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案「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編列補助國訓中心辦理聘任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為教練之工作計畫經費6,800萬元。經查:
(一)截至109年8月底止該計畫尚未聘任績優退役選手為教練,另補助國訓中心辦理之專案計畫人力需求10人,允宜審慎評估其合宜性
據運發基金表示,110年輔導轉任運動教練目標人數為100名(109年聘30人,110年預計聘70人),經費計5,800萬元;另規劃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轉任教練之整體制度,包含遴選、審查、教育職能訓練課程及後續考核等相關作業之費用1,000萬元,總計6,800萬元。該基金109年度新增委託規劃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轉任教練之整體制度經費1,000萬元及補助聘任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為教練,協助國家培訓工作經費9,000萬元,共計1億元。教育部於109年8月7日核定補助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辦理109年度輔導績優退役選手轉任運動教練聘任計畫(含專案計畫人力需求),預計聘任運動教練30人,另補助國訓中心辦理之專案計畫人力需求10人,截至109年8月底止尚未聘任績優退役選手為教練,經費執行數1,020萬元,係補助國訓中心經費,預算執行率僅為10.2%。
依前揭核定之國訓中心109年度輔導績優退役選手轉任運動教練聘任計畫(含專案計畫人力需求),總經費1,700萬元(詳表1),其中聘任教練30 人(8至12月)之薪資865萬4千元、旅運費100萬元、加班費25萬元,合計990萬4千元,占總經費58.26%,其餘41.74%為國訓中心業務經費,其中專案計畫用人10人之業務職掌皆屬一般庶務行政工作(詳表2)。另查國訓中心截至109年8月底止聘任國內教練(含運動教練)計151人,其中具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身份人數為59人,故選聘任教練係該中心例行性業務之一。此外,該中心截至109年8月底止實際用人146人,110年度預計任用165人(詳表3),任用人數為106年度以來之新高。另查體育署曾因國訓中心不當擴編作為,且未能確實發揮監督機關職責,經監察院糾正在案。是以,在該中心預計任用人數增加,再以專案計畫經費補助其例行性業務之庶務行政工作人員,且高達10人,允宜審慎評估其合宜性。
表1 國訓中心109年度輔導績優退役選手轉任運動教練聘任計畫經費預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金額
備註
運動教練
8,654
1.30人聘任期程109年8月至12月。
2.含薪資、勞保費、健保費、勞退及年終獎金。
計畫用人
2,372
行政人員人8人、財務人員2人,計10人。
含薪資、勞保費、健保費、勞退及年終獎金。
旅運費
2,474
其中屬教練協助移地訓練差旅費100萬元。
加班費
500
其中屬教練配合訓練需求加班費25萬元。
行政事務費
3,000
相關會議委員出席費30萬元、委員訪視費20萬元、教練職能訓練師資費200萬元、研習報名費20萬元、辦公事務用品費30萬元
合計
17,000
資料來源:彙整自運發基金提供之國訓中心109年度輔導績優退役選手轉任運動教練聘任計畫(含專案計畫人力需求)。
表2 專案計畫人員之業務職掌概述
人員
業務職掌
行政人員8人
辦理運動教練申請及甄選業務。
辦理運動教練行政相業務。
安排運動教練相會議事宜。
辦理人出勤業務。
勞保加退保業務。
臨時交辦事項。
財務人員2人
辦理相關事務預算編列、執行、薪資核發。
請購及核銷案件之審核。
會計報表之編製。
臨時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彙整自運發基金提供之國訓中心109年度輔導績優退役選手轉任運動教練聘任計畫(含專案計畫人力需求)。
表3 國訓中心106年度至110年度人員配置統計表 單位:人
106年度
107年
108年
109年8月底
110年度預計
執行長
1
執行長
1
執行長
1
執行長
1
執行長
1
副執行長
2
副執行長
1
副執行長
1
副執行長
1
副執行長
1
處長
4
主任秘書
1
主任秘書
1
主任秘書
1
主任秘書
1主任
4
處長
2
處長
3
處長
4
處長
4
副處長
1
主任
2
主任
2
主任
2
主任
3
秘書
1
副處長
3
副處長
2
副處長
3
副處長
3
組長
13
組長
9
組長
9
組長
10
組長
10
副研究員
0
副研究員
0
副研究員
0
副研究員
6
副研究員
6
專員
65
專員
60
專員
57
專員
60
專員
64
技術員
42
技術人員
17
技術人員
17
技術人員
20
技術人員
31
役男教練
4
防護人員
19
防護人員
20
防護人員
24
防護人員
26
廚師
3
廚師
3
廚師
3
廚師
3
廚工
6
廚工
4
廚工
5
廚工
