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大學校務基金110年度編列建教合作收入1億5,300萬元,雖較109年度法定預算1億3,000萬元增加2,300萬元(增幅17.69%),然揆該校近年建教合作收入多來自政府機關之委辦或科研補助計畫,產學合作收入占比反逐年將低,且其110年度預算編列數1,300萬元甚為近年新低,允宜檢討強化與民間之產學合作。經查:
(一)校務基金應強化財務自籌能力,提升自籌收入比率
國立大學院校實施校務基金制度之目的,包含培植其提高財務自籌能力,落實大學自主,紓解政府財政壓力。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校務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自籌收入,其項目如下:1.學雜費收入。2.推廣教育收入。3.產學合作收入。4.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之收入。5.場地設備管理收入。6.受贈收入。7.投資取得之收益。8.其他收入。同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 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以國立大學校院中長程發展計畫為基礎,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在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之原則下,定明預估之教育績效目標,並納入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由國立大學校院公告之。」爰各校務基金應積極強化財務自籌能力,提升自籌收入比率,以期落實大學自主並減輕國庫負擔。
(二)台東大學建教合作收入多來自政府委辦或科研補助計畫,產學合作收入容有待提升
按建教合作收入主要包括產學合作收入、政府科研補助收入及政府委託辦理收入等三大項,均為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3條第2款所定自籌收入之範圍。台東大學106年度至108年度建教合作收入決算數分為1億2,392萬7千元、1億6,028萬4千元及1億7,711萬2千元,雖逐年增加,惟其中近9成收入均源自政府科研補助及委辦計畫,產學合作收入占比反逐年降低(詳表1);而110年度預計建教合作收入中,仍有高達91.5%來自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產學合作收入占比僅8.5%,其預算編列數1,300萬元甚為近年新低。
表1 台東大學校務基金105至110年度建教合作收入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建教合作收入明細
產學合作收入占比
政府科研及委辦收入占比
產學合作收入
政府科研補助收入
政府委託辦理收入
合計
105決算
23,838
40,841
65,380
130,059
18.33
81.67
106決算
15,387
41,930
66,610
123,927
12.42
87.58
107決算
18,264
53,011
89,009
160,284
11.39
88.61
108決算
13,378
61,879
101,855
177,112
7.55
92.45
109預算
18,000
50,000
62,000
130,000
13.85
86.15
109決算(8月底自結數)
14,185
57,317
31,830
103,332
13.73
86.27
110預算案
13,000
50,000
90,000
153,000
8.50
91.50
資料來源:台東大學提供資料。
(三)允宜檢討強化與民間之產學合作,俾提高學校競爭優勢並增裕基金收入
台東大學現有人文、師範及理工等三大學院。該校前為解決其升格綜合大學後校地不足問題,已自93年起分兩階段辦理新校區建置及搬遷作業,104年度並於舊校區成立產學創新園區,並設產學營運及創新育成中心、推廣教育中心等單位;另於109年9月11日成立東部生物經濟中心先導工廠,提供東部地區產業進行產品研發、品質檢驗、預試生產等跨域整合性服務。查台東大學近5年度校務基金收支均為短絀(詳表2),當宜參據學校發展利基,強化與產業界之鏈結與合作,俾提高學校之競爭優勢並增裕基金自籌收入。
表2 台東大學校務基金106年度至110年度收支餘絀狀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收支項目
106年度
決算數
107年度
決算數
108年度
決算數
109年度
預算數
110年度
預算案數
業務收入
973,372
1,080,482
1,112,418
1,032,355
1,105,793
業務成本與費用
1,140,887
1,308,934
1,301,867
1,206,190
1,284,323
業務餘絀
(167,515)
(228,452)
(189,449)
(173,835)
(178,530)
業務外收入
71,415
74,465
78,173
69,791
75,820
業務外費用
49,251
33,483
30,437
35,779
34,194
本期餘絀
(145,351)
(187,470)
(141,713)
(139,823)
(136,904)
資料來源:台東大學校務基金110年度預算書。
綜上,台東大學校務基金110年度編列建教合作收入1億5,300萬元,其中91.5%來自政府機關科研補助或委辦計畫之收入,民間產學合作計畫收入比率僅占8.5%,該校允宜參據自身發展利基,強化與民間產業之合作,俾提高學校競爭優勢,並增裕基金自籌收入。
(分機:1924 曾文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