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官兵定額服裝費額度已自106年起,由原每人每年4,803元調增為9,860元,並內含以代金形式發給女性官士兵之消耗性服裝代金980元。110年度三軍司令部、後備指揮部、憲兵指揮部、國防大學及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分別於「後勤及通資業務」業務計畫之「後勤補給支援」分支計畫中,就女性官士兵消耗性服裝代金於「人事費」科目中編列2,616萬6千元,另於「業務費」科目中,編列不含包女性服裝代金之定額服裝費19億4,291萬7千元,合計定額服裝費預算總額19億6,908萬3千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17億7,003萬9千元增加1億9,904萬4千元,增幅11.25%。揆110年度國軍定額服裝費係以19萬8,384人為估算員額,高於該年度國軍官士兵及學生班隊預算員額18萬529人,需求人數恐未核實估算,所編預算數容有高估之虞。此外,陸軍司令部110年度定額服裝費未扣除另以人事費科目編列之女性服裝代金,亦恐有重複編列之嫌。經查:
(一)國軍女性消耗性服裝代金及定額服裝費編列之相關規定
國防部依陸海空軍服制條例第9條第1項之授權,訂有國軍現役軍人服制籌補規定,依該規定第7條就服制籌補所需年度預算編列規定略以:「…屬通用(制式)服裝之軍常服、軍便服、野戰 服及個人消耗性服裝等品項,由國軍服裝定額經費預算支應。」、「…國軍服裝定額經費…由各司令部、憲兵指揮部、軍事情報局、國防大學、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自行編列。…。」;第11條又規定「軍事學校學生應穿著之服裝及佩帶規定之標識,其籌補,準用本規定。」爰現役軍人及軍事學校學生均為定額服裝費編列對象,每人每年額度為9,860元。籌補規定第5條及第6條另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發給代金:(一)女性裡衣、裡褲等消耗性服裝。…。」、「前點代金,得以匯款方式匯入國軍人員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爰女性官士兵每年核撥消耗性服裝代金980元,該額度並從定額服裝費中等額扣除。
(二)110年度各軍種定額服裝費係按19萬8,384人估列,高於該年度國軍官士兵及各學生班隊預算員額數甚多
110年度國軍各級部隊及軍事院校學生之定額服裝費(包含女性服裝代金)分別由三軍司令部、後備指揮部、憲兵指揮部、國防大學及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自行編列,編列人數合計19萬8,384人,預算總額為19億6,908萬3千元(詳表1),較108年度及109年度均以17萬9,517人編列17億7,003萬9千元,增加1萬8,867人及1億9,904萬4千元,主要係陸軍司令將編列員額數由8萬7,188人調高至10萬6,286千人所致,雖經該軍說明係因過往年度獲賦預算額度不足而減編人數,110年配合服裝供售站營運而採陸階編制員額編列。惟查110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案中,志願役官士兵、各軍士官基礎教育班隊及中正預校學生之薪餉係以18萬529人為基礎編列,然各軍種定額服裝費卻以19萬8,384人估列,況且陸軍司令部亦另編列預算支應個人(志願役)初補服裝費,均顯110年度定額服裝費需求人數恐未核實估列,預算亦有高估之虞。
表1 110年度國防部所屬各單位定額服裝費(包含女性消耗性服裝代金)編列人數及金額統計表 單位:人;新台幣千元
單位
110年度編列人數
110年度定額服裝費編列預算總額
女性服裝代金
不含包女性服裝代金之定額服裝費
合計
陸軍司令部
106,286
13,016
1,047,980
1,060,996
海軍司令部
35,191
5,000
341,983
346,983
空軍司令部
37,860
5,752
367,548
373,300
後備指揮部
3,600
539
34,957
35,496
憲兵指揮部
5,880
980
56,997
57,977
國防大學
6,874
850
66,928
67,778
中正預校
2,693
29
26,524
26,553
合計
198,384
26,166
1,942,917
1,969,083
資料來源:參謀本部後勤次長室及國防部所屬110年度單位預算書,本報告整理。
(三)陸軍司令部定額服裝費未扣除另以人事費科目編列之女性服裝代金,恐有重複編列之疑慮
按國軍定額服裝費額度為每人每年9,860元(內含女性消耗性服裝代金),然因女性消耗性服裝代金係編列於「人事費」科目,而定額服裝費則編列於「業務費」科目,爰各軍種按每人9,860元估列年度預算定額服裝費總額時,需先扣除已另編列於人事費科目之女性消耗性服裝代金(詳表2,如海軍司令部說明內容)。揆108年度及109年度國防部所屬各軍種均按此方式編列女性消耗性服裝代金及定額服裝費,110年度海軍司令部仍循此方式編列服裝經費,然陸軍司令部以每人9,860元編列之定額服裝費10億4,798萬元則未再扣除已編列於「人事費」科目之女性消耗性服裝代金1,301萬6千元,恐有重複編列女性消耗性服裝代金之疑慮。
表2 110年度陸軍司令部及海軍司令部定額服裝費(含女性消耗性服裝代金)編列基礎說明資料 單位:新台幣千元
軍種
定額服裝費(含女性消耗性服裝代金)預算金額
預算書內之說明內容
陸軍
1,060,996
辦理女性官士兵消耗性服裝代金所需其他給與,計需13,016千元(13,282員×0.98千元≒13,016千元)。
官兵定額服裝費以每人9.86千元計算所需物品,計需1,047,980千元(陸軍司令部等單位陸階編制員額10萬6,286人×9.86千元≒1,047,980千元)。
海軍
346,983
辦理女性官士兵消耗性服裝代金所需其他給與,計需5,000千元(5,102員x0.98千元)
國軍官兵定額服裝費以每人9.86千元計算所需物品,計需341,983千元。
1.服裝定額預算總計346,983千元(35,191 員x9.86千元=346,983千元)。
2.總額扣除女性服裝代金計341,983千元(346,983千元-5,000千元=341,983千元)
資料來源:國防部所屬110年度單位預算書,本報告整理。
綜上,國防部於106年度將定額服裝費調增為9,860元,並由各軍種按員額編列所需預算,然110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案各軍種定額服裝費編列人數總額為19萬8,384人,高於該年度軍士官兵及學生班隊預算員額數18萬529人,且陸軍司令部定額服裝費預算亦未扣除已編列於「人事費」科目之女性消耗性服裝代金,均顯110年度國軍定額服裝費預算容有高估之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