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校務基金所屬學校110年度編列有關設置(含改善)無障礙設施經費總計8,156萬2千元,包含土地改良物、房屋建築、機械設備、什項設備及交通運輸等修護費用(詳表1)。經查:
表1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110年度編列設置(含改善)無障礙設施相關經費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別
土地改良物與修護費
房屋及建築與修護費
機械及設備與修護費
什項設備與修護費
交通及運輸設備修護費
其他
合計
預算數
2,892
5,850
24,690
2,656
1,458
44,016
81,562
說 明:其他項目包括遞延費用、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其他專業服務費及用品消耗等合計數。
資料來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無障礙校園環境之相關法令規定
政府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故訂定特殊教育法,該法第18條規定:「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同法第33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一、教育輔助器材。二、適性教材。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四、復健服務。五、家庭支持服務。六、校園無障礙環境。七、其他支持服務。…各主管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推動第1項、第4項之服務。」而教育部國教署為促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規劃及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訂頒「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原則」,每年並編列補助經費協助學校改善建築物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是以,學校應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妥適之支持服務,其中之一即為建構無障礙校園環境。
(二)尚有部分學校之無障礙設施未符規範,或相關無障礙設施仍待進一步改善
按學校內建築物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應符合內政部訂頒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或「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之規範。依教育部國教署提供之資料,107年底應設置而未設置無障礙設施者有7所特教學校,無障礙設施尚待改善者有11所特教學校,截至108年底,該基金所轄特教學校之建築物已全數符合前述「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等相關規定;至於非屬特教學校部分,截至108年底,應設置而未設置無障礙設施者計61所,占145所學校之42.07%,總計未設置設施項目達2,946項;又部分學校雖設有無障礙設施,惟尚待進一步改善者,總計106所,占145所學校之73.10%,總計改善設施1,704項(詳表2)。準此,108年底之無障礙設施設置及待改善情形之校數與項目數,與107年底相較已有降低,惟仍有多所學校未依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或所設置設施尚未符規範,仍待持續改善。另依據特殊教育法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第10條規定,學校應配合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建立或改善整體性之設施設備,營造校園無障礙環境。爰除校園建築物應符合相關規範外,學校對於關設施設備如有未能符合身心障礙學生之實際需求者,亦應一併賡續檢討改善。
綜上,截至108年底高中校務基金所轄特教學校之建築物均已符「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等相關規定,惟非屬特教學校部分仍有尚待設置無障礙設施或無障礙設施設施待改善者,鑑於學校整體性之設施設備亦應配合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教育主管機關允宜督促各校積極辦理前述事項並定期檢視,俾儘早全面實現校園無障礙環境目標,以落實特殊教育法之立法意旨。
表2 107年底及108年底高中校務基金所屬學校之無障礙設施待改善情形一覽表 單位:所;項
年度/項目
應設置而未設置無障礙設施
無障礙設施尚待改善
學校數
設施項數
學校數
設施項數
107年底
80
(含7所特教學校)
4,239
119
(含11所特教學校)
3,161
108年底
61
2,946
106
1,704
說 明:統計範圍以未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項目為基準。
資料來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