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健保署之說明,考量國內外保險對象在健保就醫可近性存有差異,健保於開辦起即有出國停復保制度;按現行健保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保險對象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得辦理停保,並應自返國之日復保,但於返國復保後應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而出國期間未滿6個月提前返國者,自返國之日即註銷停保。惟部分旅居海外保險對象辦理停保,平時無需繳納保險費,遇有傷病即返國復保,享有健保醫療照護,引發健保資源被濫用及有失公允等爭議,當前健保之停復保制度容有周延檢討之必要。謹說明如下:
(一)近5年「短期復停保」及「除籍退保後再返國加保」之平均就醫率分別為67.62%及45.47%
目前旅居海外國人申請投保、停保、復保各有不同態樣,大致可分為出國停保對象,於復保後1年內再次出國停保之「短期復停保」,以及出國除籍而退保,返國後重新設籍加保之「除籍退保後再返國加保」等2類。
洽據健保署提供104至108年度統計資料,近5年短期復保又停保之保險對象逐年成長,5年來平均每年有8.4萬人短期復停保(詳表1),其中有就醫紀錄者近5.7萬人,5年平均就醫率為67.62%,健保醫療點數3.89億點,短期復停保者之平均每人健保醫療支出為4,621點。再者,由近5年除籍退保後再返國加保之保險對象資料(詳表2),總人數由104年度之2萬人,逐年增至108年度近2.9萬人,5年來平均每年有2.4萬人退保又加保,其中有就醫紀錄者約1.1萬人,5年平均就醫率為45.47%,使用健保醫療點數1.49億點,退保又加保者之平均每人健保醫療支出為6,112點。故以前開統計數據,「短期復停保」之就醫率較高,而「除籍退保後再返國加保」之平均每人醫療支出較高。
表1 104至108年度「短期復停保」之人數、就醫情形及醫療點數概況表 單位:人
項目
短期復停保人數(
就醫人數
就醫率
醫療點數(
平均每人醫療點數(=(/()
104年度
73,719
51,127
69.35%
3.48億點
4,721點
105年度
81,332
55,354
68.06%
3.76億點
4,623點
106年度
86,790
58,945
67.92%
4.05億點
4,666點
107年度
87,990
58,904
66.94%
3.97億點
4,512點
108年度
91,066
60,295
66.21%
4.17億點
4,579點
5年平均
84,179
56,925
67.62%
3.89億點
4,621點
資料來源:整理計算自健保署提供之資料。
表2 104至108年度「除籍退保後再返國加保」之人數、就醫情形及醫療點數概況表 單位:人
項目
退保又加保人數(
就醫人數
就醫率
醫療點數(
平均每人醫療點數(=(/()
104年度
20,352
10,093
49.59%
1.30億點
6,388點
105年度
23,835
11,360
47.66%
1.52億點
6,377點
106年度
23,786
11,272
47.39%
1.56億點
6,558點
107年度
25,220
12,022
47.67%
1.73億點
6,860點
108年度
28,700
10,675
37.20%
1.32億點
4,599點
5年平均
24,379
11,084
45.47%
1.49億點
6,112點
資料來源:整理計算自健保署提供之資料。
(二)審計部提出健保停復保制度缺乏法源依據,亦與強制納保之立法精神有間等重要審核意見
據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針對健保之停復保制度提出重要審核意見略以:各界多質疑停保者長期免繳保費,卻於有醫療需求時返國復保繳納少許保費,即得與國人同享健保醫療服務,易生義務與權利不對等之投機行為;又按日韓等鄰近國家健保制度,均以設有戶籍者作為強制納保對象,戶籍遷出國外者即應退保,未有出國得以暫停保險效力免除繳納保費義務之停保制度。我國健保停保者返國復保期間之保險收支雖大致衡平,惟仍欠缺法源依據,亦與保險大數法則及健保強制納保之立法精神有間。
綜上,健保自開辦起,基於國內外保險對象在健保就醫可近性存有差異,而有出國停復保制度,惟近年衍生健保資源被濫用、失卻公允等爭議情事,允宜周延檢討,並參據審計部提出該制度缺乏法源依據等重要審核意見辦理,以健全公平繳納保費與醫療利用之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