5
駕駛
3
駕駛
2
駕駛
3
駕駛
3
管理員
4
管理員
4
管理員
3
管理員
4
役男教練
2
小計
137
小計
133
小計
126
小計
146
165
資料來源:國訓中心提供。
(二)為利績優退役選手得發揮專長協助國手培訓工作,允秉持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建立完善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轉任教練之制度
依運動發展基金提供該計畫資料,主要內容包括:1.補助對象:分特優、優秀、優良、參賽或達標等4類運動選手(詳表4)。2補助項目及基準:由甄選委員會訂定。3.辦理期程:先自109年起至110年,嗣後配合各屆次奧運舉辦,每4年研提公布實施計畫。4.補助標準:依國訓中心所提輔導績優退役選手轉任運動教練聘任計畫審核辦理。5.考核規範:俟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修訂公布後,依上開辦法內容研訂教練考核規範。現行符合前揭適用對象標準表之奧亞運績優退役選手計有222位(詳表5),已高於110年度規劃補助聘任之100位,另2020年東京奧運比賽完後,符合標準人數將增加,鑑於相關作業執行細節尚未確立,允宜秉持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建立完善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轉任教練之制度,俾利績優退役選手得發揮專長,擔任協助國手培訓工作。
表4 聘任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為教練之適用對象標準表
適用對象
適用項目及基準
辦理期程
特優運動選手
1.獲奧運田徑、游泳、體操前8名,或其他正式競賽項目前3名者。
2.獲亞運田徑、游泳、體操第1名者。
3.獲奧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正式錦標賽第1名者。
每年1月1日起至公告截止日前。
優秀運動選手
獲奧運田徑、游泳、體操第9名至第12名,或其他正式競賽項目第4名至第8名者。
獲亞運田徑、游泳、體操第2名、第3名,或其他正式競賽項目第1名者。
獲奧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正式錦標賽第2名、第3名者。
獲奧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亞洲正式錦標賽第1名者。
獲帕拉林匹克運動會第1名,或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第1名者。
獲世界大學運動會田徑、游泳、體操前3名,或其他正式競賽項目第1名者。
優良運動選手
1.取得奧運正式競賽項目參賽資格之參賽者。
2.獲亞運田徑、游泳、體操第4名至第8名,或其他奧運正式競賽項目第2名、第3名,或其他非奧運個人正式競賽項目第2名者。
於每屆次奧、亞運結束後,辦理甄選事宜。
達標或參賽運動選手
1.取得奧運田徑、游泳B標以上者。
2取得亞運其他奧運正式競賽項目參賽資格之參賽者,或獲其他非奧運個人正式競賽項目第3名。
說 明:據國訓中心表示,該中心辦理輔導績優退役選手轉任中心運動教練,係依據「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訂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輔導績優運動選手擔任運動教練要點」,該要點刻正配合「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研訂中。
資料來源:國訓中心提供。
表5 現行符合可聘任為教練之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之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競賽項目
2016年奧運參賽選手
2018年亞運奪牌選手
合計
射擊、射箭、馬術、田徑、舉重、跆拳道、自由車、體操、桌球、角力、划船、羽球、拳擊、柔道、網球、帆船、高爾夫、游泳、武術、輕艇、軟式網球、空手道
57
165
222
資料來源:運發基金提供。
綜上,運動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補助國訓中心辦理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轉任教練相關經費合計6,800億元,其中補助國訓中心辦理之專案計畫人力需求10人,允宜審慎評估其合宜性。另鑑於相關作業執行細節尚未確立,且符合資格人數遠高於預計聘用人數,允秉持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建構完善之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轉任教練之制度,俾利績優退役選手得發揮專長協助國手培訓,以提升競技運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