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司法院及所屬機關預算案於「一般行政」業務計畫項下之「基本工作維持-其他業務租金」科目編列6,378萬3千元,較109年度之5,960萬元,增加418萬3千元(增幅7.02%),主要係司法院及所屬機關租用辦公廳舍租金(不含職務宿舍及倉庫)等業務所需;惟部分機關長期向外租賃,且需支付高額租金,實不經濟,說明如下:
(一)辦公廳舍計畫處理原則
1.行政院前函示各機關辦公廳舍處理原則:為健全政府財政,行政院秘書長105年6月13日函示:「依總統指示,未來各機關如有新增辦公廳舍需求,應優先運用現有閒置廳舍予以整建,如需興建新的辦公廳舍亦應從嚴審核,爰請儘速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等相關機關檢討近年來各中央機關辦公廳舍興建及運用情形,並研提相關管制措施。」司法院允應確實參照上開函示處理原則辦理,俾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能及撙節政府財政支出。
2.行政院近年迭針對司法概算有關辦公廳舍擴遷建計畫部分提出加註意見:近年(100年度至110年度)司法院所提出之主管歲出概算,行政院均針對辦公廳舍計畫部分提出加註意見,請司法院兼顧政府財政負擔能力,妥為安排各項工程辦理之優先順序,以避免同時進入施工高峰,致經費需求加劇,嚴重排擠該院其他重要施政所需;另規劃時應以容積最大化為目標,整併所屬機關需求,經濟有效運用辦公室空間,且未來建築物內部空間,亦應朝多目標使用規劃,評估納入未涉及公權力及司法專業之其他具收益自償性質空間,以降低政府財務負擔。
(二)司法院所屬部分機關遲未覓得自有房舍,致每年均需支付高額租金,不符長期實質效益
依前揭行政院函示及歷年行政院對司法概算加註之意見,未來司法院允應加強整併所屬機關新增辦公廳舍需求,並優先運用現有閒置辦公廳舍予以整建,俾兼顧施政需求及國有資產效益。惟近年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新增辦公廳舍需求雖急遽擴增,整併成效卻欠佳,致仍有部分機關如智慧財產法院、新北、桃園地院等(詳如表1)長期向外租賃,每年均需支付高額租金支出。以智慧財產法院為例,該院於97年7月1日成立之初,即承租臺鐵局板橋火車站辦公大樓西側3、4、5F,東側3、4F等作為辦公場所,因辦公處所位於新北市行政中心區域及交通運輸樞紐,因此租金較為昂貴,每年均需編列預算支付逾3千萬元之高額租金,長期而言,恐將造成國家財政沉重負擔。
綜上,鑒於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所需經費多頗為龐大,在政府資源有限情況下,應依總統揭示之「整建優先」、「新建嚴審」之原則,評估廳舍興建之必要性,審度政府財政負擔能力,整併所屬機關需求,以減少政府支出。
表1 108年度至110年度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租用辦公廳舍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機關名稱
租用建物
或地點
租賃期間
租金費用
備 註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司法院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萬華分公司
1.104.4.1~
107.3.31
2.107.4.1~
110.3.31
5,030
5,050
5,030
1.舊合約(含增租):每年租金2,711萬元,其中第一年903萬5千元,第二年903萬5千元,第三年904萬元。
2.新合約(含減租):每年租金1,511萬元,其中第一年503萬元,第二年503萬元,第三年505萬元。
智慧財產法院
1.板橋車站辦公大樓3至4樓及5樓西側
2.板橋車站辦公大樓5樓東側(因應新設商業法院)
1.106.8.13~
111.8.12
2.起租時程尚未確定
36,135
36,136
43,559
1.板橋車站辦公大樓3至4樓及5樓西側:租金辦公廳舍每期(1年為1期)3,613萬6千元。
2.板橋車站辦公大樓5樓東側:因應新設商業法院110年7月成立,暫依辦公廳舍租用面積等編列,計742萬3千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新北市土城區法庭大樓8樓及8樓之一
108.3.2~
114.3.1
10,369
10,516
10,516
每年租金1,051萬6千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86號13、14樓
106.1.1~
110.12.31
5,520
3,220
0
每月租金46萬元,每年552萬;惟該院預計於109年度中搬遷至新院區,爰109年度減列編列租金費用為322萬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市財稅行政大樓9~11樓
106.9.1~
111.8.31
4,5454,678
4,678
該租賃契約每月租金係按公告地價或房屋現值計算,現每月租金為38萬6千元,每年463萬2千元。考量公告地價或房屋現值調整時,租金將自調整次月起變動,爰編列467萬8千元。
說 明:本表108年度為決算數,109年度、110年度為預算數。
資料來源:司法院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