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產基金110年度預算案「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編列2億9,443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學產房地管理業務所需經費;惟近年度土地及建物閒置面積愈趨增加,截至109年8月底止,閒置土地面積144.56公頃,閒置建物5棟、面積1萬5,349平方公尺,公告現值及評定價值則合計逾167億元。茲說明如下:
(一)閒置土地面積逐年遞增,迄109年8月底止公告現值逾165億元,允宜訂定年度活化目標
1.據學產基金提供近年土地閒置情形觀察,迄109年8月底閒置土地面積144.56公頃,較103年底111.32公頃增加29.86%;而109年8月底閒置比率17.61%,亦較103年底13.20%增加4.41個百分點;以上,閒置面積及閒置比率多呈概增趨勢(詳表1)。
2.有關閒置原因據學產基金說明,約7成閒置土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無法有效出租收益,2成係參與都市更新或市地重劃,開發期程需配合其他機構整體開發利用,剩餘1成雖屬建築用地,惟或面積較小、或屬畸零地、或非整筆空置、或區位不佳,故不易辦理活化。復依學產基金提供109年8月底可供活化之建築用地面積為10.78公頃,公告現值達27.95億元,分布於全台13個縣市;其中台北市面積雖僅8,916平方公尺,惟公告現值10.89億元價值最高,而其雖多屬士林區住宅區土地,然部分土地坡度過陡,屬台北市政府列管之山坡地限建範圍,需辦理整體開發;另台南市公告現值7.21億元價值次之,且面積亦逾3公頃,惟多屬公園、道路及學校等公共設施用地,亦需藉由都市更新或市地重劃方式予以活化。
3.隨著學產基金閒置土地面積逐年遞增,顯示用以收益之土地面積有減少之虞,恐對基金收益產生負面影響;而迄109年8月底該基金閒置土地公告現值達165.83億元,而其中可供活化建築用地之公告現值亦逾27億元,實不宜任其閒置,允宜訂定年度活化目標,俾評估活化績效。
表1 近年閒置學產土地概況表 單位:公頃;新台幣千元
年度
閒置土地情形
閒置土地公告現值
總面積
閒置面積
閒置比率%
103
843.38
111.32
13.20
6,863,826
104
831.76
107.31
12.90
7,063,149
105
828.77
118.04
14.24
8,659,393
106
828.22
129.62
15.65
10,140,655
107
825.62
131.77
15.96
8,254,547
108
824.21
144.55
17.54
10,010,915
109
821.06
144.56
17.61
16,583,415
說 明:109年度係迄8月底止之數據,其餘皆為該年底數據。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二)部分建物因用地變更及標租未順利而閒置多年,近來復有租約到期建物收回致閒置建物棟數增加,允宜賡續積極辦理
1.迄109年8月底學產建物計有12處、42個建號(棟),總面積逾6萬平方公尺,其中已出租36棟、代管1棟及閒置5棟;其中閒置多年之2棟建物為花蓮公教會館及台北捷運永春站聯合開發案16號店鋪,至台北捷運永春站聯合開發案20、22及24號店鋪租約於108年4月間到期,因履約情形不良未予續約,經聲請強制執行後於109年6月收回。是以,迄109年8月底止,該基金閒置建物增加為5棟,評定價值則為1.45億元(詳表2)。
2.有關花蓮公教會館閒置情形及辦理概況如下:
(1)教育部經管原花蓮教師會館,該會館建物面積1萬4,921平方公尺,前遭多年占用經營無照旅館,嗣按法院判決及強制執行,於100年12月收回自管,資產重新活化前之相關建物保全及維護管理,則委請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代管。
(2)教育部原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以文教設施(公教會館)公共建設引進民間廠商投資整建及營運(ROT),惟104年1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公教會館應於上開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10年內辦妥旅館業登記始得營業;然公教會館用地依現行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無法申設旅館登記,亦無法辦理建物使用執照變更,故教育部擬先變更都市計畫之土地用途,惟地方民意對變更都市計畫意見分歧,並未完成用地變更。
(3)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於106年3月7日整合各方意見後,提出替代方案,希望調整為複合式使用型態,整合教育部與地方資源,結合政府施政重點(如社福長期照護機構)、地方公共建設需求(公民集會場、圖書中心)、提供花蓮地區公教人員租賃住宿、設置青年創業基地鼓勵返鄉創業,並利用低樓層規劃收益型業種(如一般零售業)進駐等;且倘學產基金估算建物整建經費無法自償,得爭取行政院花東永續發展基金挹注。上述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所提替代方案之可行性評估業經學產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且相關之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亦經當地鄉公所及花蓮縣政府審議通過,刻正循序報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4)花蓮公教會館經訴訟多年始得收回,嗣因涉及用地變更問題而閒置迄今,目前都市計畫變更程序業經當地鄉公所及花蓮縣政府審議通過,惟仍需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循序審議,允宜賡續協調各相關機關,俾儘速辦理活化。
3.另關於台北捷運永春站聯合開發案部分店鋪閒置情形如下:
(1)台北捷運永春站聯合開發案係學產基金於90年度以土地作價方式參與,94年10月興建完成(面積共計1,347平方公尺)後學產基金分配獲得1樓店鋪10間及停車位39個。
(2)捷運永春站位於台北市精華區,惟該基金分得之店鋪始終難以完全出租;其中16號店舖因區位欠佳未能順利出租而閒置多年,至20、22及24號等3棟店鋪,105年至108年由龍O公司承租,惟該公司履約情形不良,且對租金等續租條件雙方並無共識,然該公司不願配合辦理租賃標的物返還,遂聲請強制執行並於109年6月收回,目前正委外辦理租金底價查估作業。
(3)鑒於台北捷運永春站土地及房屋價值甚高,為增裕基金收益,允宜賡續積極辦理標租作業。
綜上,學產基金主要收益來自土地及房舍之出租收入,理應加強開發利用土地以增裕基金收益,惟近年度土地及建物閒置面積愈趨增加,且閒置房地之公告現值及評定價值合計高逾167億元,除確實檢討房地閒置原因外,有關閒置土地允宜訂定年度活化目標,俾評估活化績效;至閒置建物之活化,其中花蓮公教會館仍需多方協調以辦理用地變更,而捷運永春站聯合開發案未出租店舖,則宜賡續積極辦理。
表2 閒置學產建物概況表 單位:平方公尺;新台幣千元
建物名稱
建物門牌
棟數
面積
評定價值
花蓮公教會館
花蓮縣花蓮市建昌路50號
1
14,921.61
136,992
台北捷運永春站聯合開發案店鋪
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423巷4弄16、20、22、24號
4
427.89
8,452
5
15,349.50
145,444
說 明:本表係109年8月底止之數據。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