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退場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融資貸款計畫2億元,用以提供學校財團法人融資借款,執行轉型及退場計畫所需之週轉性及資本性支出。茲說明如下:
(一)南榮學校財團法人首例融資案業於109年3月核定及撥付,迄8月底已動撥6,500餘萬元
1.南榮學校財團法人所設南榮科技大學因財務持續惡化,未能於108年7月底前完成籌措資金,經教育部勒令自108學年度第2學期停辦,而為處理自108年5月起積欠教職員工薪資等款項,同年12月向轉型退場基金申請融資;然該校董事會因發生私立學校法第25條及第28條規定情形,轉型退場基金遂以墊付方式辦理。案經該校提供土地、建物等融資擔保品,並經銀行辦理鑑估徵審及轉型退場基金管理會審查後,於109年3月核定融資額度6,798萬餘元,作為支付該校教職員工薪資、退撫儲金提撥、勞保及健保費、勞工退休金與超額年金等款項。本案係轉型退場基金提供學校融資借款之首例。
2.迄109年8月底該止融資案已動撥6,531萬餘元,其中關於支付教職員欠薪部分,係由銀行直接匯入員工帳戶,其餘款項則由學校支付後再將相關憑證交由銀行審核保管。另該融資案期限3年,前1年為寬限期按月繳息,第2年起按期平均攤還本金,目前繳息狀況正常。
(二)本案採墊付方式辦理融資,目前已研議增訂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基金來源及用途項目,惟因應未來融資業務需要,相關規範允宜一併檢討訂定
1.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係於106年6月訂定,按該辦法規定,基金來源包括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受贈收入、接受融資學校償還之資金收入、本基金財產處分收入、融資利息收入及其他有關收入等7項;而基金用途則包括補助及融資私立大專校院執行轉型所需支出、補助及融資私立大專校院執行停止全部招生及退場所需支出、管理及總務支出與其他有關支出等4項。然其中並未包含南榮學校財團法人首例融資案以墊付方式辦理用途項目及歸墊基金來源;是以,教育部已研議增訂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有關墊付用途及歸墊資金來源之規定,將依程序報請行政院修正發布。
2.該基金為辦理私校之補助及融資事項訂有「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補助及融資要點」,爰為因應南榮學校財團法人融資案之墊付執行方式,刻正增訂受理債權讓與之相關規定,允宜儘速修訂,俾完備法制。另私校融資案係協助私校轉型或退場重要業務項目,嗣後恐將繼續辦理,惟私校向該基金申請融資,其財務狀況已欠佳,學校若未能具備全數償還能力,該基金恐未能如數收回融資本金而發生逾期帳款或呆帳,屆時宜依「國營事業逾期欠款債權催收款及呆帳處理有關會計事務補充規定」相關規定意旨審慎評估辦理。
綜上,南榮學校財團法人融資案係以墊付方式辦理,而轉型退場基金現行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並未規範該等用途及來源項目,教育部已研議增訂,允宜儘速一併檢討修訂相關規範,俾完備法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