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勞務成本」111億1,723萬9千元,其中包括辦理安全管理系統(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MS)相關費用。依據民航局110年度施政目標說明,該局為厚實安全管理機制,確保整體飛航安全,將持續落實國家民用航空安全計畫,督導相關飛航服務提供者推動安全管理系統。經查:
(一)民航局已積極推動部分業別建置安全管理系統(SMS)
1.航空業界1980年代發現,僅靠改善設備與程序來解決技術及人為因素已不足以確保安全,因大部分技術與人為因素背後之遠因均與組織及文化有關。為充分解決組織因素問題並整合過去安全管理機制,航空業界發展安全管理系統,按國際民航組織(ICAO)於國際民航公約第19號附約中規範之民航安全管理系統架構,即整合「安全政策與目標」、「安全保證」、「風險管理」、「安全推廣」四大構面,據以研擬相關機制與作法(詳圖1)。
圖1 航空業安全管理系統架構圖
安全政策與目標
管理階層重視
組織架構、權責
安全保證
評估改善措施成效
辨識潛在新危害
風險管理
危害辨識/風險分析
/評量/處置
安全推廣
教育訓練
安全資訊傳達
資料來源:鐵路危害防制實務作業之研析與精進策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第2-10頁。
2.民航局透過國家民用航空安全計畫,作為我國民航安全管理系統之推動綱領,該局並自97年起陸續修訂「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等,要求航空服務提供者(包括民用航空運輸業、維修廠、航空器製造廠等)建置安全管理系統;嗣於103年間發布民航通告AC120-032D,規範航空器使用人及維修廠,須於105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置安全管理系統第1至4階段,並配合國家民用航空安全計畫每年定期報民航局備查。詢據民航局說明,目前依規定應建置安全管理系統之7家民用航空運輸業及5家維修廠均已完成建置,該局並已於106至108年間陸續完成相關業者系統之有效性評估檢查。
(二)允宜考量針對尚未規範建立安全管理系統之業別,輔導建置相關機制
鑑於目前航空業僅要求部分業別建置安全管理系統,惟例如普通航空業,並未要求依同一標準建立,然而就99至108年之飛航事故統計,普通航空業計造成10件飛航事故,其中4件航機全毀,11人死亡(詳表1),其安全水準仍有相當提升空間。惟考量普通航空業在規模、營業項目、營運型態等皆具有相當之異質性,難以要求全面建立相關系統,允宜考量朝向鼓勵並輔導普通航空業者依安全管理系統之概念,精進其安全管理體系。
表1 99至108年國籍普通航空業、公務航空器及超輕型載具飛航事故統計 單位:件;人
飛航事故件數
死亡人數
總數
死亡件數
航空器全毀
總人數
機上人數
國籍普通航空業航空器
10
4
4
11
11
公務航空器
7
4
2
10
10
超輕型載具
13
4
13
5
5
自由氣球
1
0
0
0
0
資料來源:擷自「台灣飛安統計2010-2019」,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第15頁。
綜上,近年來民航局參考國際民航組織(ICAO)之標準,已於相關法規要求部分航空服務提供者(包括民用航空運輸業、維修廠、航空器製造廠等)建置安全管理系統,該局並已完成業者系統之有效性評估檢查。為強化整體飛航安全,允宜考量針對尚未規範建置安全管理系統之業別,輔導建置相關機制,培養正向安全文化,以提升安全水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