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以下簡稱南藝大)校務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本期短絀944萬8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減少短絀299萬4千元。經查:
(一)國立大學校務基金允宜以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
1.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目規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
2.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作業基金預算之編製,應本財務自給自足原則,設法提升業務績效,降低生產或服務之單位成本,以達成最高效益為目標。」
3.按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1條規定:「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以國立大學校院中長程發展計畫為基礎,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在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之原則下,定明預估之教育績效目標…。」
4.綜前規定,作業基金應以維持基金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
(二)該校校務基金自籌比率低於全體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平均值,且重要財源之建教合作收入主要仰賴政府單位
1.南藝大校務基金107年度決算短絀212萬5千元,108年度決算賸餘185萬1千元,109年度及110年度預算(案)數分別為短絀1,244萬2千元及944萬8千元,即預計收入不敷支出(詳表1)。
2.分析該校收入結構,107年度至110年度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率分別為31.57%、32.18%、30.06%及30.46%,低於全體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平均值53.95%、54.1%、54.65%及54.77%(詳表1)。自籌收入以學雜費收入及建教合作收入為主。107年度及108年度建教合作收入決算數分別為5,962萬3千元及6,897萬8千元,惟來自政府部門分別為5,694萬1千元及6,337萬3千元,占建教合作收入之95.5%及91.87%(詳表2),爰主要仍係來自政府部門。
3.依該校107年度至110年度預決算數顯示,收支平衡或有賸餘尚未呈穩定趨勢,而重要財源之建教合作收入主要仰賴政府部門,允宜廣拓財源,提升自籌收入。
綜上,作業基金以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南藝大校務基金尚未穩定維持收支平衡或有賸餘,而重要財源之建教合作收入主要仰賴政府部門,允宜廣拓財源,增進自籌能力。
表1 107年度至110年度預決算數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107年度
決算數
108年度
決算數
109年度
預算數
110年度
預算案數
本期餘絀
-2,125
1,851
-12,442
-9,448
總收入(A)
589,487
611,774
535,661
546,806
—自籌收入(B)
186,074
196,856
161,000
166,544
學雜費收入
92,349
92,965
89,492
90,928
學雜費減免
-7,821
-8,106
-8,106
-8,168
建教合作收入
59,623
68,978
39,252
43,060
推廣教育收入
1,367
1,559
1,388
1,428
其他業務收入
2,147
2,203
2,050
2,055
業務外收入
38,409
39,257
36,924
37,241
B/A比率
31.57%
32.18%
30.06%
30.46%
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比率平均值
53.95%
54.10%
54.65%
54.77%
資料來源:彙總自南藝大提供資料。
表2 107年度及108年度建教合作收入來源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政府部門(A)
公營事業(B)
財團法人(C)
其他-民營企業
及其他(D)
總計(F=B+C+D+E)
107
56,941
878
611
1,193
59,623
108
63,373
0
1,211
4,394
68,978
資料來源:彙總自南藝大提供資料。
(分機:8653 江穗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