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9億2,906萬9千元,較109年度2億9,880萬1千元增加6億3,026萬8千元,增幅211%,主要係新增推動運動產業跨域創新整合加值計畫-運動產業振興方案(動滋券)6億元及執行運動產業發展綱領整合性計畫2,500萬元。經查:
(一)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辦理運動產業紓困振興方案,第1次追加特別預算截至109年8月底之執行率偏低
為因應新冠肺炎對運動產業影響,體育署推動運動產業紓困振興方案,以前期紓困、後期振興及長期強化三面向來協助運動產業,相關經費來源包括運動彩券發行損失及賠償責任準備金、運發基金109年度預算移緩濟急、併其109年度決算辦理、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及第2次追加預算)及前揭運發基金110年度推動運動產業跨域創新整合加值計畫6億元,規劃總經費56億9,500萬元,截至109年8月底執行數14億1,556萬元(詳表1),其中第1次追加特別預算截至109年8月底止執行數(實際撥付數)3億3,440萬元,占特別預算金額19億5,000萬元比率僅17.15%,執行率偏低。紓困振興各方案截至109年8月底止相關辦理成效摘述如下:
運動彩券發行應變方案:已經提供296個投注標的共1萬2,083場賽事,創造157.5億元之銷售額,按經銷商6.25%銷售佣金計算,已彌補1,600家共9.84億元收入,平均一家經銷商挹注61.5萬元銷售佣金收入。
運動消費抵用方案(發放400萬份):民眾領取動滋券計307萬6,033人,合作業者6,996家,完成142萬8,640筆交易,交易金額15億252萬5,837元,抵用金額6億7,973萬1,966元。
補助運動事業營運成本:已核定2,601件[從業人員782件(扣除申請人重複申請之案件)、運動事業1,819件],金額共計3億5,542萬8,103元,分別為從業人員3,792萬6,348元、運動事業3億1,750萬1,755元(詳表2)。
補助體育團體營運成本:109年共計核定補助69場國際賽事,受全球疫情及邊境管制影響,截至8月底,共計成功舉辦4場,包括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辦理「2021 FIBA亞洲盃資格賽分組賽事」(2場)、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辦理「2020行銷臺灣-國際自由車環臺公路賽(2.1級)」、中華民國西洋棋協會辦理「2020臺灣西洋棋國際公開賽」。
大型展銷活動:辦理2020臺灣運動產業博覽會,於109年7月17日至8月9日於臺北松山文創園區展出。
強化運動產業人力素質:委託建置運動產業職能基準、補助企業辦理運動專業精進課程及運動彩券經銷商等人才培育訓練。
表1 截至109年8月底止運動產業紓困振興方案經費執行數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方案名稱
經費來源
規劃金額
辦理期間
執行數
運動彩券發行應變方案
發行損失及賠償責任準備金
700,000
109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
607,010
運動消費抵用方案
併決算辦理及110年預算案
2,000,000
109年8月8日開放民眾使用至110年1月31日
211,090
補助運動事業及體育團體營運成本
運動事業
追加特別預算
1,950,000
109年5月7日開始受理至109年7月31日
334,400
第2次追加特別預算案
490,000
-
-
體育團體
移緩濟急
500,000
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37,400
大型展銷活動
移緩濟急
50,000
運動產業博覽會展期109年7月17日至8月9日
18,970
強化運動產業人力素質
移緩濟急
5,000
自109年3月19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6,690
合計
5,695,000
1,415,560
說 明:1.據運發基金表示,追加特別預算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為實際撥付數。
2.第2次追加預算案主要補貼對象為受國際疫情持續衝擊影響之「運動博弈業」、「運動傳播媒體或資訊出版業」及「運動經紀、管理顧問或行政管理業」,針對第3季及第4季營收下降50%以上之營運艱困業者提供薪資及營運資金之補助,薪資補助部分係每位員工薪資4成(每月每位員工上限2萬元),每次最多補助3個月;營運資金部分係採1次性補貼,依員工數每人1萬元(已獲4-6月或7-9月補貼者,不再補助營運資金)。
資料來源:整理自運發基金提供資料。
表2 第1次追加特別預算案核定運動事業補助之業別統計表
