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基金110年度預算案於基金來源編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391億1,400萬元,包含「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2,600萬元,及「其他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390億8,800萬元;另「其他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則包含「依所得稅法、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徵收之徵收收入」94億8,800萬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3條、19條修正,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10%調增至20%以內所增加之稅課收入」63億元及「依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徵收590元調增至1,590元之稅課收入」233億元。經查:
(一)長照基金法定財源多屬機會稅,難以估測
為因應失能、失智人口增加所衍生之長期照顧需求,行政院於96年核定我國長期十年計畫1.0(下稱長照計畫1.0),並於106年1月賡續推動長照十年計畫2.0(下稱長照計畫2.0),同年6月3日設置長照基金,為確保基金來源,決定以指定稅作為財源,爰以遺產及贈與稅、菸酒稅,及房地合一稅作為指定財源,參據長照基金108年度基金來源,各項來源以菸酒稅之課稅收入(下稱菸稅)最多(占比66.93%),其次為房地合一稅(占比16.67%)、遺產及贈與稅(占比15.07%),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下稱菸捐,占比0.58%)(詳表1);復參據106至108年度長照基金上述各稅預、決算數,每年差異頗大,顯示法定財源多屬機會稅,難以估測。
(二)長照經費逐年擴增,自109年度起即入不敷出,預估110年度基金短絀逾100億元
長照經費之支出用途可概分為布建長照服務資源及支應民眾使用長照服務所需之服務費用。為解決長照計畫1.0民眾購買長照服務,因地方政府行政分歧、財務效率不彰等所造成經費支付問題,衛福部於107年起將原各項補助改為包裹式支付,提出「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下稱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
參據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上開長照服務使用經費之預算編列方式,係以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所列各失能等級給付估算,108年度計編列預算197億餘元,約占當年度長照基金用途預算337億餘元之6成,執行結果,當年度長照服務人數計28萬4,208人,每人每月平均使用5,266元,惟經費支用數已達179億餘元,占預算之9成,倘民眾依預算編列標準每人每年使用9萬9,700元(相當於每人每月使用8,308元)計算,所需經費計283.36億元,超逾預算約86億元。復據長照基金106至110年度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概況表顯示,長照基金用途由106年度13.54億元成長至110年度491.70億元,基金來源因財源成長有限,自109年度起即入不敷出,預估110年度基金短絀逾100億元(詳表2)。
(三)已規劃以政府預算撥充財源,惟能否足額撥補尚屬未定,亟待持續規劃妥謀財源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第2項規定,長照基金來源包括政府預算撥充、菸捐、捐贈收入、基金孳息收入及其他收入。衛福部為解決長照支出逐年增加,及各年度相關稅收不如預期等問題,擬於111至113年度分別編列公務預算140億元、160億元及200億元撥充長照收入(詳表3)。惟政府預算資源有限,能否足額撥補長照財源尚屬未定,倘未能依該部規劃數額撥補基金,113年底長照基金餘額僅24億元,財務結構恐面臨失衡,難以確保長照財務之穩健經營。
綜上,長照基金自109年度起即入不敷出,預估110年度基金短絀逾100億元,衛福部雖規劃以政府預算撥充財源,惟能否足額撥補尚屬未定,為避免未來基金財務狀況影響長照服務量能,允宜持續規劃長期性多元財源,以促進我國長期照顧服務推展與永續發展。
表1 106至110年度長照基金來源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
110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預算數
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
5.25
14.13
6.99
9.14
6.9
2.4
0.25
0.26
所得稅法、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徵收之徵收收入
24.62
21.94
8.00
31.43
36.89
69.3
29.47
94.88
依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徵收590元調增至1,590元之稅課收入
0
55.24
233.00
281.83
233.00
278.23233.00
233.00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3、19條修正,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10%調增至20%以內所增加之稅課收入
0
1.83
63.00
34.18
63.00
62.64
63.00
63.00
合計
29.87
93.14
310.99
356.58
339.79
415.72
325.72
391.14
資料來源:衛福部。
表2 106至110年度長照基金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基金來源
基金用途
本期賸餘
(短絀)
期初基金餘額
期未基金餘額
106年度
決算數
118.53
13.54
104.99
0
104.99
107年度
決算數
363.46
162.79
200.67
104.99
305.66
108年度
決算數
415.72
300.46
115.26
305.66
420.92
109年度
法定預算數
325.72
386.72
-61.00
307.68
246.68
110年度
預算案數
391.14
491.70
-100.56
359.92
259.36
資料來源:整理自長照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
表3 109至113年度長照基金推估收支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期初基金餘額(A)
308
360
259
256
233
預估收入【稅收】(B1)
326
391
391
391
391
當年政府撥充數( B2)
0
0
140
160
200
基金來源 (B=B1+B2)
326
391
531
551
591
基金用途(C)
387
492
534
574
600
本期賸餘(D=B-C)
-61
-101
-3
-23
-9
期末基金餘額(E=A+D)
247
259
256
233
224
不含當年政府撥充數
之期末基金餘額(E-B2)
247
259
116
73
24
說 明:1.期初基金餘額(A)計算方式:前年度期末基金餘額決算數+上年度本期賸餘。截至109年8月僅有108年審定決算數,因此111年起之期初基金餘額皆由上年度期末餘額推估出。(109年:107年期末基金餘額決算數306億元+108年度本期賸餘2億元=約308億元;110年:108年期末基金餘額決算數421億元+109年度本期賸餘-61億元=約360億元)
2.預估收入為指定稅收,為財政部及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所提供。
3.預估支出:109至110年度為預算數,111至113年度為預估數。
資料來源:衛福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