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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主管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三、陸軍司令部及空軍司令部雖逐年增編航空噪音改善經費,然其補助標準存有若干未臻妥適之處,未來高額補助預算需求,亦有待國防部研謀善策妥處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國防部主管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曾文煌 洪勝堯

陸軍司令部及空軍司令部110年度於「環保業務」業務計畫項下「環保設施維護」工作計畫之「獎補助費」科目,就辦理軍用機場航空噪音改善補捐助經費分別編列8,519萬元及2億2,981萬元,分別較109年度法定預算6,377萬元及1億8,823萬元增加2,142萬元及4,158萬元(增幅各為33.59%及22.09%)。國軍軍用機場雖逐年增編航空噪音改善經費,然揆各軍用機場所訂航空噪音補助標準中,部分機場未依噪音等級訂定不同補助標準,又部分機場雖訂有不同補助標準,然各機場間卻存有同級別噪音補助額度不同之差異情事;另迄仍有眾多住戶尚未完成第一輪補助,未來恐形成國防預算重大負擔,均有待國防部研謀善策。經查:

(一)國軍各軍用機場應每年編列預算辦理噪音改善

國防部依噪音管制法15條第2項及第17條規定,訂頒有「國軍所屬軍用機場航空噪音改善作業綱要計畫(下稱噪音改善綱要計畫)」及「國軍所屬軍用機場航空噪音改善經費處理原則(下稱經費處理原則)」,執行 12 處(空軍 9 處、陸軍 3 處)軍用機場航空噪音改善經費補助。空軍及陸軍並令頒「軍用機場航空噪音改善作業實施計畫」以為執行準據。依噪音改善綱要計畫三、(二)之 3 略以,各軍司令部依所屬軍用機場航空噪音影響程度(等噪音線圖內之面積、飛行架次、影響戶數、噪音量等)及權重比,合理適度編列航空噪音改善經費預算。另依據經費處理原則第 3 點及第 9 點規定略以,各軍司令部編列相關噪音改善作業經費及依噪音等級順序(第三級至第一級)分配噪音改善經費至額度分配完畢為止。

(二)各軍用機場已逐年增加噪音補助預算,且近年決算數均逾預算數

按本院第5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審查「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時,曾附帶決議:「軍用航空主管機關應會商地方政府…訂定航空噪音改善計畫所需之經費額度,原則不得低於該年度前3年之平均金額,…。」爰國防部每年依防制區域大小、噪音分貝、飛機起降次數及防制區人口戶等權重,逐年增編各軍用機場航空噪音改善補助經費,110年度預算案數3億1,500萬元,已較106年度法定預算數1億6,200萬元近乎倍增(增幅94.44%);且揆106年度至108年度補助結果,各年度決算數均逾預算數,比率分為116.89%、104.33%及106.06%。依國防部說明,此係為因應地方民意需求及加速補助進度,由各軍種針對備案不足預算,爭取管制預算支應所致。

表1 106年度至110年度陸軍司令部及空軍司令部航空噪音補助經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

項目

106

107

108

109

110

陸軍

預算數

33,170

39,970

46,770

63,770

85,190

決算數

43,636

43,989

50,389

-

-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10,466

4,019

3,619

-

-

預算執行率

131.55

110.06

107,74

-

-

空軍

預算數

128,830

142,030

155,230

188,230

229,810

決算數

145,721

145,891

163,851

-

-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16,891

3,861

8,621

-

-

預算執行率

113.11

102.72

105.55

-

-

合計數

預算數

162,000

182,000

202,000

252,000

315,000

決算數

189,357

189,880

214,240

-

-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27,357

7,880

12,240

-

-

預算執行率

116.89

104.33

106.06

-

-

資料來源,陸軍司令部及空軍司令部,本報告整理。

(三)部分軍用機場未依噪音等級採取不同補助標準,又部分機場雖訂有不同等級補助標準,然機場間存有同級別噪音補助額度卻不一之情事

審計部前於 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即指陳:「空軍軍用機場對於周圍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住戶,辦理噪音改善之補助標準不一,差距最高達 3 倍之多,資源配置未盡衡平。」復又於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再指陳:「…經覆核其改善情形,發現各軍用機場補助每戶上限之金額,空軍臺中、花蓮、屏東、岡山機場及陸軍航空第 602 旅等 5 座機場,對不同噪音等級住戶之補助標準均相同,並未依噪音高低等級,採取不同之補助標準,其餘臺南等 3 座機場則依噪音高低等級訂定不同補助標準,形成同屬國軍機場,補助標準不同情事,未盡合宜;又國軍機場對於同一噪音等級補助金額有差異情形(介於 2 萬元至 8 萬元之間),甚至有部分機場補助第二級(噪音值 65至 75 分貝)住戶之金額上限比其他機場補助第三級(噪音值75 分貝以上)住戶之金額上限為高情事;…。」

表2 國軍各軍用機場108年度補助噪音防制區住戶戶數、金額一覽表 單位:戶、新臺幣元

單位名稱

戶數

補助金額上限/每戶

合計

4,352

地區

第三級

第二級

第一級

空軍臺南機場

428

臺南市

50,000

40,000

20,000

高雄市

無第三級及第二級住戶

空軍臺中機場

300

50,000

空軍嘉義機場

279

80,000

60,000

尚未發放

(未訂)

空軍花蓮機場

753

22,000

空軍新竹機場

581

30,000

尚未發放(未訂)

空軍屏東機場

327

無第三級住戶

50,000

空軍臺東機場

873

45,000

33,750

22,500

空軍岡山機場

542

20,000

陸軍航空第602旅

269

50,000

說 明:1.補助標準:補助住戶之金額係沿用99年以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補助住戶之標準,或經由各軍用機場噪音改善小組召集學者專家、鄉鎮公所代表及里長共同會商訂定之。

2.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第4條規定,航空噪音防制區分為三級:第一級為60至65分貝/52至57分貝。第二級為65至75分貝/57至67分貝。第三級為75分貝以上/67分貝以上。

資料來源: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四)迄未就噪音補助標準未臻合理部分提出因應對策,且未來高額補助經費需求恐增加國防經費負擔

雖國防部就上述噪音補助標準未臻合理部分說明略以:「將指導針對第 2 輪後之噪音補助,應基於公平性原則及防制區噪音高低等級訂定合宜之補助額度…。」然揆各軍用機場預估完成第一輪補助時間不同,在現行預算額度及補助標準下,依國防部估計,快者115年可完成第一輪補助,慢者尚需耗費百年以上期程始能完成第一輪補助,國防部規劃俟第2輪再修訂補助標準及額度,恐難謂已有妥善對策。另查國防部於107年10月26日曾就軍用機場噪音防制預算增賦召集會議,依其會議概估資料,完成第1輪補助尚需百億元以上預算,且截至109年8月底僅空軍屏東機場完成第1輪補助,其餘9 座機場屬噪音影響等級最高之第3級住戶仍有高達 1 萬5,686 戶迄未補助,未來高額補助預算需求恐將增加國防經費負擔,均亟待國防部妥謀善策。

綜上,國防部就國軍各軍用機場已逐年增編航空噪音改善經費,此雖有助於維護機場周邊住戶生活品質,並降低民怨及陳情事件,然現行補助標準中,部分機場未依噪音等級採取不同補助標準,又部分機場雖訂有不同補助標準,然卻存有同噪音級別而補助額度不一之情事;另各軍用機場迄仍有眾多受噪音影響民眾尚未完成補助,高額補助經費需求恐成為未來國防預算重大負擔,均有待國防部研謀善策。

(分機:1924 曾文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