單位:%、家、人、新臺幣元
運動事業之業別
衰退率(%)
核定家數(家)
員工總數(人)
核定金額(元)
運動產業廠商推估家數
一、職業或業餘運動業
61.55%
6
678
31,737,013
376
二、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
53.02%
100
909
41,721,801
780
三、運動傳播媒體或資訊出版業
65.73%
9
90
5,631,200
65
四、運動表演業
71.63%
14
137
6,613,283
1
五、運動旅遊業
78.63%
4
12
511,278
44
六、電子競技業
71.24%
1
7
269,920
532
七、運動博弈業
66.23%
1,355
3,618
86,160,299
1,600
八、運動經紀、管理顧問或行政管理
76.98%
18
79
3,433,162
277
九、運動場館或設施營建業
36.12%
257
4,235
117,332,125
2,177
十、運動用品或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
50.04%
40
361
15,869,537
18,352
十一、運動用品或器材租賃業
67.52%
11
145
7,272,706
233
十二、運動保健業
57.11%
4
20
949,431
658
總計
47.85%
1,819
10,291
317,501,755
25,095
說 明:1.據運發基金表示(以下同),表內數據為109年5月7日至8月31日共31次紓困審查會議核定數據。
2.運動產業廠商推估家數係取自108年中華經濟研究院運動產業產值推估案統計資料。
資料來源:整理自運發基金提供資料。
(二)補貼受疫情影響營運艱困運動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允宜完善稽核機制,俾發揮紓困功能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運動產業影響,教育部於第1次追加預算編列19.5億元,協助受疫情影響之運動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截至期滿已核定從業人員782件、運動事業1,819件,並訂有「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運動事業紓困振興作業須知」,依該須知第9點第6項規定,在教育部指定之相關期間內,受影響事業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休息、減薪或裁員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亦不得解散、歇業或有其他經該部公告之情事。同條第3項規定,違反紓困辦法規定,教育部得撤銷或廢止各項紓困之振興措施之全部或一部,並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已撥付之款項,並保留法律追訴權,爰宜建立完善稽核機制,以確保政策目的之達成。
(三)允宜妥善規劃運動產業發展政策綱領,俾利我國運動產業發展與創新升級
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運動產業發展方向及產業發展計畫,每4年檢討修正,報請行政院核定。」運發基金110年度預算案新增執行運動產業發展綱領整合性計畫2,500萬元,據該基金表示,該計畫辦理期程:110年至113年,預計辦理事項包括:(1)有效協助企業參與運動事業投資,檢討運動產業發展之相關法規。(2)擴大運動產品與服務需求,增加國人運動觀賞與參與人口,營造運動時尚風潮。(3)協助運動選手進行運動管理專才訓練,健全人才職能認證與就業機制,加強運動產業人才與企業組織之媒合。(4)挑選有潛力運動產業進行客製化輔導,推動運動產業聚落特色亮點。查體育署已擬定為期4年(110年至113年)運動產業發展政策綱領,並於109年9月4日召開跨部會研商會議完竣,將請各部會就綱領內容提供修正意見,預計於109年12月底前報行政院核定。為利我國運動產業發展與創新升級,允宜妥善規劃運動產業發展政策綱領,俾利運動產業發展。
綜上,運動發展基金110年度編列「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9億2,906萬9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倍增,主要係新增運動產業振興方案及執行運動產業發展綱領整合性計畫,鑑於運動產業發展政策綱領攸關運動產業未來發展與產業創新升級,允宜妥善規劃。另辦理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運動產業紓困與振興,允宜完善稽核機制,俾發揮紓困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