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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九、對電視新聞報導之觀測,允宜研議分析歸納各類報導比例,或擴大觀測對象至國內外重點人物,以鼓勵宏觀呈現各類新聞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林佑樺

通傳基金110年預算案「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4,569萬3千元,其中委託辦理新聞頻道播送情形測統計892萬元,說明如下:

(一)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而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13條亦明定,新聞節目係以事實為基礎之新聞報導、評論等,且該內容均應客觀、公正。爰此,無線與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對其新聞或評論等節目內容,應注意客觀、公平、公正等原則。

(二)電視新聞報導整體觀測分析,播送特定人物則數及秒數平均占總報導量比率各約26.75%及30.13%

1.觀測作法:109年5月及6月電視新聞報導觀測報告,於該2月份分別選定7日期間,每日12至13時及19至20時,就選定之10位特定人物,觀測11個新聞頻道對該特定人物之播送比例。

2.特定人物播送則數,占觀測期間總報導量平均低於30%,惟未分析歸納其餘報導內容:通傳會選定特定人物做為觀測電視新聞報導之標的,而109年1月至6月平均播送特定人物「則數」占總報導量比率26.75%,平均播送特定人物「秒數」占總報導量比率30.13%,惟該報告未分析歸納其餘報導內容。而5月及6月播送特定人物「則數」占總報導量比率分別為26.23%及32.27%,播送特定人物「秒數」占總報導量比率分別為29.29%及36.03%(詳表1),又播送特定人物之新聞總時長,占該期間當週新聞總時長最高者之比率分別為45.75%及53.77%。

表1 109年1月至6月電視新聞報導觀測結果比較

單位:人;%

月份

特定人物數量

播送特定人物則數占總報導量比率

播送特定人物秒數占總報導量比率

1月

13

31.97

35.04

2月

13

17.24

20.10

3月

10

22.99

27.23

4月

10

29.78

33.10

5月

10

26.23

29.29

6月

10

32.27

36.03

平均

-

26.75

30.13

資料來源:109年5月及6月之電視新聞報導觀測報告。

綜上,通傳基金110年預算案「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4,569萬3千元,其中委託辦理新聞頻道播送情形測統計892萬元,其電視新聞報導觀測報告,以觀測特定期間特定人物之電視新聞報導,而特定人物播送則數,占觀測期間總報導量平均低於30%,至觀測期間其餘約70%之電視新聞報導內容,未能分析表現新聞報導內容。是以,對電視新聞報導之觀測,允宜研議整體分析歸納各類報導之比例,或輔以電腦程式擴大觀測對象至國內外重點人物,以全面反映報導內容或種類,併收促進國際報導之效。