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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七、電視機上盒抽驗不合格率偏高,且最低抽驗標準數量寬鬆,另近年審驗經費增加,惟審驗及抽驗件數降低,允宜持續加強查處,以維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市場秩序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林佑樺

通傳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其中委託民間驗證機構辦理電信終端設備及低功率射頻電機設備審驗7,667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6,253萬4千元增幅22.61%,說明如次:

(一)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審驗均合格,惟抽驗不合格率偏高

依電信管理法規定,為維持電波秩序,經公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其製造及輸入應經核准;並應符合技術規範,經審驗合格,始得販賣。通傳基金執行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審驗自106年度至109年7月底止,審驗件數全部合格;惟抽驗結果,不合格比率偏高,以108年度抽驗25件中,不合格者20件,不合格率達80%,而109年截至7月底抽驗11件,不合格者7件比率亦達64%(詳表1),據該基金分析抽驗不合格主要態樣,係不符主管機關所定技術規範、拒不提供器材、特殊軟體或治具供抽驗、變更器材未依規定重新申請審驗等;而對抽驗不合格者,除限期改正外,如未改正則依規定廢止審驗證明。

(二)抽驗件數之最低數量標準寬鬆,且近年審驗經費增加,惟審驗及抽驗件數降低

1.抽驗件數標準寬鬆:109年度抽驗件數依規定每年至少1件且不得低於前一年度審驗案件合格件數之5%,如按該標準,109年度最低抽驗件數為2件,該最低抽驗件數之標準實屬寬鬆,另考量以前年度審驗合格器材設備已於市面流通,允宜將審驗合格累計數納入考量,一併檢討調高抽驗件數最低標準。

2.106至108年度審驗經費逐年增加,惟108年度審驗及抽驗件數較107年度減少:108年度委託民間驗證機構辦理電信終端設備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費決算數6,433萬6千元,較107年度決算數6,058萬6千元增幅6.19%,惟108年度審驗34件及抽驗25件,其件數均低於107年度審驗59件及抽驗41件(詳表1);110年度預算案編列7,667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6,253萬4千元增幅22.61%,允宜落實相關審抽驗工作,提高審抽驗件數。

表1 無線多媒體機上盒抽驗與審驗情形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截至7月底

審驗件數

小計

50

59

34

24

合格件數

50

59

34

24

不合格件數

0

0

0

0

抽驗件數

1

41

25

11

抽驗合格

件數

0

14

5

4

比率

0

34

20

36

抽驗不合格

件數

1

27

20

7

比率

100

66

80

64

委託辦理審抽驗相關經費決算數

49,849

60,586

64,336

28,131

(年度預算62,534千元)

資料來源:通傳基金。

綜上,無線多媒體機上盒(電視機上盒)因具無線射頻功能,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其硬體規格須經檢測合格核發型式認證證明始可販賣或公開陳列,通傳基金為協力處理此類器材所涉智慧財產保護事宜,多次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並加強宣導合法使用著作、持續取締違規器材、加強市場抽驗與公告周知廢止認證資訊與各項配套措施。然無線多媒體機上盒雖審驗皆合格,惟抽驗不合格比率偏高,且最低抽驗件數之標準尚屬寬鬆,允宜將審驗合格累計數納入考量,一併檢討調高抽驗件數最低標準,110年度預算案編列7,667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幅22.61%,允宜提高審抽驗件數,並持續會同相關機關,對不符規範之器材或不配合審驗之廠商,研謀有效管理措施,以維持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