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13億4,873萬2千元,其中政府補助收入7億6,443萬6千元(占總收入之56.68%),自籌收入5億8,429萬6千元(43.32%),扣除各項業務成本與費用13億4,101萬6千元後為本期剩餘771萬6千元,較109年度增加267萬2千元。經查:
(一)近4年度自籌收入皆未達5成
臺北教育大學近4年度(105至108年度)決算政府補助收入皆逾7億餘元,占總收入比率介於55%至57%,自籌收入介於5.79億元至6.19億元之間(詳表1),占比皆未達50%;各年度自籌收入中以學雜費收入最高,占比皆逾4成,108年度略降為44.81%,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收入次之,占比介於27.23%至31.54%,其餘各項自籌收入占比皆未達10% (詳表2)。
表1 臺北教育大學近4年度收入決算數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學雜費收入
267,829
274,591
277,097
277,206
推廣教育收入
44,951
46,777
33,972
39,168
產學合作收入
16,214
11,970
8,297
9,619
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收入
157,735
191,277
169,818
195,155
場地設備管理收入
50,137
50,790
56,039
59,839
受贈收入
8,445
6,350
6,948
7,727
投資取得之收益
14,622
15,460
17,358
17,229
其他收入
19,360
12,908
15,685
12,737
自籌收入合計(1)
579,293
610,123
585,214
618,680
業務收入(2)
1,212,144
1,278,191
1,262,446
1,308,513
業務外收入(3)
85,467
78,455
89,712
90,271
總收入(4=2+3)
1,297,611
1,356,646
1,352,158
1,398,784
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重(1/4)
0.45
0.45
0.43
0.44
政府補助收入(5)
718,318
746,523
766,944
780,104
政府補助收入占總收入比重(5/4)
0.55
0.55
0.57
0.56
資料來源:臺北教育大學提供資料。
表2 臺北教育大學近4年度各項自籌收入占比表 單位:%
項目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學雜費收入
46.23
45.01
47.35
44.81
推廣教育收入
7.76
7.67
5.81
6.33
產學合作收入
2.80
1.96
1.42
1.55
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收入
27.23
31.35
29.02
31.54
場地設備管理收入
8.65
8.32
9.58
9.67
受贈收入
1.46
1.04
1.19
1.25
投資取得之收益
2.52
2.53
2.97
2.78
其他收入
3.34
2.12
2.68
2.06
自籌收入合計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資料來源:臺北教育大學提供資料。
(二)108年度決算業務短絀持續增加,且以自籌財源支應之業務,連續兩年入不敷出,允宜合理控制成本,俾改善業務短絀
臺北教育大學108年度決算業務短絀為4,821萬8千元,較107年度業務短絀增加1,137萬8千元(增幅30.88%),其中以自籌財源支應之業務,短絀為2,946萬2千元,因自籌收入業務之成本及費用成長幅度9.2%超過收入增幅6.64%,導致自籌收入短絀較107年度短絀增加1,389萬6千元。就自籌收入運用情形分析,108年度新增無障礙廁所整修工程、舊眷舍整修、心理諮商空間整修及北美館、篤行樓間木平台整修等約2千萬元;另經常性支出如計時計件人員酬金1億5,423萬6千元,較上年度增加475萬3千元,國外旅費680萬6千元,較上年度增加76萬元。是以,允宜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各項自籌收入業務,應合理控制成本,以改善該校校務基金業務短絀之情形。
綜上,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近4年度自籌收入比率皆未達5成,且以自籌財源支應之業務入不敷出,允宜積極拓展自籌收入,並撙節相關支出,以合理控制成本,改善校務基金業務短絀。
(分機:1930 芮家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