自足。
(二)近年度教學研究及訓輔單位成本逐年成長
臺北大學108年度至110年度營運皆產生短絀,分別為3,732萬2千元、8,214萬8千元及8,637萬4千元,其主要成本為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110年度預算數占業務收入之76.03%。以105年度為基期觀察單位成本變化情形,分別增加1.75%、7.09%、9.08%、12.36%及12.00%(詳表1),呈逐年成長態勢;詢據該校略以,用人費用因年資晉級趨增,且為優化學習環境,辦理重大建物新建工程,使攤提之折舊與修繕維護費用隨建物落成而增加,擬以募款、增加場地租用與推廣教育課程、爭取單位補助、產學合作及撙節開支等措施,因應成本上升之影響。
表1 臺北大學近年度教學研究及訓輔單位成本一覽表 單位: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較基期成長比率
105
117,070.32
106,180.75
基期
106
109,465.26
108,042.08
1.75%
107
115,320.09
113,713.69
7.09%
108
117,279.67
115,824.65
9.08%
109
119,307.92
-
12.36%
110
118,918.34
-
12.00%
說 明:比較基準為,106年度至108年度(決算數),109年度至110年度(預算數)。
資料來源:臺北大學,本報告彙整。
綜上,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為臺北大學主要成本,其增減連動影響財務盈虧,近年度單位成本逐年成長,且該校110年度預算產生短絀8,637萬4千元,為求改善營運狀況,允宜落實開源節流,俾得轉虧為盈。
(分機:1933 張峻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