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案「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項下編列2,500萬元,辦理運動禁藥教育檢測;另「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編列7億3,580萬4千元,輔導辦理奧運、亞運、世大運或重點運動種類之國際單項運動賽會,及輔導市縣政府或體育團體辦理國際綜合性賽會。經查:
(一)國內運動禁藥管制工作係由中華奧會辦理,惟國內尚無WADA認可辦理運動禁藥檢測之實驗室
中華奧會依國民體育法第28條及「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第3條規定,係與世界運動禁藥管制機構 (World Anti-Doping Agency,下稱WADA)簽署之國家藥管單位,故國內運動禁藥管制工作係委託「中華奧會運動禁藥管制委員會」辦理。查國內目前尚無WADA認可辦理運動禁藥檢測之實驗室,皆由中華奧會採樣、寄送檢體至國外認證實驗室檢測。
體育署(經費編列於運發基金)每年皆委託中華奧會辦理運動禁藥宣導、教育、及檢測相關業務,辦理業務內容摘要說明如下:
1.運動禁藥教育宣導:針對運動選手、教練及後勤相關人員辦理運動禁藥、治療用途豁免 (Therapeutic Use Exemptions,下稱TUE)等講座。
2.辦理運動禁藥採樣員及管制員講習會,培養國內運動禁藥採樣員及管制員。
3.製作運動禁藥教育宣導品發送予選手及教練。
4.辦理國內賽事、列管選手(藥檢登錄名冊 Registered Testing Pool,下稱 RTP、Testing Pool,下稱TP)選手採樣,並送東京實驗室檢驗。
(二)近年常有選手誤用藥物、營養增補劑等違反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受停賽、禁賽或取消成績處分,然藥管講座場次、人次及藥檢人次卻呈下降趨勢
運發基金106至108年度編列辦理運動禁藥教育檢測預算皆為1,684萬4千元,決算數分別為1,221萬3千元、1,679萬2千元及1,577萬3千元,109年度預算增為2,200萬元、110年度更增為2,500萬元(詳表1),然由105至109年度藥管講座及藥檢人次統計觀之(詳表2),藥管講座105年度尚辦理111場、4,765人次參與,而後呈減少趨勢,迄108年度僅辦87場、2,958人次參與,109年截至8月底止辦理65場、2,075人次參與。另105年度藥檢825人次,至108年度則減為669人次,109年截至8月底止藥檢171人次。故近年藥管講座場次、參與人次及藥檢人次均呈下降趨勢。
另由99至109年度前揭選手藥檢違反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受處分情形統計觀之(詳表3),近年常有選手誤用藥物、營養增補劑等違反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以105年度8人違規,其中6人受停(禁)賽、5人取消成績(含取消獎牌、積分或獎金)最高。另涉禁藥選手名單由中華奥會於官網公布。
表1 106至110年度運動禁藥教育檢測預算編列及執行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6
107
108
109
110
預算數
16,844
16,844
16,844
22,000
25,000
決算數
12,213
16,792
15,773
7,603
-
說 明:109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
資料來源:運發基金提供。
表2 105至109年度藥管講座及藥檢統計表
項次/
年度
藥管講座
藥檢統計
場次
參與人次
檢測人次
違規人次
規避藥檢人次
105
111
4,765
825
8
1
106
102
4,867
890
6
1
107
67
3,224
598
5
0
108
87
2,958
669
4
0
109
65
2,075
171
0
0
說 明:109年度為截至8月底止統計資料。
資料來源:運發基金提供。
表3 98至109年度選手違反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受停賽、禁賽或取消成績處分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違反禁藥各類選手人數公布
受處分統計
停賽、禁賽
取消成績
98
2
2
0
99
3
1
0
100
5
44
101
2
0
1
102
1
0
1
103
3
3
1
104
5
4
3
105
8
6
5
106
6
6
3
107
5
4
4
108
4
停賽1、禁賽2
3
109
0
0
0
說 明:1.109年度為截至8月底止統計資料。
2.運發基金表示,表內數據係以國內禁藥檢驗結果為主,國外賽事因主辦單位未必會通知,尚無統計資料。
資料來源:運發基金提供。
(三)為避免影響我國舉辦國際賽事及選手參與各項國際賽事之權利,允宜強化運動禁藥管制作業
WADA於2003年公告施行WADA Code,該規範先後於2009年及2015年改版,2018年微修,並預計2021年實施新規範。我國於2003年第1次簽署WADA Code同意施行,並續簽後續各年版規範。依體育署委託高雄醫學大學就我國運動禁藥管制法規層面及作業流程檢視是否符合2015年版WADA Code規定之「108年度配合國際規範檢視我國運動禁藥管制作業計畫」指出,為監督各簽署單位之執行狀況,WADA於2018年公告International Standard For Code Compliance By Signatories ,倘未遵從,可能影響舉辦國際賽事及選手參與各項國際賽事之權利。該報告建議事項(詳該報告第18頁至41頁)摘略如下:
1.藥管單位角色與責任層面:(1)藥管教育及宣導待加強。(2)對運動員、國家級運動員之定義與WADA差異極大,凡參加國內四大運動會皆列為國家級運動員,導致藥檢分配計畫不符合檢測與調查之國際標準。(3)國內TP選擇對象是將參加綜合賽會之選手完成採樣後回填,並非事先制定完整之採樣計畫後依計畫實施,與WADA相關規範不符。(4)不利檢測之通知程序繁雜,未符WADA Code規範,且影響選手權益。(5)允宜加強TUE治療用途豁免申請之宣導,以免影響選手權益。(6)改善採樣人員培訓及招募。(7)中華奧會藥管單位人力不足(僅4人)。
2.法規層面:國內與運動禁藥有關之法規分別為:國民體育法、運動禁藥管制辦法、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違規使用運動禁藥處理及處罰作業要點、治療用途豁免申請及審查要點、處理運動禁藥申訴審議會議組織暨程序、運動禁藥採樣員教育、授證及輔導管理作業要點、運動禁藥採樣程序與方法作業要點。每項法規皆有與WADA Code不符而需修正之處。
3.網站資料更新:未依WADA Code規定公布年度藥檢統計報告資訊。另禁賽名單結果未於定案後20天內公布。
據運發基金表示,依前揭報告建議,體育署改善及執行措施如下:
1.法規層面:依據WADA CODE規範,國民體育法及運動禁藥管制辦法暫無修正必要;中華奧會部分執行措施,須依WADA CODE及運動禁藥管制辦法調整作業內容,中華奧會刻正修訂國內運動禁藥作法,以符規定。
2.執行層面:運動選手登錄藥管行政管理系統、申請治療用途豁免、運動禁藥檢測流程等與選手權益息息相關,業於109年輔導中華奧會加強辦理相關教育宣導講座。
3.另為因應WADA 2021年實施新規範,該署將持續輔導中華奧會依2021年新規範,儘速檢視及調整國內運動禁藥各項執行規定。
綜上,我國自2003年簽署WADA Code並同意施行,國內運動禁藥管制工作係由中華奧會之運動禁藥管制委員會辦理,運發基金每年編列預算委託中華奧會辦理運動禁藥教育檢測,惟近年常有選手誤用藥物、營養增補劑等違反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受停賽、禁賽或取消成績處分,然藥管講座場次、人次及藥檢人次却呈下降趨勢。此外,現行藥管單位角色與責任、法規層面及年度藥檢統計報告資訊揭露等,尚有部分未符2015年版WADA Code規範,為避免影響我國舉辦國際賽事及選手參與各項國際賽事之權利,並因應WADA 2021年實施新規範,允宜強化運動禁藥管制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