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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辦理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有利於地方福利之發展,惟欠缺具體績效檢討機制,亟待檢討改進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社會福利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何殷如

社福基金110年度預算案於基金用途項下,編列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14億5,283萬6千元,主要辦理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及所屬社會福利機構、社家署、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各社會福利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及慈善事業基金會申請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專案補助。經查:

(一)近年辦理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尚符預期,有利於地方福利之發展

公益彩券回饋金(下稱公彩回饋金)係自第3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依甄選出價結果,繳付財政部之款項。公彩回饋金自97至103年每年回饋20億8,680萬元,第4屆(103年初至112年底)起每年提高至27億元,由得標者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繳付。統計105至108年度社會福利基金辦理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之決算數分別為13.13億元、12.01億元、12.35億元及15.02億元(詳表1),金額呈逐年增加趨勢。復據社家署提供資料顯示,105至108年度每年核定計畫約1千餘件,上述年度撤案、未執行案件,及預算執行率低於3成之件數及金額並不高,如105年度上述3類案件及金額分別為41件、9,266萬1千元,108年度僅20件、5,383萬7千元(詳表2),顯示該計畫執行情形尚符預期,有利於地方福利之發展。

表1 105至108年度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收支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收入來源決算數

支出(用途)決算數

賸餘(短絀)

累計度賸餘(短絀)

A

預付費用B

補助社家署核定計畫保留數C

實際累計賸餘

A-B-C

財政部撥入

105

1,281,460

1,334,278

1,312,853

21,425

1,170,539

258,222

99,904

812,413

106

1,346,831

1,394,518

1,201,066

193,452

1,363,991

247,485

185,643

930,863

107

1,465,872

1,500,693

1,235,036

265,657

1,629,648

302,600

234,706

1,092,342

108

1,416,953

1,475,811

1,501,800

-25,989

1,603,659

395,411

159,142

1,049,106

資料來源:衛福部社家署。

表2 105至108年度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案件執行情形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年度

當年度已核定計畫

當年度撤案

當年度未執行案件(不含撤案件數)

當年度計畫實支數占預算數比率低於3成

(不含撤案及未執行案件)

當年度撤案、未執行及預算執行不佳合計

件數

金額

件數

A

金額

D

件數

B

金額

E

件數

C

金額

F

件數

A+B+C

金額

D+E+F

105

1,100

1,294,883

23

15,290

12

16,063

6

61,308

41

92,661

106

1,063

1,252,388

18

23,791

6

6,127

2

3,300

26

33,218

107

1,017

1,284,716

9

6,016

21

27,598

2

12,014

32

45,628

108

1,101

1,612,988

13

10,069

4

5,042

3

38,726

20

53,837

資料來源:衛福部社家署。

(二)衛福部對公彩回饋金之運用及分配訂有相關規範,惟欠缺評估機制,難以檢視執行成果是否符合民眾所需

衛福部為妥善運用及管理公彩回饋金,對經費之分配、運用及管理訂有相關規範。參據衛生福利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108年11月6日修訂),及衛生福利部審查申請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處理原則,對回饋金補助計畫執行之督考機制,包含:回饋金計畫之收支、計畫審查結果及執行成果報告,須於衛福部、社家署網站登載或更新;至於考核方式採書面考核、實地抽查方式,並定期委託會計師針對年度接受補助之各級地方政府、民間單位進行補助經費之帳目稽查工作,以及視需要安排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委員進行實地訪查,申請單位辦理結案,應檢附成效報告書及執行概況考核表送該部主辦單位函轉財政部審議。

惟據監察院108年內調0101案號調查報告指出,衛福部每年以公彩回饋金補助辦理各項福利服務計畫之執行情形與成效,多以服務/受益人次、活動/訓練辦理場次、補助經費執行率等量化數據,作為補助計畫執行績效衡量指標,欠缺整體具體績效之檢討評估機制,難見補助實效,亦難以掌握經費補助方式與分配之適切性與實益,以及回饋金有否發揮引導各地方政府福利施政方向之作用。衛福部允應檢討並妥切建立回饋金補助計畫之績效評估機制,俾據以適當調整補助制度及資源配置,使回饋金充分發揮推展社會福利事項之綜效,以有效回應民眾需求。

綜上,為協助各政府機關及結合民間力量推展社會福利服務,社福基金每年均辦理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惟現行補助計畫欠缺整體具體績效之檢討評估機制,難以檢視執行成果是否符合民眾需求,恐減損計畫辦理效益,亟待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