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司法院主管預算員額1萬4,087人,較109年度之1萬3,900人增加187人(增幅1.35%),主要係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後,為推動改善訴訟制度及相關配套措施所增列人力需求。自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以下簡稱總員額法)施行以來,中央機關預算員額呈現顯著之精簡幅度,惟同期間司法院及所屬預算員額卻呈現成長趨勢,說明如下:
(一)近6年(105-110年)總員額法員額已有較顯著之精簡,而司法院預算員額則呈成長趨勢
為落實本院於審查中央機關104、105及106年度總預算案時,有關匡減機關未實際進用預算員額之決議,行政院於105年6月17日訂頒行政院暨所屬機關通案裁減預算員額處理原則,以裁減行政院未運用預算員額(職員、警察、法警、聘用、約僱及駐外雇員)缺額1%為主。該原則實施後,總員額法員額自105年之15萬8,845人降至110年度之13萬8,668人,計減少2萬0,177人,倘扣除依總員額法規定已不再列入員額總數之公立醫院職員1萬3,942人,換算精簡率約3.93%。司法院及所屬機關預算員額屬總員額法第三類員額,其員額高限為1萬5,000人,復依總員額法第5條第2項規定,司法院及所屬配置之預算員額數,係由司法院於前開高限內設定,司法院如提出增員需求,行政院須尊重並配合編列。近6年(105-110年)司法院為因應司法改革需要,增加727人,增加率5.44%,兩相比較,總員額法員額已有較顯著之精簡,而司法院預算員額則呈現成長趨勢。
(二)自總員額法施行以來,司法院及所屬預算員額概呈成長趨勢
總員額法99年度施行時,中央機關屬該法範圍預算員額為16萬4,587人,迄至110年度總預算案,同範圍預算員額為13萬8,668人,計減少2萬5,919人,倘扣除依總員額法規定已不再列入員額總數之公立醫院職員1萬3,942人,換算精簡率7.28%;同期間司法院主管預算員額從99年度之1萬2,987人,增至110年度總預算案編列之1萬4,087人,計增加1,100人,增加率8.47%,人力需求概呈成長趨勢(詳表1)。
(三)行政院及人事總處均建議司法院宜依業務需求核實檢討所需預算員額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稱人事總處)提出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員額變動狀況專案報告:「107年及108年因應司法執法及審判輔助人力需求,雖已核增司法院及所屬機關394人,然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後續推動改善訴訟制度及相關配套措施,仍有一定人力需求,是以,未來除持續檢視調整司法人力配置外,並請司法院檢討減少訴源和其他制度或工作流程,減輕司法工作業務量,…。」另行政院對108、109及110年度司法概算亦加註「妥為控管配置員額」之意見。司法院允宜依行政院及人事總處建議,依業務需求核實檢討所需預算員額,俾期充分運用有限員額以獲致最大施政績效。
綜上,自99年總員額法施行以來,政府持續控管整體中央總員額成長規模,使預算員額總數逐漸精簡;惟同期間司法院及所屬機關預算員額係呈成長趨勢,司法院允宜考量政府整體財政狀況及業務實際需要,本撙節原則妥為控管配置機關人力規模,提升人員運用效率。
表1 近年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員額與司法院主管預算員額變動情形對照表 單位:人
項目
年別
中央政府機關
總員額法員額
較上年度
增(減)比率
司法院及所屬
預算員額
較上年度
增(減)比率
99.4.1
164,587
-
12,987
-
100年
164,489
-0.06%
13,202
1.66%
101年
163,325
-0.71%
13,299
0.73%
102年
162,792
-0.33%
13,384
0.64%
103年
161,307
-0.91%
13,360
-0.18%
104年
159,700
-1.00%
13,360
0.00%
105年
158,845
-0.54%
13,360
0.00%
106年
155,758
-1.94%
13,360
0.00%
107年
154,389
-0.88%
13,549
1.41%
108年
153,667
-0.47%
13,752
1.50%
109年
154,976
0.85%
13,900
1.08%
110年
138,668
-10.52%
14,087
1.35%
說 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於99年4月1日施行。嗣該法並於108年12月31日修正,將原列入「第一類員額」公立醫院醫事人員改列「不適用總員額法範圍」,故本表110年度總員額法員額較109年度大幅減少1萬6,308人,減幅高達10.52%。
資料來源:司法院提供。整理自各年度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員額彙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