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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立大學校院(不含臺灣大學、政治大學、中興大學、成功大學、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五、臺南藝術大學尚未穩定維持收支平衡或有賸餘,且該校校務基金自籌比率低於全體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平均值,允宜廣拓財源,增進自籌能力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各國立大學校院(不含臺灣大學、政治大學、中興大學、成功大學、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五、臺南藝術大學尚未穩定維持收支平衡或有賸餘,且該校校務基金自籌比率低於全體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平均值,允宜廣拓財源,增進自籌能力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以下簡稱南藝大)校務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本期短絀944萬8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減少短絀299萬4千元。經查:

(一)國立大學校務基金允宜以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

1.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目規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

2.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作業基金預算之編製,應本財務自給自足原則,設法提升業務績效,降低生產或服務之單位成本,以達成最高效益為目標。」

3.按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1條規定:「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以國立大學校院中長程發展計畫為基礎,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在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之原則下,定明預估之教育績效目標…。」

4.綜前規定,作業基金應以維持基金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

(二)該校校務基金自籌比率低於全體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平均值,且重要財源之建教合作收入主要仰賴政府單位

1.南藝大校務基金107年度決算短絀212萬5千元,108年度決算賸餘185萬1千元,109年度及110年度預算(案)數分別為短絀1,244萬2千元及944萬8千元,即預計收入不敷支出(詳表1)。

2.分析該校收入結構,107年度至110年度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率分別為31.57%、32.18%、30.06%及30.46%,低於全體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平均值53.95%、54.1%、54.65%及54.77%(詳表1)。自籌收入以學雜費收入及建教合作收入為主。107年度及108年度建教合作收入決算數分別為5,962萬3千元及6,897萬8千元,惟來自政府部門分別為5,694萬1千元及6,337萬3千元,占建教合作收入之95.5%及91.87%(詳表2),爰主要仍係來自政府部門。

3.依該校107年度至110年度預決算數顯示,收支平衡或有賸餘尚未呈穩定趨勢,而重要財源之建教合作收入主要仰賴政府部門,允宜廣拓財源,提升自籌收入。

綜上,作業基金以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南藝大校務基金尚未穩定維持收支平衡或有賸餘,而重要財源之建教合作收入主要仰賴政府部門,允宜廣拓財源,增進自籌能力。

表1 107年度至110年度預決算數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107年度

決算數

108年度

決算數

109年度

預算數

110年度

預算案數

本期餘絀

-2,125

1,851

-12,442

-9,448

總收入(A)

589,487

611,774

535,661

546,806

—自籌收入(B)

186,074

196,856

161,000

166,544

學雜費收入

92,349

92,965

89,492

90,928

學雜費減免

-7,821

-8,106

-8,106

-8,168

建教合作收入

59,623

68,978

39,252

43,060

推廣教育收入

1,367

1,559

1,388

1,428

其他業務收入

2,147

2,203

2,050

2,055

業務外收入

38,409

39,257

36,924

37,241

B/A比率

31.57%

32.18%

30.06%

30.46%

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比率平均值

53.95%

54.10%

54.65%

54.77%

資料來源:彙總自南藝大提供資料。

表2 107年度及108年度建教合作收入來源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政府部門(A)

公營事業(B)

財團法人(C)

其他-民營企業

及其他(D)

總計(F=B+C+D+E)

107

56,941

878

611

1,193

59,623

108

63,373

0

1,211

4,394

68,978

資料來源:彙總自南藝大提供資料。

(分機:8653 江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