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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主管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三、司法院近年積極開發建置第三代審判系統已見初步雛形,惟因計畫主要內容變更頻仍,系統又採分散式架構設計,致完成期程不斷遞延,影響原訂計畫目標之達成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司法院主管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司法院近年積極開發建置第三代審判系統已見初步雛形,惟因計畫主要內容變更頻仍,系統又採分散式架構設計,致完成期程不斷遞延,影響原訂計畫目標之達成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110年度司法院預算案於「一般行政」業務計畫項下之「辦理電腦資訊作業」分支計畫編列5億3,368萬5千元,較109年度之5億3,014萬6千元增加353萬9千元(增幅0.67%)。其中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第三代審判系統開發及推廣建置計畫(以下簡稱第三代審判系統或第三代審判系統建置計畫)總經費2億9,461萬6千元,分7年辦理,105年度至109年度已編列2億1,162萬1千元,110年度續編列第6年經費8,005萬5千元。惟第三代審判系統建置計畫主要內容變更頻仍,致執行進度較原計畫落後,加上該系統因採分散式架構設計,作業時間較長,此期間第二代系統仍有新增功能之經費需求,頗不經濟。說明如下:

(一)第三代審判系統建置計畫主要內容變更頻仍,致完成期程不斷延後並增加經費需求

司法院自105年度編列預算辦理第三代審判系統建置計畫。原規劃總經費2億元,預計108年底完成。惟因該院資訊處評估系統推廣時間較長、需優先完成系統備援環境及納入行政法院系統再造計畫等因素,分別於105年3月、105年6月、107年3月及108年3月提報4次修正計畫;嗣因該項開發建置案之示範法院推廣建置計畫延遲及納入憲法法庭系統再造案等,爰於109年5月11日再提報第5次修正計畫,經司法院同年月19日核定。本案因多次修正計畫內容,致計畫規模及內容大幅變更,除計畫完成期程將展延至110年底外,總經費亦增至2億9,461萬6千元,較原規劃增加9,461萬6千元,增幅達47.31%。

(二)該系統建置計畫部分年度執行情形未臻理想

105年度至108年度第三代審判系統建置計畫各年度可用預算數介於4,717萬元至6,465萬元之間,執行結果,執行數(不含保留數及賸餘數,以下同)介於1,405萬9千元至6,081萬元,預算執行率則介於29.80%至99.93%之間(詳表1),差距頗大,其中預算執行率未達6成者,計有105年度及108年度等2個年度,主要係得標廠商集中、廠商開發系統能量有限等因素所致。

(三)第三代審判系統因採分散式架構設計,又須依各法院之事務分配原則進行客製化調整,致作業時間較長

據司法院主管108年度預算凍結事項報告資料所示,第三代審判系統分三階段進行開發;惟因該審判資訊系統為分散式架構,又須依各法院之事務分配原則進行客製化調整,各階段均需6個月到2年不等之推廣建置作業(詳表2),爰規劃長達7年(原計畫為4年)之再造計畫施行。各階段之作業期程除較採集中式架構系統為長外,且由於應用系統與資料庫分散於各法院,進行資料分析之蒐集、彙整等作業亦較耗時。

(四)由於第三代審判系統開發與推廣建置期程較長,此期間因應政策推行之需要,第二代系統仍有新增功能之經費需求

司法院核心系統為各審級法院審判資訊系統,採分散式架構,各法院獨立建置,其中地方法院建置有:一審民事、刑事、家事、少年、行政訴訟庭、簡易法庭、民事執行、非訟、少年調查保護、提存、登記及公證等系統;高等法院建置有:二審民事、刑事系統;最高法院則建置有:最高民事、刑事系統等。惟由於上述第三代審判系統各階段之開發與推廣建置期程較長,此期間因應政策(業務)推行之需要,第二代(舊)系統仍有擴增(充)系統與新增功能之經費需求(107年度至109年8月已支用之相關經費計7,571千元,詳表3)。

綜上,第三代審判系統建置計畫為司法院核心系統,惟本案自提出後,計畫即數度變更,致完成日期不斷延後;另由於各階段之系統開發與推廣建置期程較長,此期間因應政策推行之需要,第二代系統仍有新增功能之經費需求,實不經濟,允宜秉「集中優於分散」原則,整合所屬機關建立跨機關資訊基礎建設,創造資訊服務最大效益。

表1 105年度至110年度司法院第三代審判系統建置計畫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可用預算數

執行數

執行率

(2)/(1)

未支用預算數

以前年度

保留數

本年度

預算數

合計

(1)

本年度

以前

年度

小計

(2)

