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基金110年度預算案於基金用途項下,編列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2億129萬4千元,及暴力防治處遇計畫4,099萬元,預計推動「防暴優先區,暴力零容忍」社區札根防暴計畫,及執行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加害人暴力防治處遇計畫等,以減少暴力行為再度發生。經查:
(一)103至108年度家庭暴力案件數自11萬5千餘件增至12萬餘件,顯示家庭暴力案件數仍呈成長趨勢,民眾暴力防治觀念仍待持續提升
依衛福部統計資料,103至108年度家庭暴力案件數自11萬5千餘件增至12萬餘件,顯示家庭暴力案件數仍呈成長趨勢。各類案件中,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等性別暴力案件占比由103年度之53.06%逐漸上升至105年度之55.28%,106至108年度則呈逐年下降趨勢;至於其餘類型各年增減情形不一,如老人受虐案件占比由104年度之11.94%成長至107年度之14.71%,108年度降至11.38%,兒童受虐案件占比則維持在12.66%至19.32%間(詳表1),顯示部分暴力類型案件頻仍,民眾暴力防治觀念仍待持續提升。
表1 103至108年度家庭暴力案件類型統計表 單位:件
項目
年度
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
兒少保護
老人虐待
直系血(姻)親卑親屬虐待尊親屬(被害人年齡65歲以上)
直系血(姻)親卑親屬虐待尊親屬(被害人年齡未滿65歲)
其他
總計
103
件數
60,816
22,140
3,375
-
-
28,278
114,609
比率
53.07%
19.32%
2.94%
-
-
24.67%
100.00%
104
件數
61,947
21,360
279
5,692
7,961
19,503
116,742
比率
53.05%
18.30%
0.24%
4.88%
6.82%
16.71%
100.00%
105
件數
64,978
16,198
-
7,046
9,729
19,599
117,550
比率
55.28%
13.78%
-
5.99%
8.28%
16.67%
100.00%
106
件數
64,898
15,779
-
7,473
9,850
20,586
118,586
比率
54.72%
13.31%
-
6.30%
8.31%
17.36%
100.00%
107
件數
65,021
15,188
-
7,745
9,914
22,134
120,002
比率
54.19%
12.66%
-
6.45%
8.26%
18.44%
100.00%
108
件數
63,902
20,989
-
6,935
7,649
28,723
128,198
比率
49.84%
16.37%
-
5.41%
5.97%
22.41%
100.00%
說 明:配合老人福利法第41條案件統計所需,衛福部於104年3月起將「直系血(姻)親卑親屬虐待尊親屬(被害人年齡65歲以上)」、「直系血(姻)親卑親屬虐待尊親屬(被害人年齡未滿65歲)」從「老人虐待」中分出單獨列項統計,其餘老人虐待案件劃歸到其他案件。
資料來源: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基金。
(二)近年捐(補)助民間團體共同推動暴力防治相關活動,惟受補助單位辦理經費核銷屢有缺失,亟待加強宣導並提供協助
按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基金設立宗旨,係為加強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相關工作,強化民眾之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意識,並及早協助潛在被害人,維護被害人之人身安全及相關權益。另鑑於世界潮流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制工作視為可預防之公衛議題,並從健康促進之觀點來推動,因此該基金主要以「預防勝於治療」概念,結合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共同推動相關防治措施,維護全民心理健康及穩定社會安全之基礎。
為達成上述宗旨,近年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透過委辦及捐(補)助計畫,辦理暴力防治三級預防及暴力防治處遇工作,期冀透過地方政府結合民間團體及基層社區組織辦理在地化社區宣導、反性別暴力運動,以培力社區發展支持性服務。為確保各受補助單位經費申請及辦理核銷符合規範,衛福部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1點,中央政府各機關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或非營業特種基金應加強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經費支用情形之考核、管制,俾提升補(捐)助業務效益之規定,訂有推展社會福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補(捐)助款項會計處理作業要點,並定期委託會計師針對受補助單位之經費支出憑單等辦理稽查,對於未符報銷規範之單據除要求補正相關書面文件外,未能補正者則要求繳庫,並持續列管至案件結束。
惟依該基金提供108年度委託會計師稽查結果,受補助單位尚有以宣傳推廣費支付宣導品等多項缺失,如106年度捐助台北市○社區發展協會辦理「防暴社區初級預防宣導計畫」,該協會支應6萬元購買雨傘作為活動場地布置、107年度捐助高雄市○社區發展協會辦理「旗心防暴街坊紮根」,該協會購買按摩器100支作為有獎徵答獎品;另有部分受補助單位於活動辦理完竣後,遲未能補正宣導推廣費之滙款證明、報價內容或各類型單據、書表等缺失,亟待加強宣導並提供協助,俾利民間團體及基層社區組織共同推動暴力防治業務。
綜上,家庭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成立之宗旨,在於加強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期冀透過地方政府結合民間團體及基層社區組織辦理在地化社區宣導、反性別暴力運動,以培力社區發展支持性服務。鑑於近來家庭暴力案件仍呈成長趨勢,辦理暴力防治活動有其必要,爰捐(補)助民間團體共同推動暴力防治相關活動,惟受補助單位辦理經費核銷屢有缺失,亟待加強宣導並提供協助,俾達成計畫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