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產基金110年度預算案「學產房地管理計畫」及「獎助教育支出計畫」共編列國內旅費91萬2千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21萬元大幅增加70萬2千元。茲說明如下:
(一)依規定,國內旅費應覈實編列且未逾109年度預算數為原則
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特別收入基金除廣告費、業務宣導費及公共關係費外,其餘服務費用項目比照作業基金之標準編列;而作業基金有關國內旅費之編列規定略謂,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核實編列,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09年度預算數為原則。
(二)110年度國內旅費因科目調整致預算案數大幅增加,允宜核實進用或運用臨時人力,至各類人員執行業務所需國內旅費則宜一併撙節辦理
1.學產基金110年度預算案「學產房地管理計畫」及「獎助教育支出計畫」分別編列國內旅費66萬6千元及24萬6千元,共計編列91萬2千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21萬元大幅增加70萬2千元,預算增列原因據該基金表示,係臨時人員所需之國內旅費由「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科目移列所致。
2.據學產基金110年度預算書之員工人數彙計表顯示,該基金除管理會委員17人外,其餘皆為兼任人員,110年度編列11人;而辦理學產房地管理及獎助教育支出業務所需人力歷年均編列服務費用支應,108年度以前以派遣方式辦理,所需費用係編列「外包費」;109年度起改以進用臨時人員方式,所需費用調整改為編列「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110年度預算案該等人員薪資賡續編列「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惟其執行業務所需之旅運費移列至「國內旅費」。
3.上述辦理學產房地管理及獎助教育支出業務所需人力,108年度至110年度均編列進用人員13人,其中108年度「外包費」預算數1,114萬9千元,109年度「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預算數略增為1,227萬2千元,至110年度「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預算數1,097萬2千元,加計「國內旅費」預算增加數70萬2千元後,雖尚較109年度預算數略減(詳表1),惟仍宜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核實進用或運用臨時人力,至各類人員執行業務所需國內旅費則宜一併撙節辦理。
綜上,學產基金110年度預算案國內旅費因科目調整致預算案數大幅增加,雖尚符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之規定,惟仍宜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加強控管進用或運用臨時人力,其所需國內旅費並宜一併撙節辦理。
表1 106年度至110年度年度外包費、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及國內旅費預算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科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外包費
25,637
26,080
26,493
15,762
15,825
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
-
-
-
12,272
10,972
國內旅費
210
220
220
210
912
合計
25,847
26,300
26,713
28,244
27,709
說 明:110年度為預算案數,其餘年度為法定預算數。
資料來源:學產基金各年度預算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