本年度

保留數

停 止

支用數

105

0

48,000

48,000

24,469

0

24,469

50.98%

23,531

0

106

23,531

28,350

51,881

28,314

23,531

51,845

99.93%

0

36

107

0

64,650

64,650

60,810

0

60,810

94.06%3,670

170

108

3,670

43,500

47,170

10,389

3,670

14,059

29.80%

27,662

5,449

109

27,662

32,500

60,162

1,556

13,510

15,065

25.04%

0

0

110

0

80,055

80,055

-

-

-

-

-

-

說 明:本表不含維護經費。109年度之執行數為截至8月底之實際數。

資料來源:司法院提供。

表2 司法院第三代審判系統建置計畫三階段開發期程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階段

系統規劃範圍

經費

需求

再造期程

推廣期程

民執、提存、登記等3個系統再造(含基礎建設)

51,000

已履約完成(21個月)。

-

民執、提存、登記等3個系統全國推廣

12,000

-

已履約完成(12個月)。

民(家)、刑(少)、簡易等12個系統再造(含兩家推廣示範)

75,276

已履約完成(35個月)。

已履約完成(約24個月) (106.8.14~108.7.31)。

民(家)、刑(少)、簡易等12個系統全國推廣

80,000

-

採購中(109.9~111.6)。

最高法院、最高暨高等行政法院及智財法院等4個審判系統再造(含推廣)

40,000

●最高法院:約1年5月(108.9~110.2)。

●最高行法院:約1年(108.9~109.9)。

●行政法院:約1年1月(108.8~109.9)。

●智財法院:約1年10月(108.8~110.6)。

●最高法院推廣:約6月(110.2~110.8)。

●最高行法院推廣:約6月(109.9~110.2)。

●行政法院推廣:約1年3月(109.9~110.12)。

●智財法院推廣:約6月(110.7~110.12)。

司法院憲法法庭審判作業系統開發

9,800

履約中(109.7~110.6)。

履約中(110.7~111.3)。

說 明:本表僅列計系統開發建置部分,不包括功能增修部分。

資料來源:司法院提供。

表3 107年度至109年8月司法院第二、三代審判資統平行轉換期間舊系統新(擴)增功能經費需求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採購案名

決標

價格

採 購 內 容

107

司法院一、二、三審民刑事審判資訊系統107年度新增功能(配合司法e化第9次會議)採購案。

4,280

1.法官作業文采系統裁判書檢核功能增修;

2.新增統計簡化裁判書類功能;

3.新增信用卡線上繳費;

4.建置院檢電子卷證交換網路傳輸機制;

5.審判函稿轉新版電子公文;

6.開發裁判書正本套印相關功能;

7.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判資訊系統介接電子訴訟平台功能;

8.「家事事件公告專區」之監護(輔助)宣告之公告資料定時傳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等。

107

司法院一、二、三審民刑事審判資訊系統107年度第二次新增功能(配合司法e化第9次會議等)採購案。

760

1.民事訴訟事件線上起訴系統精進功能案;

2.新增十代繼承表功能開發案;

3.「E化報表暨案件管考系統」之有效促進各級法院法官停滯案件之方案。

108

司法院一、二、三審民刑事審判資訊系統108年度新增功能(配合司法e化第10次會議)採購案。

620

1.配合內政部修正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格式之相關系統功能增修;

2.新增介接電子訴訟服務平台送達民事訴訟文書功能;

3.建置民事非對稱式電子訴訟啟用、關連等對應功能;

4.新增行動支付相關功能。

108

司法院108年度第二代民刑事審判資訊系統戶政資料異動推播警示新增功能採購案。

783.75

戶政資料異動推播警示新增功能,通知戶政項目包括:「戶籍地址變更與遷出國外紀錄」、「收養記事變更」、「婚姻記事變更」、「監護資料變更」、「輔助資料變更」、「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資料變更」,供法官及書記官於案件辦理時充分掌握當事人資料之正確性。

108

司法院108年度第二代少年審判資訊系統少年借提警示新增功能採購案。

97

新增少年借提警示功能。為利控管少年矯正學校借提時間,或少年觀護所之待執行少年收容時間,使其能儘速返校或執行,爰建立警示機制,以維其權益。

109

司法院一、二、三審民刑事審判資訊系統109年度新增功能(配合司法e化第11次會議)採購案。

1,030

1.(系統轉換UTF8政策)「跨審級刑事保證金(含強制處分)管理系統」轉換UTF8;

2.配合刑事訴訟法第116-2修正命被告遵守特定事項規定於審判系統辦案進行簿增設維護項;

3.電子卷證作業功能增修,增加線上下載聲請複製電子卷證及擴大使自然人使用、開發電子卷證歸檔作業、院內及跨院調卷增加判斷已歸檔狀態之後續功能。

說 明:本表係第二代審判資訊系統平行轉換期間相關經費支出。

資料來源:司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