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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六、為保障原住民權益,允宜針對符合請領原住民給付資格者加強通知或造冊供主管機關宣導或訪視,俾利及早提出給付申請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何殷如

國保基金依國民年金法規定由各業務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者,包括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有關110年度代辦經費、給付項目及辦理依據詳表1;另勞保局(含基金運用局)110年度代辦國保之人事及行政管理經費計13億1,361萬元,占應收保險費532億7,577萬2千元之2.47%。

表1 110年度國保基金代為辦理給付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主管機關

項目及辦理依據

代辦經費

衛生福利部

1.施行時年滿65歲之國民,得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3,772元/月(國民年金法第31條及第54條之1規定)。

2.加入國保前已符合第33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並符合相關規定者,得請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5,065元/月(國民年金法第35條及第54條之1規定)。

23,091,068

原住民族委員會

55歲以上未滿65歲之原住民且符合相關規定者得請領3,772元/月(國民年金法第53條及第54條之1規定)。

1,985,958

合計

25,077,026

資料來源:110年度國保基金預算書第5頁。

國保於97年開辦後,將每月發放予55至64歲原住民之3,000元原住民敬老津貼,改依「原住民給付」繼續發放。惟原住民給付屬於福利津貼性質,無須繳納保險費即可領取,爰訂有排除條件,包含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年齡介於55至64歲,於國內設有戶籍,及須符合相關規定等。此外,國保給付須於符合給付請領條件5年內向勞保局提出申請,惟原住民申請該項給付若超逾5年期限,僅能自提出申請且符合請領條件之當月起發給,無法申請補發。

勞保局統計108年度具有原住民身分且年滿55歲者計7,379件(人),已全數發出通知,惟迄至109年9月28日尚有2,074件(人)未向該局提出申請,比率達27.74%。倘上述2千餘人皆符合請領資格,以每人每月可請領3,772元計算,每年度應給付而未給付金額逾9千萬元,為保障渠等權益,允宜再次通知或主動造冊供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及各縣市政府進行宣導或訪視。

綜上,國保於97年開辦後,將原住民敬老津貼改以原住民給付方式發放,自109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得請領3,772元,勞保局雖每年主動通知符合請領資格者,惟據108年度資料顯示,未提出申請比率達27.74%,比率不低。為保障原住民權益,衛福部允宜促請勞保局再次通知,或主動造冊供原民會及各縣市政府進行宣導或訪視,俾利及早提出給付申請。

(分機:1931 何殷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