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司法院主管預算員額1萬4,087人、人事費編列179億3,601萬7千元,占其主管預算案歲出總額73.40%,司法院並於「司法業務規劃研考」業務(工作)計畫項下,編列辦理研究改進司法制度業務所需經費3,536萬元,較109年度之1,306萬8千元,大幅增加2,229萬2千元(增幅170.58%),主要係新增辦理法律教育推廣宣導經費2,133萬2千元等所致。惟據近年調查結果顯示,民眾對法官之不信任比率仍高於信任比率,司法公信力持續低落。經查:
(一)我國於100年7月6日制定公布法官法,以健全法官制度、維護審判獨立與確保人民受公正審判
為建立健全之法官制度,維護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保障法官身分,並建立法官評鑑機制,淘汰不適任法官,以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我國於100年7月6日制定公布法官有關事項之專法-法官法(全文103條),共分11章,其章名分別為「總則」、「法官之任用」、「法官之司法倫理與監督」、「法官會議」、「法官評鑑」、「法官之保障」、「職務法庭」、「法官之給與」、「法官之考察、進修及請假」、「檢察官」及「附則」,依法官法第103條之規定,施行日期分3個階段:
1.第1階段:101年1月6日施行法官評鑑部分。
2.第2階段:101年7月6日施行法官任用、司法倫理與職務監督、法官保障、職務法庭及法官之進修考察等規定。
3.第3階段:104年1月6日施行第78條關於法官退養金部分。
(二)據108年調查結果顯示,民眾、律師對法官信任(滿意)度僅約四成五左右,仍待積極提升司法公信力
1.最新調查結果顯示,民眾對法官之信任比率約四成五左右:據司法院108年10月公布之「108年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報告」,民眾對法官表示信任之比率44.6%,雖係近年(104年度-108年度)最高,惟仍低於不信任比率50.2%,其間差距達5.6個百分點,另如與104年度調查結果相較,民眾對法官信任度雖有增加,但不信任比率僅小幅增加1.7個百分點(詳如表1)。
2.律師對法官辦案品質表示滿意比率僅約四成五:據司法院108年11月公布之「108年律師對司法改革成效滿意度調查報告」,律師對法官辦案品質表示滿意比率占44.9%(非常滿意4.5%,還算滿意40.3%),42.5%覺得普通,另有12.6%表示不滿意(非常不滿意2.7%,不太滿意9.9%),尚待司法院賡續精進法官辦案品質。
表1 104年度至108年度民眾對法官之信任程度一覽表
項目
信任比率
不信任比率
104年度
44.00%
48.50%
105年度
35.80%
58.20%
106年度
39.60%
56.40%
107年度
38.70%
56.80%
108年度
44.60%
50.20%
108年度與
104年度之比較
+0.6個百分點
+1.7個百分點
資料來源:整理自司法院發布之104年至108年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報告。
綜上,據近年調查結果所示,民眾對法官之不信任比率仍高於信任比率,司法公信力仍待積極提升;另律師對法官辦案品質表示滿意比率亦僅約四成五,司法院允應正視及檢討關鍵因素所在,並賡續檢討法官法相關規範之推動成效與落實執行,健全法官制度,俾重新贏回人民信賴及體現司法為民之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