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基金110年度預算案於基金用途「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383億8,450萬元,係補(捐)助政府機關(構)及民間團體辦理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其中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編列262億8,798萬5千元。經查:
(一)衛福部為提高居家照服員之薪資,於長照計畫2.0改採服務項目為計價單位,取代長照計畫1.0以時數之計價方式
鑒於長照計畫1.0以服務時數為計價單位,居家照服員薪資難以提高之問題,衛福部於106年12月29日公布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改採服務項目(照顧組合)為計價單位,補助各地方政府提供失能者長照服務,並依民眾需求核定補助服務時數。
(二)107年度居家照服員薪資平均已達3萬2千元,甚有每月薪資逾7萬元者,惟照顧品質卻無管控機制,經監察院於109年5月提案糾正
參據監察院109年5月19日內正0020糾正案文指出,依衛福部委託辦理「107年居家長照機構照服員薪資調查」,107年度全時居家照服員平均薪資已達3萬8,498元,部分工時者平均時薪為223元。惟據監察院於109年2月間實地訪視2家長照服務提供單位,發現居家照服員108年每月薪資普遍達5萬元以上,若加上加成費用,每月薪資更可超過7萬元,顯然照服務給付及支付新制實施後,確實有助於改善居家照服員之薪資待遇。
此外,長照服務B級據點(複合型服務中心)由106年之199處成長至109年5月底5,560處(詳表1),居家照服員人數亦由106年底9,801人成長至108年底1萬9,133人,惟衛福部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服務提供之實際狀況及品質卻均無作業指引規範與監測機制,以致實務現況上難謂無服務「衝量」算計之疑慮。目前衛福部對於服務困難個案雖有加成費用之支付機制,惟現在未有品質監督與控管措施情況之下,服務提供單位如以「衝量」方式提供服務,經各項服務支付累計,其獲得之支付費用可能高於服務困難個案之加成,有失加成之目的。
另全國各縣市勞動合作社提供長照居家服務之家數,從107年32家,成長至108年53家,108年部分勞動合作社申報長照服務費用逾5千萬元,甚至達1億元。另據監察院瞭解,部分勞動合作因與其所屬社員無僱傭關係而不受勞動基準法所規範之工作時數等,而有超時服務個案之虞,恐影響長照服務使用者受照顧之權益與品質。
綜上,衛福部為提升居家照顧服務員之薪資,改採服務項目為計價單位,惟該部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服務提供之實際狀況及品質卻均無作業指引規範與監測機制,恐致服務提供單位以衝量方式提供服務,或有超時服務個案之虞,影響長照服務使用之權益及品質,允宜檢討研謀改進。
表1 截至109年5月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據點統計表 單位:處
項目/縣市
A級
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
B級
複合型服務中心
C級
巷弄長照站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基隆市
7
7
15
82
45
48
台北市
34
31
73
424
177
234
新北市
43
72
82
588
334
281
桃園市
26
43
59
366
169
327
新竹市
8
8
16
113
40
31
新竹縣
16
15
29
139
60
66
苗栗縣
20
40
35
164
85
112
臺中市
40
112
81
791
199
282
南投縣
15
14
32
227
83
106
彰化縣
28
38
41
288
186
198
雲林縣
21
22
33
230
124
105
嘉義市
3
6
8
71
28
34
嘉義縣
18
24
25
174
109
162
臺南市
41
45
63
411
241
160
高雄市
52
54
92
714
286
210
屏東縣
3532
43
208
144
198
宜蘭縣
13
27
26
178
74
118
花蓮縣
14
15
27
174
56
116
臺東縣
18
25
25
121
44
169
澎湖縣
8
3
14
54
30
17
金門縣
5
2
5
23
9
8
連江縣
4
0
5
20
6
2
合計
469
635
829
5,560
2,529
2,984
資料來源:衛福部1966網站統計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