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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及所屬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七、海洋保護區平臺迄109年9月底止網站瀏覽量逾2萬人次,允宜持續更新資料,確保資訊完整、透明及公開;另海洋保護區域整合工作,允宜賡續協調相關權責機關意見儘速辦理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海洋委員會及所屬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海洋保育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高振源

海保署為強化台灣海洋環境保護及資源永續,並落實海洋保育工作,110年度預算案於「海洋保育業務」編列5億1,193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億5,033萬9千元增加3億6,159萬7千元,增幅逾2.4倍。經查:

(一)海洋保護區域整合亟待完成,允宜參酌本院決議儘速協調相關權責機關意見,劃設相關保護區域認定標準及計算基礎

我國海洋保護區主要依「漁業法」、「國家公園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發展觀光條例」等法規劃設,目前散布於不同目的事業主管相關之法規,中央權責機關分別為海洋保育署、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內政部、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交通部觀光局依其主管法規劃設不同類型海洋保護區,且各有其不同保護標的、管理目的及保育方式。

參據海保署網站之臺灣海洋保護區公開資料,截至109年9月底止計有44處,面積約5,303.97平方公里(扣除重疊面積約3.88平方公里),占臺灣領海外界線以內水域面積及金馬太平島禁限制水域合共6萬4,473平方公里面積之8.23%。海洋保護區以國家公園面積占比82.86%最大,其次依序為海洋野生動物保護區(含重要棲息環境)14.44%、漁業資源保育區1.85%、國家風景區0.83%、自然保留區0.02%(詳表1)。

表1 我國海洋保護區名單

編號

保護區名稱

所在縣市

法規依據

權責單位

1

棉花嶼、花瓶嶼野生動物保護區

基隆市

野生動物保育法

海洋保育署

2

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

桃園市

野生動物保育法

3

馬祖列島燕鷗保護區

連江縣

野生動物保育法

4

澎湖縣貓嶼海鳥保護區

澎湖縣

野生動物保育法

5

澎湖縣望安島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

澎湖縣

野生動物保育法

6

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苗栗、臺中、彰化、雲林

野生動物保育法

7

墾丁國家公園

屏東縣

國家公園法

內政部

8

東沙環礁國家公園

高雄市

國家公園法

9

台江國家公園

台南市

國家公園法

10

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

澎湖縣

國家公園法

11

蘇澳漁業資源保育區

宜蘭縣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12

頭城漁業資源保育區

宜蘭縣

漁業法

13

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

基隆市

漁業法

14

基隆市望海巷潮境海灣資源保育區

基隆市

漁業法

15

貢寮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

新北市

漁業法

16

萬里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

新北市

漁業法

17

瑞芳保育區

新北市

漁業法

18

野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

新北市

漁業法

19

灣瓦海瓜子繁殖保育區

苗栗縣

漁業法

20

伸港螻蛄蝦繁殖保育區

彰化縣

漁業法

21

王功螻蛄蝦繁殖保育區

彰化縣

漁業法

22

伸港(二)螻蛄蝦繁殖保育區

彰化縣

漁業法

23

琉球漁業資源保育區

屏東縣

漁業法

24

車城漁業資源保育區

屏東縣

漁業法

25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資源培育區

屏東縣

漁業法

26

富山漁業資源保育區

台東縣

漁業法

27

小馬漁業資源保育區

台東縣

漁業法

28

小港漁業資源保育區

台東縣

漁業法

29

宜灣漁業資源保育區

台東縣

漁業法

30

綠島漁業資源保育區

台東縣

漁業法

31

鹽寮保育區

花蓮縣

漁業法

32

水璉保育區

花蓮縣

漁業法

33高山保育區

花蓮縣

漁業法

34

小湖保育區

花蓮縣

漁業法

35

豐濱保育區

花蓮縣

漁業法

36

石梯坪保育區

花蓮縣

漁業法

37

小門漁業資源保育區

澎湖縣

漁業法

38

七美漁業資源保育區

澎湖縣

漁業法

39

金門古寧頭西北海域潮間帶鱟保育區

金門縣

漁業法

40

澎湖玄武岩自然保留區

澎湖縣

文化資產保存法

農委會林務局

41

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

澎湖縣

文化資產保存法

42

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

屏東縣

文化資產保存法

43

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

台東縣

發展觀光條例

都市計畫法

交通部觀光局

44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

宜蘭縣

發展觀光條例

都市計畫法

交通部觀光局

說 明:資料截止至109年9月止。

資料來源:海保署網站資料,本報告整理。

本院審議109年度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所作決議第3項(一)2.略以:「…海洋保護保育及海岸管理之完整事權(包括海洋之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育與復育、保護區域之整合、非漁業資源保育、污染防治及海岸與海域管理、海洋保育教育推廣等)將歸屬海洋保育署,應與內政部、教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相關部會釐清相關事權範圍,…。」是以,海保署允宜參酌本院決議,賡續協調相關權責機關意見,進行海洋保護區域整合並劃設相關保護區域認定標準及計算基礎,以提升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

(二)迄109年9月海洋保護區整合平臺網站瀏覽量逾2萬人次,允宜持續更新資料,確保資訊完整、透明及公開

為整合國內海洋保護區之經營管理情形,海保署於108年度建置海洋保護區平臺網站,統合各業務主管機關既有海洋保護區之位置圖資、法規依據及基礎管理資料等,提供國內各海洋保護區相關單位與關心海洋保護區議題之一般民眾完整之海洋保護區公開資訊瀏覽平臺。

參據該署提供海洋保護區平臺網站之統計資料,108年12月24日至109年9月15日期間,瀏覽網站人數共計2萬311人次,顯示民眾對我國海洋保護區資訊之關注程度。是以,允宜持續更新該署及各海洋保護區業管機關提供之後續相關調查成果、文獻資料、評估指標及法規政策等,以達到海洋保護區平臺網站資訊完整、透明及公開之目的。

綜上,海保署之海洋保護區平臺迄109年9月底止網站瀏覽量逾2萬人次,允宜持續更新資料,確保資訊完整、透明及公開;另該署允宜參酌本院決議,賡續協調相關權責機關意見,進行海洋保護區域整合並劃設相關保護區域認定標準及計算基礎,以提升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