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110年度預算案,「業務費」項下「國內旅費」科目編列482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511萬1千元減少29萬1千元,經查:
(一)中央政府各機關應依實際需要詳實編列國內旅費預算並嚴格控管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15條規定,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所列各項費用,應力求詳實,其屬共同性費用項目,並應依主計總處所定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規定編列。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0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4點規定,各機關應切實在110年度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嚴格控管國內旅費。另依用途別預算科目定義及計列標準表規範,有關國內旅費科目之計列標準,係依實際需要並按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標準計列。爰此,中央政府各機關有關國內旅費預算,應依實際需要詳實編列並嚴格控管。
(二)105至108年度國內旅費執行率均未達7成,預算容有寬列之虞,允宜依實際需要詳實編列
查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105至108年度「國內旅費」科目決算數分別為374萬5千元、349萬6千元、335萬8千元及385萬6千元,執行率分別為51.74%、53.33%、68.27%及69.34%,執行率均未達7成(詳表1)。110年度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國內旅費」科目編列482萬元,較108年度決算數385萬6千元(係105年度至108年度間之最高金額)增加96萬4千元(比率達25%),該預算案數容有寬列之虞,允宜依實際需要詳實編列。
綜上,中央政府各機關應依規定,按實際需要詳實編列國內旅費預算並嚴格控管,惟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105至108年度「國內旅費」執行率均未達7成,且110年度預算案數高於108年度決算數甚多,其預算編列容有寬列之虞,允宜核實編列,俾符實際。
表1 105至108年度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國內旅費之預決算數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預算數(1)
7,238
6,555
4,919
5,561
決算數(2)
3,745
3,496
3,358
3,856
執行率(2)/(1)
51.74
53.33
68.27
69.34
資料來源: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單位預、決算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