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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三、針對威權象徵之處理允宜持續與相關機關溝通協調,共商妥適處理策略,俾利落實促轉條例之意旨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針對威權象徵之處理允宜持續與相關機關溝通協調,共商妥適處理策略,俾利落實促轉條例之意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彥斌

促轉會110年度於「促進轉型正義業務-威權象徵處理業務」計畫項下編列495萬元,係辦理威權象徵處置與記憶空間保存之社會教育與方案規劃等各項事務所需經費,較上(109)年度之476萬5千元增列18萬5千元(增幅3.9%)。有關促轉會近年推動處理威權象徵業務之情形,謹說明如次:

(一)清除威權象徵與推動轉型正義之關聯性

根據促轉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清除威權象徵係促轉會規劃、推動之事項之一。所謂威權象徵係指威權統治時期,政府為強化其統治正當性,透過各種思想控制手段,將執政者形塑為國人崇拜對象,以諸如塑像、遺像、公共建築、空間及街道名稱等不同形式存在於民眾日常生活及集體記憶之中。關於清除威權象徵與推動轉型正義之關聯性,促轉條例第5條第1項前段明確指出,係為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之合法性及記取侵害人權之具體教訓,爰妥適清除威權象徵係推動轉型正義政策之重要環節之一。至於就威權象徵之清除方式,依據促轉條例第5條第1項後段,包括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

(二)促轉會近期就清除威權象徵事項之初步成果

根據促轉會提供資料,該會自成立以來,即積極促請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協助清查所轄威權象徵物之數量及分布情形。截至109年8月底,全國威權象徵物計有1,547件,其中已處置者55件,同意處置者267件,已確認處置方式者322件,約占2成(20.8%),另有1,225件尚待續行協商,謹就中央、地方政府轄內具體情形分述如下:

1.在中央政府方面,計有總統府等18個機關、581件威權象徵物,其中已處置者46件,同意處置者10件,亦即已確認處置方式者56件,尚待續行協商者則有525件。進一步觀察部會轄內狀況,以國防部數量最多,達260件,教育部155件居次,其餘部會轄內之威權象徵物均未及百件(詳表1)。

2.在地方政府方面,22個縣市轄內均有威權象徵物,合計966件,其中已處置者9件,已同意處置者257件,亦即已確認處置方式者266件,尚待續行協商者700件。進一步觀察各縣市轄內狀況,以桃園市最多,達137件,臺北市101件居次,最少之嘉義市僅有3件(詳表2)。

表1 截至109年8月底中央政府各機關轄內威權象徵物清查及處理情形統計(依轄下數量多寡依序排列) 單位:件

機關別

中央機關轄內威權象徵物處理情形

合計

已處置數

同意處置數

尚待續行

協商數

中央政府

機關整體

581

46

10

525

國防部

260

0

0

260

教育部

155

5

0

150

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員會

72

1

0

71

經濟部

23

17

0

6

內政部

14

1

6

7

文化部

13

0

0

13

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

7

1

1

5

海洋委員會

7

7

0

0

交通部

6

2

1

3

衛生福利部

6

6

0

0

考試院

5

0

1

4

總統府

4

0

0

4

法務部

3

3

0

0

財政部

2

2

0

0

勞動部

1

1

0

0

立法院

1

0

0

1

國家發展委員會

1

0

0

1

國立故宮博物院

1

0

1

0

資料來源:促轉會提供,本報告整理。

表1 截至109年8月底地方縣市政府轄內威權象徵物清查及處理情形統計(依轄下數量多寡依序排列) 單位:件

縣市政府別

縣市轄內威權象徵物處理情形

合計

已處置數

同意處置數

尚待續行

協商數

縣市整體

966

9

257

700

桃園市

137

1

42

94

臺北市

101

0

1

100

臺中市

92

1

2962

高雄市

67

0

16

51

彰化縣

62

4

10

48

新竹縣

55

0

24

31

屏東縣

55

2

24

29

新北市

53

0

0

53

臺南市

52

0

2

50

雲林縣

49

0

0

49

苗栗縣

45

0

13

32

嘉義縣

34

1

10

23

臺東縣

32

0

26

6

基隆市

25

0

16

9

花蓮縣

21

0

8

13

新竹市

19

0

16

3

南投縣

15

0

0

15

宜蘭縣

15

0

5

10

金門縣

15

0

5

10

連江縣

12

0

10

2

澎湖縣

7

0

0

7

嘉義市

3

0

0

3

資料來源:促轉會提供,本報告整理。

(三)威權象徵物之處理原則及各管理機關面臨之待克服之困難

在威權象徵物之處理原則方面,根據促轉會表示,該會為避免造成社會集體記憶斷裂及社會對立,針對公共空間之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向來抱持多元處置原則,亦即處置方式不侷限於移除或改名,倘能賦予新的詮釋意義,解除其威權性格,亦符合促轉條例之精神,具體而言,該會認同在符合促轉條例及第5條第1項規定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前提下,各項威權象徵物之管理機關可視個案情況,綜合考量該象徵物之歷史脈絡、不同族群之情感及執行成本等因素,透過機關內部自主討論以凝聚共識,進而採取適當之處置方式。

至於目前威權象徵物之管理機關在處置實務上遭遇之困難,根據促轉會提供資料,除國防部轄下之象徵物與建軍歷史關係密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顧慮照顧社群情感、教育部尊重大學自治外,其他多屬技術上層面問題,舉凡塑像體積、建造工法、座落位置及周遭特殊環境致執行成本過高,短期內無預算可支應,另有因象徵物係校友或地方團體捐贈、鄰近居民反彈等阻礙因素。

綜上,促轉會近年依促轉條例規定清除威權象徵在清查方面已有初步成果,惟截至109年8月底,包括已處置及同意處置在內已確定處置方式者322件僅占整體1,547件之2成左右,該會允宜鼓勵相關機關、縣市政府在符合促轉條例精神下,依多元處置原則積極協調處理,俾落實促轉條例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