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司法院預算案於「一般行政」業務計畫項下之「辦理電腦資訊作業」分支計畫編列「司法統計資訊作業系統建置增修整合及推廣」經費200萬元及「司法統計資訊作業系統再造計畫」809萬1千元,合計1,009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系統功能擴增或調整,及蒐集各項司法業務統計資料等工作所需;其中「司法統計資訊作業系統再造計畫」總經費2,166萬元,分3年辦理,108年度至109年度已編列1,356萬9千元,110年度編列最後1年經費809萬1千元。為因應各項司法業務之革新及發展事項,司法院統計處雖已撰擬各類統計專題研究報告,惟並未定期公開,不利外界查詢使用,說明如下:
(一)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等規定,司法院應將統計專題研究報告對外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第1項規定:「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及「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18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六、預算及決算書。…。」
(二)依本院之決議,司法院應建立完整之研究發展資訊公開平台,並主動對外公開相關研究成果
本院審議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歲出部分曾作有決議:「…。(3)請參酌行政院所屬機關之作法,修正《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要點》,建立完整之研究發展資訊公開平台,登錄各項研究發展計畫之基本資料、研究報告摘要及全文,並定期更新。」司法院回復說明略以:「該院基於政府資訊公開及社會共享之原則,參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要點』第4點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第8點等規定,於108年2月11日修正『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要點』,增訂第19點:『各機關依第4點研究發展之成果,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定情形外,應刊登於該院網頁開放閱覽。』並將於該院網站規劃設置專區,供該院及所屬各機關登錄研究成果,定期更新,建立完整之研究發展資訊公開平台。」
(三)司法院各類統計專題研究報告相關資訊公開程度尚有不足,允宜研酌參採行政院所屬機關公開資訊之作法,研議公開之可行性
依據93年1月司法院統計處編印之「司法統計及其應用分析」資料所示,為提升司法統計之效能與範圍,司法院統計處除定期發布統計資訊、反映施政績效外,亦要求所屬人員針對業務單位需求,相應提出合宜之統計研究分析(報告),以精確統計數據說明政策或法令變更之效益,並指出可資改善空間與方向,以提供機關首長及有關單位參考與應用。惟歷年專題研究報告僅擇取少數佳作摘要及出版說明刊登於該院網站外,其餘多數報告摘要及全文,均以「僅提供司法業務精進參考,屬內參性質」為由,未對外公開,除不利各界參考使用,亦與上開規定及本院決議意旨不符。
綜上,基於政府資訊公開及社會共享之原則,司法院雖已於其網站規劃設置專區,供該院及所屬各機關登錄研究成果,定期更新,建立完整之研究發展資訊公開平台。惟目前司法院統計處及所屬統計單位人員所撰寫各類統計專題研究報告多僅供內參,未能依前述決議及規定於其網站上公開相關研究內容,有違政府資訊應儘量公開、透明之原則,應予檢討補正,俾利本院檢視相關預算編列及經費運用之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