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18億727萬元,業務外收入7,720萬元,合共18億8,447萬元,其中自籌部分為8億7,918萬3千元,包括自籌業務收入8億198萬3千元及自籌業務外收入7,720萬元。該校校務基金近年財務自籌比率多未及5成,營運資金多仰賴政府補助。經查:
(一)虎尾科技大學近年營運結果收支多有短絀,整體營運及財務狀況欠佳
按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在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之原則下,定明預估之教育績效目標,並納入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惟由104年度至110年度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收支餘絀資料觀之,近年來該校收支相抵後僅107年度有賸餘數3,530萬9千元,其餘年度皆為短絀,短絀數雖呈上下增減波動,然自104年度之335萬8千元增加至108年度之1億490萬6千元,為近年來之最高,較104年度增加1億154萬8千元,增幅逾30倍,109年度及110年度亦預計分別短絀6,117萬元及6,400萬元(詳表1),顯見該校整體營運及財務狀況欠佳。
表1 虎尾科技大學近年收支餘絀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收入
1,536,578
1,553,903
1,653,342
1,946,051
1,931,573
1,849,018
1,884,470
支出
1,539,936
1,598,384
1,665,343
1,910,742
2,036,479
1,910,188
1,948,470
餘絀
-3,358
-44,481
-12,001
35,309
-104,906
-61,170
-64,000
說 明:104年度至108年度為決算數,109年度為預算數,110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虎尾科技大學。
(二)該校近年自籌收入雖略有增長,然自籌比率多未及5成,營運資金多仰賴政府補助
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3條規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自籌收入包含學雜費收入、推廣教育收入、產學合作收入、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之收入、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受贈收入、投資取得之收益及其他收入。以104年度至108年度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收入概況觀之,該校總收入決算數由104年度之15億3,657萬8千元逐年增加至107年度之19億4,605萬1千元,108年度則微幅減少至19億3,157萬3千元。其中由該校自籌部分介於7億5,540萬5千元至9億2,368萬1千元之間,由104年度之7億6,502萬5千元增加至108年度之8億4,725萬4千元,雖略有增長,惟因自籌收入增加幅度未及政府對其補助增加之幅度,致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率除106年度為50.7%外,其餘年度皆未及5成,且自106年度起逐年下降至108年度之43.86%,占比為該期間之最低。至109年度及110年度預計亦低於5成,分別為49.36%及46.65%(詳表2),營運資金多仰賴政府補助。
表2 虎尾科技大學104年度至110年度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率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總收入
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率
政府補助收入
自籌收入
104
1,536,578
771,553
765,025
49.79
105
1,553,903
798,498
755,405
48.61
106
1,653,342
815,027
838,315
50.70
107
1,946,051
1,022,370
923,681
47.46
108
1,931,573
1,084,319
847,254
43.86
109
1,849,018
936,341
912,677
49.36
110
1,884,470
1,005,287
879,183
46.65
說 明:104年度至108年度為決算數,109年度為預算數,110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虎尾科技大學。
綜上,教育部為增益校務基金財源,自88年度起逐步鬆綁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範疇,虎尾科技大學近年自籌收入雖略有增長,然自籌收入增加幅度未及政府對其補助增加之幅度,致該校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率多未及5成,且108年度營運結果自籌比率為近年來最低。該校允宜依其所具備之資源及教學研究特色,積極籌劃對策,俾允充裕校務基金營運資金。
(分機:1939 陳燕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