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師範大學(下稱彰師大)校務基金110年度預算案列有「寶山校區學生宿舍新建工程」1,500萬元之補辦預算案,係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有關彰師大就該項工程採補辦預算案之妥適性,謹敘明如後:
(一)學生宿舍新建工程補辦預算之緣由及依據
根據彰師大校務基金110年度預算案及該校提供補充說明,該校辦理寶山校區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於108年度編列經費1億2,851萬1千元(含107年度工程保留款2,851萬1千元),截至108年度11月底已將預算數執行完畢,估計至當年底可執行數1億6,151萬1千元,不敷支應數3,300萬元,經該校檢討年度固定資產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額度內調整容納1,800萬元,尚不足1,500萬元,基於業務急迫需要,爰函請教育部轉行政院核復同意於該年度先行辦理並補辦110年度預算,行政院於同年12月30日以院授教字第1080190959E號函函復同意辦理。
(二)學生宿舍新建工程屬校務基金重大固定資產建設計畫,採補辦預算方式辦理,反映事前規劃評估未盡周詳,容有精進空間
按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七條一、(一)規定:「各項購建固定資產應詳予規劃評估,營業基金之專案計畫,應依『國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製評估要點』規定辦理,作業基金亦應比照辦理。」另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之壹、乙、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第一點規定:「應按專案計畫與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劃分。…並各按計畫別分列,依總帳科目分析(土地、土地改良、房屋及建築、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什項設備…),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逕依總帳科目分析。」同作業規範並規定作業基金購建固定資產比照前揭規定辦理。
查彰師大為推動校務永續發展,曾訂定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推動期程為105至112年度,其中為提供在校生優質住宿空間,計畫內容之「發展重點五、建設精緻典雅、健康樂活優質校園」實施策略(四)即明訂推動寶山校區學生宿舍新建工程,顯示該項工程核屬該校校務基金重大固定資產建設計畫,理應於事前審慎且周詳規劃,並循年度預算程序辦理。
按預算法第88條補辦預算規定之意旨,係提供附屬單位預算執行時,為因應環境變遷與正常業務上實際需要之彈性機制。寶山校區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既屬彰師大中長程校務發展之重要項目,該校理應於前置作業期間,謹慎規劃經費支用及工程期程安排,雖基於避免工程進度延宕之考量,於校務基金年度固定資產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額度內調整後,卻仍有不敷數,而以補辦預算之方式先行辦理,反映該校於工程之先期規劃作業未盡周詳,致預算未能滿足實際經費需求。
綜上,彰師大校務基金就寶山校區學生宿舍新建工程計畫之經費不敷數,以補辦預算方式辦理,顯示該校就該計畫之先期規劃作業未盡嚴謹,允宜檢討改善。
(分機:1912黃彥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