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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產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四、催收款項雖因辦理呆帳轉銷而減少,然部分款項積欠多年且間亦發生呆帳費用超支情形,允宜賡續積極稽催並強化呆帳評估作業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學產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四、催收款項雖因辦理呆帳轉銷而減少,然部分款項積欠多年且間亦發生呆帳費用超支情形,允宜賡續積極稽催並強化呆帳評估作業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歐婉如

學產基金110年度預算案「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編列「呆帳及保證短絀」3,565萬1千元,係提列租金及使用補償金之呆帳費用,較109年度法定預算874萬4千元,增加2,690萬7千元。茲說明如下:

(一)學產基金除租金收入外,對占用者應收取使用補償金

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第6點第1項:「國有公用不動產被占用,管理機關應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向占用者追溯收取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除有民法第129條規定之時效中斷事由外,自通知日前1月起往前追收最長5年及往後收取至騰空返還日,並得同意免計息分期付款,期數視占用者經濟能力酌情定之。」故學產基金除對出租之房地收取租金外,對占用者則需收取使用補償金。

(二)近年度催收款餘額雖因辦理呆帳轉銷而減少,惟催收款收回數大都少於增加數,且間亦發生呆帳費用超支情形,允宜檢討並強化呆帳評估作業

1.由近年度學產基金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催收款增加及收回情形觀察,104年至109年8月底催收款收回數7,177萬7千元,雖少於增加數1億1,915萬2千元,惟該期間辦理轉銷呆帳8,190萬4千元,致109年8月底催收款項餘額4億4,509萬3千元,較104年初4億7,962萬2千元減少3,400餘萬元(詳表1)。復觀察該期間呆帳費用提列情形,104年度至108年度呆帳費用預算數分別為122萬5千元、6,022萬6千元、2,000萬元、8,613萬5千元及336萬元,然104年度、106年度及107年度曾發生呆帳費用決算數超逾預算數情形(詳表2);至110年度呆帳費用編列3,565萬1千元,較109年度決定預算874萬4千元大幅增加2,690萬7千元,主要係親家建設公司、台南市政府、花蓮國統飯店等帳齡長之催收款項,經評估收回可能性愈趨降低,提高呆帳提列比率所致。

表1 近年度學產基金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催收款收回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期初餘額

本年度增加催收款金額

本年度轉銷呆帳金額

本年度收回帳款金額

期末餘額

A

B

C

D

E=A+B-C-D

104

479,622

45,805

164

26,763

498,500

105

498,500

3,820

0

12,511

489,809

106

489,809

19,190

0

6,988

502,011

107

502,011

23,875

71,467

7,057

447,362

108

447,362

26,462

0

16,709

457,115

109

457,115

0

10,273

1,749

445,093

預算案

110

452,138

458,285

說 明:104年度至108年度為決算數,109年度係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表2 近年度學產基金呆帳費用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預算數

1,225

60,226

20,000

86,135

3,360

8,744

35,651

決算數

1,747

55,030

21,764

87,122

3,199

-

-

說 明:110年度為預算案數,其餘年度為法定預算數。

資料來源:學產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

2.學產基金辦理呆帳評估係採帳齡分析法,係以債權逾期時間據以訂定呆帳提列比率,若逾期時間達5年以上且屬專案性催收款項者,則視個案評估呆帳提列比率;該基金109年8月底催收款餘額雖因辦理呆帳轉銷較104年度期初餘額減少3,400餘萬元,惟該期間催收款收回數大都少於增加數,且104年度、106年度及107年度亦發生呆帳費用超支情形,允宜檢討強化呆帳評估作業及稽催相關程序。

(三)部分催收款項積欠多年,允宜賡續積極清理

截至109年8月底止,學產基金催收款金額最高之前3名依序為親家建設公司1億6,391萬2千元、花蓮國統飯店8,613萬5千元及台南市政府6,353萬2千元,其占全部催收款之70%,且均積欠多年;其中花蓮國統飯店自103年底起,親家建設自104年底起,帳列欠款金額即未有任何異動,而台南市政府部分則於107年1月經審計部核定轉銷呆帳4,760萬6千元,致催收款數額減少(詳表3)。說明如下:

1.親家建設公司:該公司承租台中市西屯區惠國段8、12地號學產土地,因台中市政府變更為公園用地,致無法按原租賃目的使用,惟該公司與教育部雙方合意終止契約後,對教育部要求給付自簽約日(99年12月22日)起至合意終止租約日(103年8月31日)之土地租金,提起確認租金債權不存在之民事訴訟,目前仍在訴訟階段。

2.花蓮國統飯店:國統飯店無權占用花蓮教師會館經營無照旅館,100年12月27日經法院判決強制遷離,包含租約存續期間87年至95年之租金及96年至100年計收之使用補償金,轉入催收款項。本案雖經法院判決確定給付租金、使用補償金及遷離占有建物,亦將履約保證金没入抵付積欠款,惟國統飯店及連帶保證人相關不動產多數已遭限制處分或設定抵押權予他人,執行結果無法清償債務;故教育部自102年度起按年查調財產及所得,擇有實益標的續為強制執行。

3.台南市政府:

(1)台南市政府代管學產土地期間造成海安路攤商無權占用學產土地,教育部於97年間轉列催收款項,嗣後並對台南市政府無權占用土地之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部分提起訴訟。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決台南市政府應給付82年至87年間之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該府業依判決內容給付;惟判決認定台南市政府於88年至97年間並無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及委任關係債務不履行之法律關係,致此期間之帳列催收款數額無法受償。

(2)教育部102年間依「國營事業逾期欠款債權催收款及呆帳處理有關會計事務補充規定」,函請審計部核定帳列催收款轉銷事宜,經審計部陸續請教育部釐清催收款增減,海安路攤商債權憑證保全程序,及帳列催收款歸屬期間等情形,107年1月間審計部同意備查4,760萬6千元;至尚未轉銷呆帳之6,353萬餘元,教育部於109年7月間函請台南市政府提供欠繳攤商財產所得資料查處情形及訴訟相關資料,惟台南市府尚未回復。

表3 學產基金近年度催收款積欠對象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積欠對象

104年底

105年底

106年底

107年底

108年底

109年

8月底

110年底

台南市政府

111,138

111,138

111,138

63,532

63,532

63,532

63,532

花蓮國統飯店

86,135

86,135

86,135

86,135

86,135

86,135

86,135

親家建設公司

163,912

163,912

163,912

163,912

163,912

163,912

163,912

麗心旅館公司

-

-

13,250

26,500

33,475

33,475

27,322

豐全營造公司

-

-

-

-

394

384

370

摩樺建設公司

-

-

-

-

2,934

2,934

978

一般承租戶

137,315

128,624

127,576

107,283

106,733

94,721

116,036

合計

498,500

489,809

502,011

447,362

457,115

445,093

458,285

說 明:104年底至108年底為決算數,109年8月底為執行數,110年底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綜上,學產基金近年度催收款餘額雖因辦理呆帳轉銷而減少,惟收回數大都少於增加數,且間亦發生呆帳費用超支情形,允宜檢討強化稽催程序及呆帳評估作業;另迄109年8月底止催收款餘額尚有4.45億元,而當中部分積欠對象已積欠多年,亟待賡續積極清理,以維基金權益。

(分機:8655歐婉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